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70902004346682K/2021-0156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组配分类 主要负责人解读
有效性

泰安市泰山区卫健局局长杨卫兵关于成立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工作领导小组政策解读

浏览次数: 发布日期: 2021- 03- 27 信息来源: 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成立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工作领导小组政策解读


一、文件出台背景

当前新冠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形势依然复杂严峻,接种疫苗是预防控制新冠肺炎疫情的有效手段,通过接种疫苗能够降低人群感染和发病风险。按照省市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有关文件要求和工作部署,稳妥有序分阶段做好各类人群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工作。

二、文件出台依据

《关于印发《山东省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工作总体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指办发〔2021〕52 号)

《关于印发《泰安市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工作总体实施方案》的通知》(泰指办发〔2021〕69 号)

三、文件出台目的

加强党委政府对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工作的领导,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对接种工作负总责,统筹各级各相关部门,建立健全组织领导和协调联动机制,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统筹推进辖区疫苗接种工作。

四、文件主要内容

由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区政府分工负责同志任副组长,各相关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任成员的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工作领导小组

五、文件落实的具体措施

(一)将疫苗接种工作纳入疫情防控工作总体部署安排,纳入党委政府议事日程,作为当前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来抓。    

(二)全面落实属地接种管理责任,认真做好本辖区疫苗需求报送、接收储运、安全管理和接种、救治、应急处置和宣传教育等工作。

(三)结合实际制定疫苗接种具体实施方案和接种计划,周密组织实施,保障疫苗接种工作所需相关经费。

(四)做好新冠病毒疫苗及接种费用专项预算,及时完成新冠病毒疫苗及接种费用专项资金划拨,落实各级疫苗储存、运输以及信息化等所需费用。

(五)加强对新冠病毒疫苗储存、运输、使用环节的质量监管;组织对存在或疑似存在质量问题的新冠病毒疫苗依法采取查封、扣押等措施;依法严厉打击制、售假新冠病毒疫苗等违法犯罪行为;

(六)做好新闻宣传和报道工作,加强舆情监测管控,做好舆论引导,依法打击恶意发布虚假信息、造谣传谣滋事者。


解读部门:泰山区卫健局

解读人:杨卫兵

联系电话:0538-8224707


相关文件:泰山政办发〔2021〕1号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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