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70902004346615M/2021-0107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区民政局 | 组配分类 | 政策法规文件 |
泰安市泰山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山区社区老年“幸福食堂”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浏览次数: | 信息来源:区民政局 | 更新时间:2021-04-06 |
关于印发《泰山区社区老年“幸福食堂”
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现将《泰山区社区老年“幸福食堂”建设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辖区内社区村的实际情况,聚焦养老服务最贴近基层群众需求,调动多方社会力量参与,抓好老年幸福食堂建设,提升全区养老服务再上新水平。
泰安市泰山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泰安市泰山区民政局代章)
2021年3 月29日
泰山区社区老年“幸福食堂”建设
实 施 方 案
根据2021年市委市政府为民办实事任务安排,为进一步推进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任务落实落地,满足老年人居家养老最基本需求,确定在全区建设社区老年“幸福食堂”。根据《全市社区老年“幸福食堂”建设工程实施方案》和《泰安市社区老年“幸福食堂”建设指导意见》要求,结合泰山区实际,为规范建设、长效运营,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以建设宜居宜业宜游的新时代现代化强区为目标,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战略,坚持便捷化布局、亲情化服务、社会化运作,在全区建设社区老年“幸福食堂”30处以上,并制定补助政策、完善服务运营机制,进一步提升全区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水平,打造“养老泰安·养生泰山”服务品牌。
二、建设方式
社区老年“幸福食堂”建设要结合实际,创新思路,因地制宜,注重实效。主要采取以下三种形式:
1、社区新建型。引导有条件的社区(村)按照幸福食堂建设和服务标准独立进行建设和运营。
2、功能拓展型。依托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农村幸福院等养老服务设施进行改扩建,积极引导社区居委会(村委会)、服务企业、社会组织、志愿者等多方参与,建立以社会化、品牌化连锁运营为主的多元化投入运营机制。
3、社会合作型。鼓励和引导有实力的餐饮企业、社会组织、养老机构等组织发挥资源优势,积极与社区(村)合作,共同建设运营。
三、建设标准
1、选址标准。幸福食堂应选址在居民特别是老年人相对集中、无污染、无危害的安全区域,多层或高层建筑尽量选取一层或低层,配置适合老年人的生理特点和生活需要的无障碍设施。综合社区(村)老年人数量、结构、需求及就近方便等因素,合理进行布点。以城区为重点,优先选择建设意愿强烈、老年人固定就餐人数较多的社区(村);统筹城乡协调发展,选择经济基础好的村先行建设。
2、建设标准。幸福食堂用房应符合相关安全要求。城市幸福食堂建筑面积原则上不少于80平方米,农村幸福食堂建筑面积原则上不少于50平方米,配备必要的膳食加工、厨具等餐饮设备和暖气、空调等设施设备,装修朴素、环境舒适、卫生整洁。食堂应进行合理适老化改造(包括防滑地面、扶手、地面引导标识等),设置老年人选餐、就餐区。
3、食品原料标准。幸福食堂应提供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并严格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开展经营活动。
4、外观标识标准。全区统一社区老年“幸福食堂”标识规范,做到统一外观、统一名称、统一标识、统一编号。
5、经营主体标准。幸福食堂应依法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各街道镇要优先选择经营实力雄厚的企业,以及已在运营日间照料中心等的各类养老机构或社会组织,其应未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安全生产事故,无负面舆情、不良社会信用记录。鼓励幸福食堂的经营主体选择中央厨房、集中配餐模式。
6、服务保障标准。幸福食堂以服务老年群体为主,通过用餐区域划分、用餐时段划分等方式,适度鼓励引导幸福食堂对外开放经营,面向社区全年龄段群体,提供一日三餐或一日两餐服务。营养师根据居民用餐特点,设计制作适合老年人消费习惯的营养配餐。老年人在幸福食堂就餐享受优惠价格,对半失能、失能居家老年人提供送餐服务。
四、运营方式
社区老年“幸福食堂”是以社区老年居民为主要服务对象,以“卫生、方便、价廉”为主要特征,提供就餐、配送餐、助餐等服务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项目,不以营利为目的。可采取以下运营方式:
(1)社会组织运营。依托原有或新选择专业服务能力强的社会组织入驻运营,发挥专业社会组织优势,在满足食堂功能的基础上可增加日间休憩、文化娱乐、健康检查等为老服务项目。可设立“福禄厅”、“福寿厅”生日包间,承接老年人生日宴,对有特殊需求的老人可提供定制养生餐。
(2)与餐饮企业合作。各社区村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有资质、有声誉的餐饮连锁企业合作实行统一配餐。发挥连锁餐饮优势,面向辖区居民开放,利用互联网开展网上预订送餐服务。
(3)社区村自主运营。社区村采取聘请一名专业厨师、下派一名社区工作人员、招募一名志愿者的方式自主运营。调动整合社区资源,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助力社区老年“幸福食堂”长效运营。通过开展志愿服务、共建结对、冠名认捐,吸引辖区企业、党员、志愿者等多方力量加入,引导广大群众参与助老奉献。
五、政策支持
1、各级财政加大对社区老年“幸福食堂”建设的支持力度,建立财政补助、社区(村)自筹、社会力量投入、爱心捐赠的多元筹资机制,支持幸福食堂建设。市级统筹中央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资金和市级养老服务业发展资金,对达到标准的城乡社区老年“幸福食堂”分别给予5万元、2万元的一次性建设奖补,有效期暂定两年。
2、建立完善社区老年“幸福食堂”运营补助机制。各街道镇要结合实际,制定针对不同类型、不同年龄老年人的阶梯型就餐补助政策,重点对低保、特困等经济困难老年人以及高龄、失能、孤寡、失独等老年人就餐进行支持。对各街道镇幸福食堂运营效果突出的给予适当奖补,有效期暂定两年。
