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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深化“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优化工业用地土地出让与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办理流程的通知
浏览次数: 发布日期:2021- 08- 18信息来源: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泰山政务字〔202119号

 

关于进一步深化“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优化工业用地土地出让与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办理流程的通知

 

区直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落实省、市、区政府优化营商环境创新突破行动工作部署,按照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持续深化 “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工作要求及《关于进一步深化“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优化土地划拨、出让与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办理流程的通知》(泰审批字〔2021〕15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进一步优化工业用地出让用地与《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公示、办理流程,提升审批服务效能,优化我营商环境,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批前公示与土地成交公示同步进

以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工业建设项目,土地成交确认后,区自然资源部门进行土地成交公示,区行政审批部门同步进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批前公示,并增加现场公示,公示时间不变。

二、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同时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以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工业建设项目,公示结束后,区自然资源部门将批准用地机关、批准用地文号、地块规划条件、控规及宗地图CAD电子文件等推送给行政审批服务部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将出让合同推送给行政审批服务部门。建设单位可直接向行政审批服务部门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三、其他工作要求

(一)密切配合,做好公示前准备和及时开展公示工作。建设单位应及时取得建设项目立项文件,自然资源部门及区行政审批部门做好沟通,及时履行同步公示程序,确保土地出让、成交确认公示和用地规划公示同步进行。

(二)同步推进,做好土地、规划手续办理工作材料齐全且符合要求,公示无异议,具备办理条件的,自然资源部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同时,行政审批服务部门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三)完善部门间信息共享机制通过数据推送,打破“信息孤岛”,推行“数据共享、信息跑路”的数字服务模式,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在运行使用过程中,根据业务需求变化情况,及时调整、补充和完善共享信息,形成信息共享长效机制。

 

 

       泰安市泰山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2021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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