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70902004346391G/2021-0240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上高街道办事处 | 组配分类 | 应急预案 |
泰安市泰山区上高街道城市防汛应急预案
浏览次数: | 发布日期: 2021- 03- 13 | 信息来源: 上高街道办事处 |
上高政发[2020]46号 签发人:李 进
上高街道城市防汛应急预案
一、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做好上高街道辖区内的洪涝、山洪等灾害事件的防范与处置工作,在现有工程设施条件下,保证城市抗洪抢险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灾害损失,保障城市经济社会安全稳定和可持续发展,编制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根据国家《防洪法》、《水法》、《气象法》、《防汛条例》、《河道管理条例》、《泰安市城市防汛应急预案》和《泰安市泰山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上高街道辖区内因自然或人为因素导致的城区内洪水,暴雨渍涝等灾害事件的防御和处置。
1.4 工作原则
本预案坚持贯彻以人为本的方针和行政首长负责制;坚持以防为主,防抗结合;坚持因地制宜、突出重点;坚持统一领导、统一指挥、统一调度;坚持服从大局、分工合作、各司其职;坚持公众参与、军民联防;坚持工程因素与非工程措施相结合等原则,充分动员和调动全社会力量,切实做好城市防汛工作。
二、城区河道防汛的危险性分析
由于城区内河道原排洪设施建设标准低,周边单位、社区(村)建设挤占河道严重,致使河道狭窄、泄洪能力严重不足。加上随着城市建设改造进程的进一步深入,部分旧有的排水泄洪渠道和设施被阻塞和侵占,进一步增加了河道泄洪压力,在持续大雨和短时暴雨或大暴雨情况下,容易发生河道严重溢洪,造成洪涝灾害。
三、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3.1 指挥机构和组织体系
上高街道成立街道城市防汛指挥部负责组织领导全街道的城市防汛工作,处置辖区内城市防汛应急事务,指挥由上高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李进担任,副指挥由街道党工委委员朱安军、办事处副主任安阳、办事处副主任古力担任,成员由其它有关科室的负责人担任,街道城市防汛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城管办。各村(社区)成立相应的城市防汛指挥机构,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全面负责辖区内城区河道的防汛工作,建立街道、村(社区)为责任主体的城市防汛管理体系。
3.2 街道城市防汛指挥部组织机构
街道城市防汛指挥部由街道办事处主任指挥,党政办、城管办、武装部、经贸办、学区办公室、民政办、劳动保障所、城建办、交通办、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急办、供电所、宣传办、爱卫办、派出所和上高街道所辖的25个村(社区)的主要负责人和分工负责人为指挥部成员。
3.3 街道城市防汛指挥部职责
街道城市防汛指挥部负责领导、组织、监督、协调全辖区的城市防汛工作,主要职责是贯彻实施有关城市防汛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街道城市防汛措施,提出城市防汛工作具体部署,组织制订实施城区主要河道防御洪水方案,配合区、市城市防汛指挥部做好城市防汛工作;及时掌握城区汛情、灾情并组织实施抗洪抢险措施,督促检查各村社区落实城市防汛责任制,组织开展城市防汛安全检查,负责街道城市防汛物资的储备管理和街道城市防汛队伍建设,统一组织调配全街道城市防汛物资和队伍,组织灾后处置,并做好有关协调工作。
3.4街道城市防汛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城管办承担街道城市防汛指挥部的日常工作;负责城市规划街道防汛工作,提供并发布城市城区易涝区防汛工作的预警信息;负责城区河道防汛工作;组织制定城市防汛预案,负责城市防汛工作的安全监督管理,制定并监督实施全区城市防汛的抗洪抢险救灾措施和应急处理,制定并监督实施全区城市防汛工程的防汛维修、应急处理、水毁修复计划。
