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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泰山区万官路学校 组配分类 学籍管理
有效性

(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浏览次数: 发布日期: 2021- 04- 09 信息来源: 泰山区万官路学校

泰山区万官路学校学籍管理规定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加强学校管理,规范我校学籍管理工作,实现学籍管理的信息化、科学化、制度化,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依据有关教育法规,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学籍管理规定。

一、入学与注册

1.按《义务教育法》要求,中小学招生实行划片就近入学。新生接到我校发放的入学通知书后,应按时到校报到。因特殊情况不能如期报到,须持有关证明向学校请假,未请假者,交教育主管部门按《义务教育法》有关规定处理。

2.新生入学后,为提高学籍管理水平,实施学籍微机化管理。按上级学籍建档的有关规定,由班主任为新生录入新生电子学籍,并汇总教务处,统一编号,上传山东省基础教育信息化管理平台。学生学籍号码为全国统一管理,终生一号,中途不得更改个人信息。不足龄学生无法建立学籍,一律由学校劝退。

3.新生入学,如发现伪造证件(如伪造房产证、户口本、身份证等)、假家庭住址等情况,一律上交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处理。

4.新生注册信息及学生转学、休学、复学等学籍信息须于新学期开学一个月内,集中上报泰山区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备案。

二、转学

根据泰山教通字〔2013〕57号文《关于普通中小学学生学籍管理的补充规定》,泰城各学校间原则上不允许学生转学。但确属因家庭住址迁移,上学路途较远要求转入我校就读的,由家长向我校提出申请,并出具家庭住址迁移证明、房产证、户口本、身份证,经我校审核同意后,办理相关手续。我校学生转入泰城其它学校的,参照上述规定办理。毕业年级学生一般不准转学。

 流程如下:

1.转入

①家长带户口及住房或工作调令来我校申请转入,从学籍管理员那里领取申请表,家长填写后教务处、分管校长、校长逐级同意后,根据学位空余情况确定是否接收;

②签署接收及分班意见,级部主任、班主任、分管校长、校长签署意见之后由教务处安排入班,同时一式三份分别由班主任、教务处、总务处存档;

③家长在规定时间内将房产证明、入住材料、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等材料交给学校,然后办理转学手续,送至教体局盖章,同时在平台提交转入申请。

④学校浏览学生异动情况,异动完成后,学生入班上学。

以上流程必须在一个月内完成。

2.转出

由学生家长向班主任提出申请,并填写学生转出申请单,附带房产证、户口迁移证及父母工作调动材料交到教务处,由家长、班主任、级部主任、教务处、校长签字。步骤同学生转入。

3.转学不得变更就读年级(以入学年份为准)。

三、休学与复学

1.学生因病需长期治疗、因伤残不能到校学习或因患传染性疾病等不宜到校学习,学校审查后,上报泰山区教育局,经教育局审核同意,准予休学,并办理相关手续。

2.学生休学前,写出休学申请书,家长和班主任在休学申请书上签署同意休学意见,由教务处将休学申请书、县级(含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交费单据和检查单等原始材料(复印件无效)上报泰山区教体局。

3.休学期限一般为一年,休学时间从教育局审核通过之日起计算。休学期间,保留学籍。休学期满仍不能复学者,按上述第2条规定续办休学。

4.学生休学期满需要复学者,应由本人提出申请,持县级(含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康复证明、医疗单据、检查单等原始材料(复印件无效)交教务处,并报教体局审核,审核通过后,学籍自动降入下一级同一班继续上学。

5.杜绝非正常休学,防止变相留级和学生辍学流失。班主任对未履行休学手续擅自休学、擅自退学、无故不到校等现象,应及时调查了解具体原因,做好学生的返校工作。三日之内学生未返校的,班主任必须向教务处写出书面报告,说明具体情况。班主任要利用班会、家长会向学生及家长宣传我校学籍管理规定和休学手续,杜绝假休学现象。对假休学者一经查实,立即注销学籍,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按《义务教育法》要求,小学生除丧失学习能力外,不准退学。因工作失误造成学生退学的,按照义务教育法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情节严重的,实行教师考核一票否决,情节特别严重并造成恶劣影响的,还要追究其法律责任。

6.学生死亡,学校应及时报告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注销学籍。

四、升级、跳级与留级

中小学每一学段内升级采取直升式,不允许跳级或留级。

五、毕业

学生修业期满,经考核德、智、体等方面均达到合格要求,准予毕业,由学校发放义务教育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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