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2370902787180673K/2021-01424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泰山区公共就业服务中心 | 组配分类 | 就业政策法规咨询 |
家政服务业从业人员意外伤害保险补贴申领
浏览次数: | 信息来源:泰山区公共就业服务中心 | 更新时间:2021-04-16 |
一、办理条件
(一)机构范围。泰安市行政区域内,已进行工商注册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以家庭为服务对象,向家庭提供各类劳务,经营主业为家政服务、养老服务、社区照料服务、病患陪护服务或残疾人托养服务等服务事项的家政服务机构及从事家政服务业的个体工商户。
(二)人员范围。从事家政服务业,年龄在16岁至60周岁,由符合上述条件的家政服务机构为其购买意外伤害保险或含意外伤害保险的商业综合保险(以下简称意外伤害保险)的从业人员(不包括管理人员)和个体工商户。家政服务机构应与从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劳务合同或家政服务中介合同(协议),并报县市区就业服务机构备案。家政服务业从业人员符合就业登记条件的,按规定办理就业登记。
二、承办商业保险的机构和保险办理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招标选定2家左右商业保险机构作为全市家政服务业从业人员意外伤害保险经办机构。家政服务机构负责为家政服务业从业人员统一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家政服务机构与从业人员签订劳务合同或家政服务中介合同(协议)后,从招标选定的商业保险机构中自行选择一家为从业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家政服务机构应每半年向机构注册地的县市区就业服务机构,提报一次购买意外伤害保险的人员情况。对于从业人员在投保期限内变更机构的,应及时办理备案手续,原缴保费依然有效。意外伤害保险一年为一个保险期,在同一个保险期内只能申请一次意外伤害保险补贴。根据泰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明确泰安市家政服务业从业人员意外伤害险保险经办机构的通知》,招标选定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泰安市分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泰安中心支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泰安中心支公司3家商业保险机构作为全市家政服务业从业人员意外伤害保险经办机构,自通知发布之日起2年内有效。
三、补贴标准
家政服务机构与从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劳务合同或家政服务中介合同(协议),并为其购买意外伤害保险或含意外伤害保险的商业综合保险,按照购买意外伤害保险费数额50%的标准给予补贴,每人每年不高于60元。
四、补贴申报。
家政服务业从业人员意外伤害保险补贴按年度申报拨付一次。申报时间为每年10月份。符合补贴申报条件的家政服务机构按当期参加意外伤害保险的人数填写《泰安市家政服务机构意外伤害保险补贴申请表》,向机构注册地的县市区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1.《泰安市家政服务业从业人员参加意外伤害保险花名册》;
2.家政服务机构与从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劳务合同或家政服务中介合同(协议);
3.意外伤害保险机构出具的保险费收费发票和被保险人名单复印件;
4.家政服务机构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开户银行账号(首次申请时提供)。
5.从业人员《就业创业证》信息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