武装部负责组织民兵参加抗洪抢险救灾工作;根据汛情需要,担负抗洪抢险、营救群众、转移物资、救灾及执行重大防洪措施的组织和实施任务。
财政所负责城市防汛经费及应急抢险救灾、水毁工程修复资金的筹集和落实,及时下拨资金并监督使用。
经贸办负责防汛工程修复规划实施和抗洪抢险救灾物资调拨协调安排;组织、协调城市防汛抗洪抢险期间煤电油运供应,组织工业企业增加相关救灾物资的应急生产;归口指导好企业的防汛工作。做好城市防汛抢险救灾物资的储备、供应和调拨工作,确保所需物资的优质足额供应。
学区办公室负责组织和指导各类学校做好城市防汛、防台风工作,加强在校生的防洪、防溺水安全教育,提高学校师生的自我防护能力。
民政办负责城区洪涝地区灾民的生活安置和救灾工作,及时向街道城市防汛指挥部提供灾情信息。
劳动保障所负责辖区内受灾企业职工的生活安抚、生产自救和救灾过程中的劳动安全保障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参加抗洪抢险的国家工作人员,组织表彰、奖励在城市抗洪抢险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集体和模范个人。
城建办负责提供并发布城区危旧房屋等城市防汛工作的预警信息;负责城区内建筑施工工地和高空建筑设施等防汛工作。
交通办负责辖区内交通设施的防洪安全,做好公路(桥梁)在建工程安全度汛工作,配合交通局及时抢修公路(桥梁)水毁工程,保障交通干线畅通。组织运力做好转移危险地带群众和防汛物资的运输工作。
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城区灾后传染病的预警信息发布,做好灾区医疗救治和疾病预防控制等工作;及时向街道城市防汛指挥部提供灾区疫情及防治措施建议。必要时组织调度医疗卫生救援人员及时赶赴灾区,开展疾病和医疗救护工作,保障饮用水的卫生安全。
应急办负责督促、指导、协调、监督和督查城区防汛、防台风期间安全生产工作,指导协调洪涝引发的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农办负责洪涝灾后农业生产救灾、恢复工作,及时收集、整理和反映农业洪涝等灾情信息;负责指导、协调林区防汛及国有林场、苗圃的救灾、生产恢复工作,协助有关部门搞好清除河道行洪区内的阻水林木;负责对城区抗洪抢险所需社会机动机械设备的及时调集;负责向畜禽养殖户发布预警,通过多种途径,及时通报灾害天气信息,指导畜禽养殖场(户)开展防灾准备工作,全面排除隐患,帮助养殖场(户)加强饲草饲料物资储备,避免因灾造成饲料短缺;做好城市防汛抢险救灾物资的储备、供应和调拨工作,确保所需物资的优质足额供应。
自然资源所负责做好对山洪诱发的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和监测预报工作;组织开展重大地质灾害的应急调查;协助村(社区)做好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公布区域内地质灾害的易发区,制定落实地质灾害的防御预案。
供电所负责所辖电力设施的防汛安全,保障防汛抢险、排涝、救灾的电力供应,尤其是保障抢险现场的电力供应。
宣传办负责对城市防汛抢险救灾工作的宣传报道,按街道城市防汛指挥部的要求及时向公众发布雨水情、汛情、台风等信息,跟踪报道防汛抢险救灾活动,向社会宣传防汛抢险、抗灾自救知识。
派出所负责维护城市防汛抢险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秩序,依法打击造谣惑众和盗窃、哄抢防汛物资以及破坏防汛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协助有关部门妥善处置因城市防汛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组织群众从危险地区安全撤离或转移,协助做好河道清障及抢险救灾通行工作,确保抗洪抢险、救灾物资运输车辆畅通无阻。
街道所辖25个村(社区)全面负责本辖区内的城市防汛工作,层层落实城市防汛责任制,按照街道城市防汛指挥部的要求备足防汛物料,组织防汛抢险救灾队伍,编制辖区内城市防汛应急预案,对辖区内河道进行清淤除障,确保河道泄洪畅通,发生灾情及时向街道城市防汛指挥部进行汇报,及时采取适当应急措施预防灾情进一步扩大,按照街道城市防汛指挥部的要求做好抢险救灾和灾后安置工作。
四、预防与预警
4.1预防预警信息
与气象部门紧密联系,加强对灾害性天气的监测和预报,负责及时向街道有关领导和城市防汛指挥部通报气象预报信息,一般气象信息30分钟内通报,当预测到有灾害性天气应十分钟内通报。
