泰山政务字〔2021〕19号
关于进一步深化“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优化工业用地土地出让与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办理流程的通知
区直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落实省、市、区政府优化营商环境创新突破行动工作部署,按照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持续深化 “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工作要求及《关于进一步深化“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优化土地划拨、出让与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办理流程的通知》(泰审批字〔2021〕15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进一步优化工业用地出让用地与《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公示、办理流程,提升审批服务效能,优化我区营商环境,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批前公示与土地成交公示同步进
行
以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工业建设项目,土地成交确认后,区自然资源部门进行土地成交公示,区行政审批部门同步进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批前公示,并增加现场公示,公示时间不变。
二、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同时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以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工业建设项目,公示结束后,区自然资源部门将批准用地机关、批准用地文号、地块规划条件、控规及宗地图(含CAD电子文件)等推送给区行政审批服务部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将出让合同推送给区行政审批服务部门。建设单位可直接向区行政审批服务部门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三、其他工作要求
(一)密切配合,做好公示前准备和及时开展公示工作。建设单位应及时取得建设项目立项文件,区自然资源部门及区行政审批部门做好沟通,及时履行同步公示程序,确保土地出让、成交确认公示和用地规划公示同步进行。
(二)同步推进,做好土地、规划手续办理工作。材料齐全且符合要求,公示无异议,具备办理条件的,区自然资源部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同时,区行政审批服务部门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三)完善部门间信息共享机制。通过数据推送,打破“信息孤岛”,推行“数据共享、信息跑路”的数字服务模式,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在运行使用过程中,根据业务需求变化情况,及时调整、补充和完善共享信息,形成信息共享长效机制。
泰安市泰山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2021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