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区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五次会议第24号建议《提高社区工作者薪酬待遇加强社区基层管理》的答复

浏览次数: 发布日期:2021-07-16 信息来源:区民政局

泰山区委、区政府高度关心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认识到提高社区工作者生活补贴待遇,在很大程度上可以提升社区工作者生活质量,激发他们的工作积极性,提高我区社区建设的整体水平。为此,2019年初开始,泰山区结合省组织、民政、财政、人社四部门《关于印发〈关于完善社区工作者薪酬体系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鲁民〔2018〕109号)和市相关部门《关于

加强社区工作者管理完善社区工作者薪酬体系的意见》(泰民〔2019〕4号)等文件精神,并考虑到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工资水平,制定出台了《泰山区社区工作者拟增加生活补贴及社会工作师补贴发放实施方案》(泰山社建字〔2019〕4号),为社区工作者增加生活补贴。社区工作者生活补贴分三块:(1)根据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支出情况,按照泰山区最低工资标准(1730元/月)及保险缴费基数,测算出生活补贴基数约为3450元/月,系数定在0.8。我区社区工作者具体薪酬计算公式为:3450×0.8×等级对应薪酬系数,并按“3岗18级”确定工资报酬。同时按照规定缴纳“五险”(养老、医疗、生育、失业、工伤),社工保险由区财政按月拨付到其所在街道办事处。(2)对取得《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并按规定登记的,按初级每月不少于100元、中级每月不少于200元、高级每月不少于300元的标准发放职业津贴。(3)业绩考核奖励报酬由各街道办事处根据年终业绩考核情况发放。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居委会主任业绩

考核奖励报酬发放标准按照五星级15000元、四星级12000元、三星级9000元、二星级6000元执行,村委会主任、社区党组织副书记、社区居委会副主任业绩考核奖励报酬按照党组织书记80%的比例发放,其他村社区“两委”成员按照党组织书记70%的比例发放。街道镇可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提高业绩考核奖励报酬标准。

以上三项相加,泰山区社区工作者工资待遇不低于事业编制人员。相关街道镇的生活补贴及社会工作师职业津贴套改工作已于2019年12月完成,并从2019年7月开始补发。2019年7月开始从“三险”(养老、医疗、生育)扩大到“五险”(养老、医疗、生育、失业、工伤)。

今年七月开始,按照区政府批示精神,为社区专职工作者按人均增资400元提高生活补贴待遇。随着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不断提高,社区专职工作者的待遇将逐步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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