与区水务局紧密联系,进行水情信息通报,适时发布的雨水情信息在10分钟内报送给街道有关领导和城市防汛指挥部。
当出现工程险情和洪涝灾害时,各村(社区)应在10分钟内把工程险情地段、险情的具体情况及洪涝灾害情况向街道城市防汛指挥部通报。
工程险情信息主要包括:出险部位、险情种类、抢护方案以及处理险情的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通信联络方式和除险情况。
洪涝灾情信息主要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受灾人口、群众财产、交通运输和水电设施等方面的损失。
4.2 暴雨预警级别划分
泰城暴雨预警划分为四个等级从重至轻用红、橙、黄、蓝色表示,该预警信息由气象局负责向社会发布。
红色:3小时内降雨量达到100mm以上,或者已达100mm且降雨可能持续,届时发布红色预警信息。
橙色:3小时内降雨量达到50mm以上,或者已达50mm且降雨可能持续,届时发布橙色预警信息。
黄色:6小时内降雨量达50mm以上,或者已达50mm且降雨可能持续,届时发布黄色预警信息。
蓝色:12小时内降雨量将达到5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到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4.3 预防预警行动
当气象局发布暴雨橙色以上预警信息后,街道城市防汛指挥部应立即调度各村(社区)防汛负责人对本责任区域内的情况作细致的检查和日常管理,在可能出现灾情的险工段处,储备防汛物资以备急需。对可能发生山洪灾害的区域进行检查,必要时撤离人员,启动应急预案。
各村(社区)必须对河道防洪设施作细致的检查,在险工段备足物料,安排专人严防死守,出现意外险情立即向街道城市防汛指挥部通报,并根据情况的变化随时通报信息。
4.4 主要防御方案
(1)河道水库洪水防御方案:当遇超标准洪水时,街道城市防汛指挥部应立即做出如下反应:
立即向街道城市防汛指挥部领导和各成员单位通报洪水灾情发生的时间、地点及发展趋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等。
尽快提出水灾发生地群众撤离时间、范围、路线,密切监视洪水灾情的发展趋势,尽快将洪水灾情通报各村(社区),及时发布洪水预报、警报、紧急警报。
立即组织进行抢险救灾,保持与险情、灾情发生地和各级防汛机构及防汛责任单位的通信联系畅通,进一步搜集更为详尽的灾情、险情情况并及时向上级政府及防指领导报告。
(2)山洪灾害防御方案:当3小时降雨达到100mm以上时可能发生山洪灾害。街道城市防汛指挥部应密切关注,适时启动应急预案。
(3)当3小时降雨达到50mm以上,且降雨仍在继续时,辖区内河道桥梁和部分低洼地段,可能出现河水漫桥、漫路情况,危及行人、行车安全,各村(社区)应落实专人负责监控,发现险情在公安及交通部门的协助下立即封闭交通,及时组织排涝和防护工作。
五、应急响应
5.1 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
按洪涝严重程度和范围,将应急响应行动划分为三级。进入汛期,街道城市防汛指挥部成员应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全程跟踪雨情、水情、灾情。街道防指成员单位应按照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和职责分工开展工作并及时报告有关工作情况,洪涝灾害发生后由街道城市防汛指挥部和各村(社区)负责组织实施抗洪抢险抗灾救灾工作。
5.2 应急响应的分级与行动
(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为Ⅰ级响应
①遭遇特大暴雨侵袭,发生特大洪水、山洪;
②水库垮坝、河堤决口;
③低洼地区大范围受淹;
(2)Ⅰ级响应行动:
街道城市防汛指挥部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指挥部指挥主持会商,指挥部成员、有关科室参加,作出城市防汛应急工作部署,同时将情况上报区委、区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和区、市城市防汛指挥部。办事处视情况组成前线指挥部,现场组织指挥抢险救灾工作。街道城市防汛指挥部密切监视汛情的发展变化,为灾区紧急调拨抢险救灾物资,做好汛情预测预报,根据需要随时在电视台等新闻媒体滚动发布汛情,报导汛情及抗洪抢险措施。财政所及时为抢险救灾提供应急资金。民政办及时救助受灾群众。卫生服务中心根据需要,及时派出医疗卫生专业防治队伍赴灾区协助开展医疗救治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指挥部其它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各村(社区)防汛指挥机构由主要领导主持会商,动员部署抢险救灾工作,密切监视汛情的发展变化。有关责任人上岗到位,靠上指挥,根据预案转移危险地区群众,加强巡堤查险,控制险情。及时将防汛抢险救灾工作情况上报街道办事处和街道城市防汛指挥部。