社区老年“幸福食堂”收费标准,可由社区村或运营组织结合村居集体经济状况和运营成本确定,要突出惠老折扣或优惠。可分为重点服务对象和一般服务对象。具体为:(1)重点服务对象。原则上按照建档立卡贫困户老人0元,80岁以上经济困难老年人及特困人员2-4元、70岁以上老人不超过6元的标准提供午餐。(2)一般服务对象。面向社会开展快餐服务,可根据市场行情合理定价,60岁以上老年人就餐实行正常售价七至八折的惠老价。
3.社区老年“幸福食堂”符合《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民政厅关于完善社会福利场所有关价格政策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19〕98 号)相关规定的,其经营所需的水、电、暖、燃气执行居民价格。社区老年“幸福食堂”向有关单位提交证明材料。
六、工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把社区老年“幸福食堂”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成立相应的工作专班负责工程推进。区级成立由民政、财政、市场监管、自然资源、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审批服务等部门组成的工作专班,强力推进社区老年“幸福食堂”建设。各街道镇也要成立相应工作机构,定期会商研究,加强检查督导,及时发现和整改存在的问题。区级对社区老年幸福食堂建设工作进行重点督导,一周一调度、一月一通报。
2、推进任务落实。区级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任务目标、将任务细化分解到各街道镇,各街道镇要将工作措施、完成时限和形象进度明确到人,压实责任,强力推进。坚持以点带面,打造典型,抓好示范,不断总结经验,调动激发社会力量参与,推进任务落实。各社区村要积极行动起来,确定建设和运营方式,拉出任务清单,购置设施设备,确保8月底前投入使用。
3、明确工作责任。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明确职责,强化配合,抓好落实。民政部门发挥牵头作用,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加强对基层工作的指导,全力推进幸福食堂建设。财政部门要积极筹措资金,加大资金投入力度,确保幸福食堂建设顺利推进。自然资源、规划、住建部门要对幸福食堂选址、规划、建设相关手续进行指导和审核把关。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幸福食堂的经营资质审查及食品安全的监管。行政审批服务部门负责为符合条件的幸福食堂办理选址、规划、建设及《食品经营许可证》等相关审批手续。幸福食堂建设完成,经区级验收后,报市级评估验收。评估结果作为资金奖补的重要依据。各街道镇要定期对社区老年“幸福食堂”建设及运营进行监督评估,及时发现问题,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取消资金奖补资格。
4、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加强宣传,扩大社区老年“幸福食堂”的影响力,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管理和运营。同时,要主动向社区居民特别是老年人推广介绍,积极引导老年人到食堂就餐,让老年人更好地融入社会。
附件1、泰山区社区老年“幸福食堂”建设工程工作专班
附件2、泰山区社区老年“幸福食堂”建设工程任务分配表
附件3、泰山区社区老年“幸福食堂”补助资金申请表
附件1:
泰山区社区老年“幸福食堂”建设工程
工作专班
组 长:苏春明 区政府党组成员、副区长
副组长:李惠清 区民政局党组书记、局长
成 员:赵兴明 区民政局党组成员、二级主任科员
孟庆业 区财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张 辉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丁 莹 区市场监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高存征 区土地资产管理服务中心主任
李国栋 区规划服务中心副主任
宋 昆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装饰办主任
区社区老年“幸福食堂”建设工程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区民政局。赵兴明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2:
泰山区社区老年“幸福食堂”建设工程
任务分配表
街道镇 | 建设任务 |
财源街道办事处 | 7 |
岱庙街道办事处 | 10 |
泰前街道办事处 | 3 |
上高街道办事处 | 5 |
徐家楼街道办事处 | 1 |
省庄镇 | 3 |
邱家店镇 | 5 |
合计 | 34 |
附件3:
泰山区社区老年“幸福食堂”补助资金申请表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 ||||||||
老年幸福食堂项目单位填写 | 项目名称 | 地址 | ||||||
建设规模(平方米) | 设置餐位数(座) | 投资总额(万元) | ||||||
兴办主体 | 政府(街道)建设□ 社会建设□ 政府与社会合资合作建设□ 社区村建设□ | |||||||
建设方式 | 征地新建□ 自有房屋改建□ 租赁房屋改建□ 其他(需说明)□ | |||||||
建设进度 | 已投入使用□ 开工建设□ | |||||||
申请补助资金类别 | 建设开办补助□ 运营补助□(等级:农村幸福院 级 社区日间照料中心 级) | |||||||
申请补助资金额度 | 万元 | |||||||
申请补助对象 | 社区村□ 运营组织□(名称: ) | |||||||
法人登记证书编号 | ||||||||
项目法人代表 | 联系电话 | |||||||
申请对象承诺: | 本人郑重声明以上信息完全真实。如能获得资助资金,本人承诺将用于规定用途,绝不挪作他用。如以上信息不属实,本人自愿承担法律责任。 法人代表签字(加盖单位公章): | |||||||
申请时间: 年 月 日 | ||||||||
街道镇审核意见 | 经现场审核,该项目目前正在建设□ 已投入使用□,同意申请补助资金。 | |||||||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
区民政局审核意见 | 给予食堂建设开办补助□ 万元 农村幸福院运营补助□ 万元 社区日间照料中心运营补助 万元,合计 万元。 | |||||||
注:此表一式三份,分别由区民政局、街道镇和申请单位存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