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2370902787180673K/2021-01574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泰山区公共就业服务中心 | 组配分类 | 经办流程 |
12.《就业创业证》申领
浏览次数: | 信息来源:泰山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 更新时间:2021-08-14 15:54:26 |
一、对象范围:符合条件的就业、失业及创业人员。
二、证件使用注意项:本证实名制管理,限持证者本人使用。
三、办理条件:在法定劳动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并且处于就业状态的劳动者,以及来泰山区稳定就业满6个月的非本区户籍人员。
四、所需材料
1、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的,应在用工之日起30日内到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就业登记,并提供以下材料:
(1)用人单位有效资质证明、单位基本信息;
(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
(3)2寸照片2张;
(4)填写《泰山区<就业创业证>审批表》。
2、自雇型就业、灵活就业和从事自由职业的人员在实现就业后30日内,到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就业登记,并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身份证;
(2)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灵活就业、自由职业者需提交乡镇出具的从业证明)。
(3)2寸照片2张;
(4)填写《泰山区<就业创业证>审批表》。
五、办理流程
申报:申请人持有关材料就近到社区或街道(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机构申请就业登记。
审核:社区或街道(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机构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核,确认符合条件的,留存相关资料复印件,并输入山东省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信息系统,进行就业登记。
六、办理时限:即时办结
七、办理地点:泰山区公共就业服务中心服务窗口或各街道人社所
八、证件送达方式:即时领取
九、咨询电话:0538-83323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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