(3)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为Ⅱ级响应
①遭遇大暴雨侵袭,发生大洪水、山洪;
②一般河堤防决口;
③部分低洼地区被淹;
(4)Ⅱ级响应行动:
街道城市防汛指挥部指挥主持会商,指挥部成员参加会商,做出相应工作部署,加强防汛抢险救灾工作的指导,密切监视汛情,做好汛情预测预报,同时将情况上报区委、区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和区、市城市防汛指挥部。根据需要在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及时发布汛情通报。财政所及时为抢险救灾提供应急资金。民政办及时救助灾民。卫生服务中心派出医疗队赴一线帮助指导医疗救护。指挥部其它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各村(社区)防汛指挥机构由主要领导主持会商,动员部署抢险救灾工作,密切监视汛情的发展变化。有关责任人上岗到位,靠上指挥,根据预案转移危险地区群众,加强巡堤查险,控制险情。及时将防汛抢险救灾工作情况上报街道办事处和街道城市防汛指挥部。
(5)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为Ⅲ级响应
①遭遇暴雨侵袭,发生较大洪水、山洪;
②堤防出现险情;
③部分区域被淹;
(6)Ⅲ级响应行动:
街道城市防汛指挥部指挥主持会商,指挥部成员参加会商,做出相应工作部署,加强防汛抢险救灾工作的指导,密切监视汛情,做好汛情预测预报,同时将情况上报区委、区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和区、市城市防汛指挥部。根据需要在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及时发布汛情通报。财政所及时为抢险救灾提供应急资金。民政办及时救助灾民。卫生服务中心派出医疗队赴一线帮助指导医疗救护。指挥部其它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各村(社区)防汛指挥机构由主要领导主持会商,动员部署抢险救灾工作,密切监视汛情的发展变化。有关责任人上岗到位,靠上指挥,根据预案转移危险地区群众,加强巡堤查险,控制险情。及时将防汛抢险救灾工作情况上报街道办事处和街道城市防汛指挥部。
5.3 应急响应的组织工作
(1)抢险与救灾
防洪工程发生重大灾情后,街道城市防汛指挥部应根据事件的性质,迅速对事件进行监控、追踪,根据事件的具体情况提出处置措施,供街道办事处决策。调集各部门的资源和力量,迅速开展现场处置与救援工作。
(2)安全防护与医疗救护
街道城市防汛指挥部调集储备必要的防护器材、消毒药品、备用电源和抢救伤员必备的器械等,以备随时应用。
参加一线抗洪的人员必须身穿救生衣,抢险人员进入和撤出现场由街道城市防汛指挥部视情况做出决定,抢险人员进入受威胁的现场时,应当采取防护措施以保证自身的安全。如发生人员伤亡,应立即组织人员或抢险突击队紧急抢救,必要时向当地驻军、武警部队和区、市政府请求救援。
办事处负责组织各社区(村)进行群众的转移工作,提供紧急避难所进行妥善安置,保证灾区群众的基本生活。转移工作应本着就近、迅速、安全、有序的原则进行,先人员后财产,先老幼病残后其他人员,先转移危险区人员和警戒区人员,防止出现道路堵塞和意外事件的发生。
街道卫生服务中心组织医护人员应加强受影响地区的疾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报告工作,落实各项防病措施,并派出医疗队,对受伤人员紧急救护。必要时,可紧急动员当地医疗机构在现场设立紧急救护所。
(3)社会动员与参与
必要时可通过政府广泛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应急突发事件的处置,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调用车辆、物资、人员等,全力投入抗洪抢险。
5.4 应急结束
