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70902004348215D/2021-0098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省庄镇 | 组配分类 | 政策文件 |
泰山区省庄镇党政办公室关于印发全镇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集中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浏览次数: | 信息来源:省庄镇 | 更新时间:2021-04-02 09:04:27 |
各开发区、行政村、社区,生产经营单位、镇直各部门:
《全镇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集中行动实施方案》已经镇党委、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泰山区省庄镇党政办公室
2021年1月14日
全镇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集中行动
实 施 方 案
为深刻汲取烟台栖霞金矿事故教训,有效防范遏制各类事故发生,确保全镇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按照省、市、区统一部署,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自即日起到2021年3月中旬,在全镇开展为期2个月的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集中行动(以下简称集中行动)。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整治安排
本次集中行动,按照“三分”(分领域、分行业、分区域)工作要求,坚持“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工作模式全面展开。
(一)分领域整治
1、危险化学品。由镇应急办牵头,重点整治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未依法经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从业人员未经安全培训教育和考核合格上岗作业,以及岗位实操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等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等问题;重点整治未开展反“三违”行动及“三违”问题突出单位;重点整治未按照国家标准制定实施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管理制度等问题。
2、道路交通。由镇交通办牵头,重点整治农村车辆违法载人和严重超员、酒驾醉驾等问题;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车辆,严禁超载、超速和疲劳驾驶,杜绝各类交通违法行为;雾、雨、雪等恶劣天气车辆未采取“限速、控距、亮尾”等安全措施。
3、烟花爆竹。由镇应急办牵头,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4、建筑施工。由镇建办牵头,重点整治施工企业无相关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及违法分包、转包、挂靠工程,盲目赶工期、抢进度和冬季恶劣天气强行组织施工,降低安全生产投入,特别是防滑、防冻、防火、防触电、防中毒窒息工作措施不到位等问题;起重机械、深基坑、高支模、脚手架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和复杂地质条件下隧道工程、桥梁工程存在的安全隐患。
5、文化旅游。由镇旅游办牵头,重点整治旅游景区内安全提示、警示标识、安全防护设施设置等不符合要求,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等场所防火安全存在漏洞;相关旅游从业人员安全培训不到位;旅游包车车辆及驾驶员不具备资质条件、行程安排不合理;文化活动场所防火灾、防爆炸、防踩踏等安全管理措施不到位等问题。
6、学校(校车)。由省庄教育总支牵头,重点整治校园内校舍质量、施工场地安全防护措施、排水系统和用电设施设备等基础设施存在的安全隐患;宿舍、教室、实验室、礼堂等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隐患及食堂用电用气安全隐患;用煤取暖的取暖设备、排烟管道、换气设施等防范一氧化碳中毒和火灾措施不到位;校车等接送学生车辆及驾驶人不具备资质和条件,未落实“每台车有管理台账”、有安全责任人、有安全承诺、有安全检查记录、有安全设施”规定,校车运行线路及学校周边道路交通存在安全隐患等问题;学校开展防滑冰、防溺水等各类安全教育不到位;应急预案制定及演练不到位等问题。
7、农业机械。由镇农办、农机站牵头,重点整治农机安全警示标志、安全防护装置、夜间反光装置等未按规定设置等问题;推进变型拖拉机清理整治,严厉查处拖拉机违法载人、酒后驾驶、超载超速、无牌行驶、无证驾驶、脱检漏审、拼装改装机械、伪造变造证照等违法违规行为。
8、特种设备。由镇市场监管所牵头,重点整治企业未按要求编制完善事故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演练、加强安全教育培训;电梯未落实管理机构设置、管理制度制定以及使用登记、维护保养、定期检验、人员培训、安全保护装置等相关规定;大型游乐设施管理人员、作业人员无证上岗,未落实管理制度、管理机构、管理人员以及使用登记、定期检验、日常维护保养检查要求等问题;危险化学品储存、使用、充装等环节特种设备的安全隐患,超期未检或安全阀、压力表等安全附件未按要求检定校验,操作人员无证上岗,运行、检修和日常巡检缺少记录等问题。
9、油气管道。由镇经贸办、服务业办公室牵头,重点整治管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对压力管道元件制造和管道安装、使用过程中法定检验的监督检查不到位,对违法占压、打孔盗油、违规第三方施工等危害管道安全的违法违规行为打击不力问题。
10、医院。由镇卫计办牵头,重点整治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及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落实不到位,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安全防护措施不健全,麻醉药品和一类精神药品采购、储存、使用等各环节不符合规定等问题;彩钢板建筑、食堂及电气线路、大功率电器等场所、设施设备存在的火灾隐患;医院值班、应急演练、日常检查、安全培训等制度不完善或执行不到位问题。
11、消防。由镇应急办会同省庄派出所,重点整治大型商业综合体、劳动密集型企业、文博单位、公共娱乐场所、高层建筑、养老院、“九小场所”等场所以及居民住宅、“多合一”、群租房、老旧小区、民宿客栈等火灾隐患,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不到位,小微企业、家庭作坊违规搭建、电气线路老化、疏散通道不畅、消防设施损坏、安全培训和演练不到位等问题。
