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山区教育和体育局关于做好2021至2022学年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工作的公告

浏览次数: 发布日期: 2021- 07- 15 信息来源: 区教育和体育局


为进一步做好我区2021-2022学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受理工作,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2022学年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受理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贷款申请受理时间

现场集中受理学生贷款申请时间为8月1日至9月10日期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二、贷款申请受理地点

泰山区政务服务中心教育办理窗口(地址:迎春路18号)。办公电话:0538-8629511、6276078。

三、贷款受理对象

贷款申请受理对象为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科研院所、党校、行政学院、会计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全日制新生(含预科生)或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

四、贷款额度

普通本专科学生贷款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不超过12000元,主要用于解决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超出学费和住宿费的部分可用于生活费。

五、共同借款人有关要求

共同借款人和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共同借款人原则上应为借款学生父母;如借款学生为孤儿,共同借款人则为其法定监护人或自愿与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的、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如借款学生父母由于残疾、患病等特殊情况丧失劳动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的,可由借款学生其他直系亲属作为共同借款人;共同借款人户籍与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均在本区;如共同借款人不是借款学生父母时,其年龄原则上在25—60周岁、无不良行为记录、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本地有固定居所的自然人;已获得开发银行贷款的借款学生原则上不能作为其他借款学生的共同借款人。

六、申贷材料:

(一)首次贷款学生(新生):

1.《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生源地助学贷款申请表》(以下简称《贷款申请表》,一式1份)。通过高中预申请的同学无需进行家庭经济困难认定。

2.困难学生认定表,一式1份。(无需任何单位盖章)

3.高等学校录取通知书原件。

4.本人与共同借款人的二代身份证原件。

5.学生本人与共同借款人的户口簿原件。

(二)首次贷款高校在校生:

1.《贷款申请表》1份。

2.困难学生认定表,一式1份。(无需任何单位盖章)

3.学生证原件。(学生证丢失的提供学信网的学历备案表)

4.本人及共同借款人的二代身份证原件。

5.学生本人与共同借款人的户口簿原件。

(三)续贷学生:

不需要再进行资格审查,只需要填写续贷声明,提交经学生本人签字的申请表1份原件,且上年度登录在线系统不少于两次。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有一方带自己身份证原件来受理现场办理即可;也可在国家开发银行网站助学贷款栏目内远程申请即可。

七、贷款申请受理工作流程

(一)贷款网上申请。贷款学生须注册并登录“生源地助学贷款学生在线系统”(https://sls.cdb.com.cn)提交贷款申请(录入《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约定与承诺书》、申请信息录入、贷款申请表等)。登录生源地助学贷款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注册用户;成功后,登录系统,在“贷款申请”中点击“新增”,填写申请信息;提交申请信息,导出贷款申请表和困难学生认定表,并打印签字确认。今年网上申请截止时间为9月10日。

续贷学生应注意更新完善个人联系方式、通信住址等信息,提交续贷申请时需要填写续贷声明,借款学生可简要报告个人学习、生活状况,简述对国家助学贷款、个人诚信的认识等,篇幅在100字至200字之间。

(二)现场签订贷款合同。首次贷款学生携带申请材料,与共同借款人到区资助中心办理贷款申请并签订合同,领取贷款受理证明。

(三)贷款申请受理。我省助学贷款办理全部实行电子合同。续贷远程受理的合同经县级资助中心审查通过后,系统将向学生发送回执验证短信。

(四)贷款学生账户开立。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资金拨付采用“支付宝”方式办理。在贷款学生生成合同时,系统将自动生成“支付宝”账户,用于生源地贷款发放和本息回收(支付宝相关操作方法请登录支付宝网站查询或拨打客服电话95188)。

(四)贷款学生报到注册。新学期开学后,贷款学生持《受理证明》或者回执验证短信到学校报到,各高校要及时给予注册,并办理相关入学手续,不得要求贷款学生预缴学费和住宿费。

(五)合同电子回执录入。各高校应于10月10日前,根据贷款学生提交的受理证明或者回执验证短信,在助学贷款信息管理系统录入欠缴金额等回执信息,逾期未录入合同电子回执的学生贷款申请将被谢绝。

五、贷款审批发放阶段

(一)贷款学生名单公示。区级资助中心应在一定范围内,对申请贷款学生名单进行公示,对公示发现的问题,应组织调查核实,对于不符合贷款条件的借款学生应谢绝其贷款申请。

(二)贷款发放与支付。贷款审批通过后,贷款资金将于11月20日前,通过“支付宝”平台进行发放。资金将先发放至贷款学生“支付宝”账户,再将欠缴学费和住宿费划付至高校银行账户。

(三)贷款资金到账核实。贷款学生可以登录“生源地助学贷款学生在线系统”查看贷款申请状态。

国家开发银行总行设立了“95593助学贷款呼叫中心”,面向全国提供咨询解答服务。


2021学生资助疫情告知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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