当洪水结束后,街道城市防汛指挥部可视情况公布结束紧急防汛期。征用的物资、装备、工具、车辆等12小时内归还,无法归还的给予适当补偿。
六、应急保障
6.1 通信与信息保障
现场指挥及其重要场所配备固定和移动两套通信工具,并在汛前把这些电话号码打印成册分发给有关人员和责任单位。逐步建设城市防汛应急指挥和信息发布系统,依托有线、无线通讯技术,通过文字、语音、图像等方式,利用计算机、手机、电子显示屏、户内外大屏幕等信息终端,构建城市防汛应急指挥和信息发布系统。
6.2 抢险与救援保障
在汛前各村(社区)及有关单位备足各类救援装备物资,组织抢险预备队。抢险救援指挥工作由街道城市防汛指挥部负责。
6.3 运输保障
党政办应按照街道城市防汛指挥部的要求提前准备一定数量的运输车辆。
6.4治安与医疗保障
派出所和街道卫生服务中心在汛前制定出灾区治安管理、疾病防治、防疫消毒、抢救伤员的方案并指定责任人和责任医院,并在汛前将方案和责任人、责任医院上报街道城市防汛指挥部办公室。
6.5 防汛物资管理
由街道城市防汛指挥部及各村(社区)负责储备管理,特大防汛经费由街道城市防汛指挥部负责申请。
6.6 宣传、培训和演习
城市防洪宣传、市民防汛减灾教育由宣传办负责,技术人员培训、防汛减灾演习由街道城市防汛指挥部负责。各村(社区)在汛前都要通过开辟专栏、办学习班、专项演习等,对居民及专业人员进行宣传教育培训。
七、后期处置
7.1 灾后救助
灾情发生后,街道城市防汛指挥部及各有关部门、单位迅速组织各方面力量积极开展救灾工作,安排好群众生活,尽快修复水毁工程,恢复生产生活秩序,保持社会稳定。人武部负责协调民兵分队组成抢救队,接到抢险救灾通知,立即携带救援工具迅速投入抢险救灾。卫生医疗部门要迅速组织医疗救护队伍深入灾区,切实做好防病、治病及防疫工作,民政部门要做好灾民的安置和赈灾钱物的分发工作,其他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也要按各自的职责投入到抢险救灾工作中。
7.2 水毁工程修复
水利防洪工程、市政道路由街道城市防汛指挥部负责协调管理单位修复。
7.3 灾后重建
当发生灾情后,各相关部门应尽快组织灾后重建工作,灾后重建原则上按原来标准恢复,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按高标准重建。
7.4 调查与总结
当汛期结束后,街道城市防汛指挥部应针对工作的各个方面和环节进行定性和定量的总结、分析、评估。征求社会各界和群众对防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总结经验找出问题,提出改进建议,以进一步提高做好防汛工作的能力。
八、附则
8.1 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街道城市防汛指挥部负责管理,并负责组织对预案进行评估。每3年对预案评审一次,并视情况变化做出相应修改。
8.2 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在防汛抢险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由街道办事处和街道城市防汛指挥部给予表彰,对在防汛抢险工作中英勇献身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认为烈士。对在防汛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8.3 方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街道城市防汛指挥部负责解释。
8.4 名词解释
较大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10-20年一遇的洪水。
大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20-50年一遇的洪水。
特大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大于50年一遇的洪水。
暴雨:24小时内降雨量达到50-100毫米。
大暴雨:24小时内降雨量达到100-200毫米。
特大暴雨:24小时内降雨量达到200毫米以上。
8.5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泰山区上高街道办事处
2020年6月10日
上高街道党政办公室 2020年6月10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