12、城镇燃气。由镇城管办、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省庄中队牵头,重点整治燃气站无证经营,瓶装液化气非法储存、运输、充装和倒装等行为;燃气企业重点管控、入户安检、用气指导等工作不到位问题;餐饮店等燃气使用场所燃气用具、连接软管、减压阀和燃气泄漏报警装置等存在的安全隐患,以及擅自拆除、改装、迁移、暗埋燃气设施和用具等问题。
13、工业企业。由镇经贸办牵头会同镇应急办,重点整治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安全投入不到位、设施设备维护保养不到位等,机械加工企业重点整治铸造装置维护不及时、吊运高温熔融金属的起重机不符合冶金起重机相关要求、人员聚集场所设置在高温熔融金属吊运影响区域内;存在重大事故隐患强令职工冒险作业;安全出口不畅通等问题。
民政办、服务业办公室、省庄供电所、新区供电所、农办等其他行业领域的安全集中整治,按照各自上级主管部门制定专项整治行动方案,认真组织实施。
(二)分行业督导
集中行动期间,镇级分管领导分行业亲自召开动员会,并实行镇级领导包保责任制(见附件2),按照职责分工,亲自带队对分管行业进行督导检查,全面推动工作落实。
(三)分区域整治
各村、社区、园区办公室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迅速召开部署动员会,主要领导亲自上手,全面推进集中行动扎实开展,亲自带队开展拉网式大检查大整治行动。各单位在开展好集中整治行动的同时,一并抓好疫情防控、意识形态(舆情)、经济运行、金融安全、社会稳定等重点工作。
二、方法步骤
此次集中整治行动共分四个阶段开展: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1年1月15日前)
各村、社区、园区办公室、有关部门单位深入分析各自存在的短板弱项,制定具体方案,广泛宣传发动,全面安排部署。各单位实施方案、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于1月15日前报送镇应急办。
(二)自查自改阶段(2021年1月16日至1月24日)
各生产经营单位根据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对照自查自纠告知书(见附件3),认真开展自查自改。企业自查与执法检查压茬进行,企业自查完成后,各行业领域要按照工作要求,立即开展各自行业领域的督导检查,镇应急办也将适时开展专项督查,确保集中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三)集中整治阶段(2021年1月25日至2月26日)
各单位组织开展全覆盖、拉网式大排查大整治,边排查边整改,边治理边完善。对整治中发现的问题隐患,第一时间责令限期整改,能立即整改的立即整改,一时无法彻底整改的,明确专人盯防,严格落实防控措施,跟踪督促在限定时间内整改到位,确保万无一失。相关部门要制定检查计划,采取“四不两直”暗访抽查与随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聘请专家参加,分行业分领域开展执法监督检查,对拒不整治的,及时移交上级执法部门,以执法促整治。
(四)“回头看”阶段(2021年3月中上旬)
各单位对集中行动开展情况要进行一次“回头看”,特别是对突出问题和重大隐患的整改落实情况实施跟踪督办、闭环管理。各单位集中行动工作总结于3月15日前报镇应急办。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开发区、村,园区办公室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对所属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全面监督检查。各部门要严格履行行业监管责任,深入研判形势,细化完善方案,抓好执法监督检查。各牵头部门负责人要亲自组织、亲自部署、亲自协调,调度情况,督导检查,确保实效。
(二)全面排查、彻底整治。充分利用企业自查、部门检查抽查督查、镇应急办督导检查等形式,翻箱倒柜查隐患,不留盲区、不留死角,确保查深、查细、查全。对排查发现的隐患问题,及时建立台账,形成问题隐患清单,落实闭环管理,做到“整改一处、销号一处”;对风险等级高、短时间不能消除的重大隐患,要按规定落实安全防范措施,防止酿成事故。各单位集中行动统计表(见附件4)于每周五16时前报送镇应急办。
(三)强化宣传,营造氛围。各单位要通过微信公众号、张贴标语等方式,加大集中行动及冬季安全生产宣传力度,营造隐患排查治理浓厚氛围,提高广大职工群众安全防范意识。
请各单位按时将有关工作情况报镇应急办。联系电话:8545856。
附件:1、镇级领导包保村分工表
2、镇级领导包保行业领域分工表
3、生产经营单位自查自纠告知书
4、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集中行动统计表
附件1
附件2
镇级领导包保行业领域分工表
镇级领导 | 包保行业领域 | 参加部门 |
滕 庆 | 九小场所、人员密集场所、消防等 | 派出所 |
刘子胜 | 学校、校车、校外培训机构等 | 教育总支 |
谢玉兴 | 油气管道、商贸流通、工业企业等 | 经贸办 服务业办 工业园 |
张梅杰 | 旅游、文物、文化娱乐场所等 | 旅游办 文广电 |
岳庆安 | 电力、交通运输等 | 交通办 供电所 |
丁 力 | 老旧小区、建筑工程等 | 建办 |
刘 坤 | 水利工程、农业生产、农业机械、森林防火等 | 农办 农机站 |
马 红 | 养老机构等 | 民政办 敬老院 |
董 超 | 城镇燃气、环保、特种设备等 | 环保办 城管办 市场监管所 |
张 波 | 危化品、烟花爆竹、消防安全等 | 应急办 |
贾 燕 | 医疗机构等 | 卫计办 卫生院 |
附件3
生产经营单位自查自纠告知书
全镇各生产经营单位:
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承担主体责任。主体责任主要包括组织机构保障责任、规章制度保障责任、物质资金保障责任、教育培训保障责任、安全管理保障责任、事故报告和应急救援责任等内容,各单位要认真梳理,对照法律法规、标准,立即开展安全生产隐患自查自纠活动。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是否实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其他负责人、职能部门负责人、生产车间(区队)负责人、生产班组负责人、一般从业人员等全体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并逐级进行落实和考核;是否按规定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
(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及落实情况。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制度应当涵盖本单位的安全生产会议、安全生产资金投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安全设施和设备管理、职业病防治管理、安全生产检查、危险作业管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安全生产奖惩、事故报告、应急救援等内容。
