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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组配分类 主要负责人解读
有效性

泰安市泰山区卫健局杨卫兵关于《泰山区老年人居家医疗服务试点工作方案》政策解读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更新时间:2021-07-27

关于《泰山区老年人居家医疗服务试点工作方案》政策解读


一、文件出台背景

泰山区现有常住人口75万余人,其中60岁以上老人140524人,占总人口的18.9%。老年人医疗服务需求日益多样化、差异化,实施老年人居家医疗服务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健康中国建设,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的重大决策部署的重要措施。

二、文件出台依据

省卫健委《山东省老年人居家医疗服务试点工作方案》(鲁卫函〔2021〕229号)

三、文件出台目的

为进一步加强老年人居家医疗服务,精准对接老年人群多样化、差异化的迫切医疗服务需求,制定本方案。

四、文件主要内容

1、制定实施方案。区卫健局负责起草制定《泰山区老年人居家医疗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确定泰山区人民医院、泰安市中医二院、财源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泰前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泰安慈恩老年病医院、泰安泰山护理站为泰山区开展老年居家医疗服务工作试点单位。

2、成立工作组织。区政府成立老年人居家医疗服务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工作专班,由区卫健局负责牵头组建。各试点单位成立工作领导小组,设置居家医疗服务管理科室,负责项目具体实施工作。

3、组建服务团队。各试点单位组建居家医疗服务团队(科室),上门提供居家医疗服务。人员要符合以下标准,医师应当具备与所提供居家医疗服务相符合的执业类别和执业范围,同时至少具备3年以上独立临床工作经验;护士应当至少具备5年以上临床护理工作经验和护师及以上技术职称;康复治疗专业技术人员应当至少具备3年以上临床康复治疗工作经验和技师及以上技术职称;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取得药师及以上技术职称。

五、文件落实的具体措施

居家医疗服务是指医疗机构医务人员按照有关要求为特定人群,重点是老年患者提供诊疗服务、医疗护理、康复治疗、药学服务、安宁疗护、中医服务等上门医疗服务。

(一)确定服务对象

按照突出重点人群、保障医疗安全、防控执业风险的原则,重点对有居家医疗服务需求且行动不便的高龄或失能老年人,慢性病、疾病康复期或终末期、出院后仍需医疗服务的老年患者等提供相关医疗服务。

(二)确定服务内容。居家医疗服务主要包括适宜居家提供的诊疗服务、医疗护理、康复治疗、药学服务、安宁疗护、中医服务等医疗服务(见附件)。各单位结合实际,突出本单位特色,在上述服务内容中至少选择一项进行开展。  

(三)确定服务方式。各单位可以通过家庭病床、上门巡诊、家庭医生签约等方式提供居家医疗服务。要努力创新居家医疗服务方式,可通过医联体、“互联网+医疗健康”、远程医疗等将医疗机构内医疗服务延伸至居家,亦可结合全省“互联网+护理服务”试点工作同步探索、相互衔接,不断丰富“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内容。

(四)确定服务价格。积极协调医保部门确定项目收费标准并纳入门诊报销。各医疗机构开展居家医疗服务的收费,要按照市医保局、市卫生健康委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政策执行。属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项目,按项目专项补助标准给予财政保障。


解读部门:泰山区卫健局

解读人:杨卫兵

联系电话:0538-8224707


相关文件:泰山政办发〔2021〕6号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山区老年人居家医疗服务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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