(三)安全生产资金投入使用情况。安全生产资金投入是否纳入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和财务预算;是否按照规定要求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缴纳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是否依法履行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
(四)安全培训教育情况。生产经营单位是否建立健全安全培训教育制度;单位全员(包括农民工、外来施工人员)培训教育及考核情况;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对新进从业人员、离岗6个月以上的或者换岗的从业人员,以及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后的有关从业人员,是否及时进行上岗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对在岗人员是否定期组织安全生产再教育培训活动,教育培训情况是否记录在案。
(五)应急管理情况。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或与相关应急救援队伍签订协议情况;应急救援物资、设备配备及维护情况;应急救援预案制订及演练情况。
(六)设施设备管理。是否推进安全生产技术进步,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装备并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及时淘汰陈旧落后及安全保障能力下降的安全防护设施、设备与技术;是否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
(七)作业现场安全管理情况。生产、生活和储存区域之间是否保持规定的安全距离;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店和仓库是否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物内,员工宿舍、周边居民区及其他社会公共设施是否保持规定的安全距离;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是否设有符合紧急疏散要求、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是否封闭、堵塞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的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是否在危险源、危险区域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配备消防、通讯、照明等应急器材和设施,并根据生产经营设施的承载负荷或者生产经营场所核定的人数控制人员进入。
(八)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使用情况。为从业人员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种类和型号,是否符合国家、行业或者地方标准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督促、检查、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和使用;购买和发放劳动防护用品是否记录在案。
(九)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是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开展事故隐患自查自纠,对检查出的问题是否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是否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范和监控措施,制定隐患治理方案,并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对于重大事故隐患,是否及时将治理方案和治理结果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是否建立安全生产风险管控机制,定期进行安全生产风险排查,对排查出的风险点按照危险性确定风险等级,并采取相应的风险管控措施,对风险点进行公告警示。
(十)安全生产预防体系建设情况。是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展以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为主要内容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双重预防体系创建达标的单位,是否保证有效运行。
(十一)其他需要自查自纠的情况。各单位要求对照以上内容,举一反三,对照法律法规和各自行业规范标准,认真细化自查自纠方案,要涵盖“人、机、物、法、环”(人员、机器、物料、方法、环境)五个方面进行自查自纠。
各生产经营单位,要从现在起立即开展自查自纠活动,自查报告按照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求及时上报备案。对检查中发现没有开展自查自纠活动,或者自查自纠敷衍了事、不认真的单位,各行业主管部门将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顶格处罚,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不能保证安全生产的,依法责令企业停产整顿,经停产整顿仍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提请区政府取缔关闭。
附件4
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集中行动统计表
填写单位: 填表日期:2021年 月 日 | |||||||||
检查情况 | 派出检查组数量 | 检查企业(单位)情况 | 实施行政处罚情况 | ||||||
检查企业(单位) | 发现问题(隐患数量) | 重大 隐患 | 立案 | 暂时停产停业整顿停止建设施工 | 暂扣、吊销证照或证书 | 提请 关闭 | 拟罚款 金额 | ||
个 | 家 | 项 | 项 | 家 | 家 | 次 | 家 | 万元 | |
本周 | 1. 2. | ||||||||
累 计 | |||||||||
注:1、本周发现问题要详实填写具体内容,累计发现问题只填写问题数量;2、每周五下午16时前报镇应急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