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规定丨中共泰安市泰山区委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政府关于持续深入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泰山区人民政府 更新时间:2021-02-26


中共泰安市泰山区委

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政府

关于持续深入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国家、省、市“六保”任务,深入推进全区重点工作攻坚任务落实,加快推进流程再造,营造稳定、公开、透明、便利的营商环境,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持续深入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鲁政字〔2020〕67号)和《中共泰安市委、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持续深入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泰发〔2020〕9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1.提升企业开办注销便利。企业开办实行一窗受理、一表填报、全程网办,实现企业设立登记、刻制印章、申领发票、社保医保登记、公积金登记1个工作日办结。2020年7月底前,实现全区新开办企业免费获得一套印章和“政策包”,印章刻制费用由同级财政承担。实施“一业一证”改革,8月底前推出便利店、餐饮等19个行业综合许可证。实施企业注销“一网通办”,积极争取对未开业、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的企业进行简易注销试点,实现公告时间由45天压缩到20天。(责任人:赵永斌;牵头单位:区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泰安市公安局泰山分局、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商务局、区医疗保障局、区税务局、泰安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泰山区管理部、区发展和改革局、区自然资源局、区金融发展服务中心等)

2.提速工程项目审批。贯彻落实重大投资项目“绿卡”制度,切实做好“绿卡”项目推送、要素保障、手续办理、政策落实、全程服务、监管评估等工作,将列入“绿卡”项目库的项目纳入新动能重大项目可视化督导服务平台,实行动态监测,每周对项目进展情况进行调度,对推进工作不力的单位进行通报。落实“一张表单”申请制度,进一步优化四个阶段“一张表单”内容,单个事项不再要求申请表。对制定的7类主题式流程进行再梳理,2020年10月底前工程项目按照流程进行分类审批。严格执行阶段并联审批,大幅压减政府审查、技术审查、专家评审等环节的“隐形时间”。推进落实区域评估制度,符合条件的街道镇政府、功能区管委会统一组织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地质灾害危险性、节能等评估评价事项,评估费用由各街道镇政府、功能区管委会统筹,结果由项目单位共享应用。全力推进“标准地”供地模式改革,结合区域实际情况和各职能部门行业标准要求,制定出台包括投资强度、亩均税收、能耗标准和环保标准等相关指导性控制标准,作为“控制指标”,实现重点区域新批工业用地以不低于30%的比例按照“标准地”制度供地。继续深化施工图设计文件数字化联审,在目前消防、防雷、人防并入施工图审查的基础上,加强与市级相关部门对接争取,10月底前实现水电气热等的同步设计、并联审查、结果互认。根据省相关部署要求,取消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施工图审查。实行“一窗受理、集中勘验、限时办理、统一出件”的工作模式,进一步推进规划、土地、人防消防、档案的联合验收工作,时间不超过15个工作日。落实市“多测合一”工作管理办法,对于验收涉及的测绘工作,实行“一次委托、联合测绘、成果共享”。7月底前,实现工业生产企业在厂区范围内各类建筑(新建民用建筑除外)免收人防易地建设费。(责任人:赵永斌;牵头单位:区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区财政局、泰安市生态环境局泰山分局、区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利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大数据中心、区税务局、国网泰安供电公司泰山供电中心、区规划服务中心、区气象局、泰安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泰山分中心等)

3.持续推进获得电力简化流程。提供线上办电渠道,实现办电一次告知,一网通办。居民客户推行“零证办电”,借助政务信息共享资源,居民客户可首先通过“刷脸”完成身份信息验证,工作人员在线查询不动产信息,客户无需携带任何资料,即可完成用电申请,实现居民客户“零证办电”。政企客户实现“一证办电”,企业仅需提供营业执照,即可在电力营销系统中查询企业的经营范围、法人代表、税务登记、权属证明等信息及项目规划、立项审批等资料,工作人员完善相关办电信息后,完成用电申请受理,实现企业客户“一证办电”。全面推行由电网企业“一窗受理”用户接电行政审批申请,10千伏及以下电力外线接入行政审批事项由原来的7项精简至规划许可、绿化许可、掘路许可、占路许可4项。国网泰安供电公司泰山供电中心选派业务骨干进驻泰山区政务服务大厅,审批时长由12天缩短至5天。取消10千伏普通用户受电工程设计审查和中间检查环节,有电力外线工程和无电力外线工程的10千伏电力接入,办理环节分别减至4个和3个,办理时间分别不超过40个和11个工作日,有电力外线工程和无电力外线工程的低压电力接入,办理环节分别减至3个和2个,办理时间分别不超过7个和3个工作日。10千伏用户答复供电方案5天(双电源用户7天)内完成,低压用户现场具备装表条件的,当天勘察当天接电。省级及以上园区和纳入省级新旧动能转换项目库的10千伏企业用户,电网企业投资界面延伸至用户规划红线,城市规划区用电容量160千伏安,农村地区100千伏安及以下的小微企业用电,优先采取低压方式接入电网,电网企业投资至电能表,实现接电零上门、零审批、零收费。符合电力直接接入条件且无工程的小微企业,实现当日申请,次日接电。受理小微企业用电申请时,执行“一证受理”,实现小微企业客户“一证办电”,满足小微企业用户投资至电表,为客户降低办电成本。对城镇老旧小区内入户端口以外需要改造的供电设施,产权不属于电网企业的,政府通过“以奖代补”等方式,支持电网企业出资进行“一户一表”改造。完善小区沟通机制,建立健全老旧小区用电改造台账,定期跟踪用户用电需求,对老旧配网系统进行梳理改善。(责任人:赵永斌;牵头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责任单位:国网泰安供电公司泰山供电中心、区财政局、区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规划服务中心等)

4.简化用水用气报装。依托全市统一的网上营业厅,积极推动用水用气报装“网上办”“掌上办”。待水气暖报装纳入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一张表单”后,实现水气暖报装容缺受理。具备直接接通条件的,简化为申请受理、装表接通2个环节,水气接通均不超过4个工作日;有外线工程的简化为申请受理、现场踏勘编制方案、验收接通3个环节,水气接通分别不超过5个工作日和8个工作日(不含设计、施工时间)。报装工程涉及规划、道路挖掘(占用)、砍伐树木、占用绿地等行政审批的,由供水供气企业(施工单位)负责办理相关手续,受理部门并联审批,5个工作日内办结。全面取消在水电气报装中设立的附加审批要件和手续。(责任人:黄涛;牵头单位: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责任单位: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自然资源局、区规划服务中心等)    

5.分类优化财产登记。实行不动产登记、交易和交税“一窗受理”,并行办理。实现线上申请、异地可办,并实行24小时在线申请和网上查询。除法定的不动产登记协税种类外,取消其他税种作为不动产转移过户的前置条件。实现不动产登记与银行抵押贷款、公积金贷款、公证等业务联办,与水电气热过户业务协同办理,不动产登记服务向基层站场、信用优良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延伸。对企业和城镇居民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可按照项目建设时的政策规定完善用地、建设工程规划、竣工验收备案等手续,有关部门出具的等效文件可作为办理不动产登记依据。对建设单位依法取得商品预售许可证,购房人签订购房协议、取得合法有效的销售不动产凭证且已依法履行相关义务,由于建设单位相关手续无法完善而影响购房人取得不动产权证的,可将办理不动产登记与向建设单位追溯法律责任完善手续并行办理。对执行县级以上政府决定的行政行为实行尽职免责。(责任人:倪海亮;牵头单位:泰安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泰山分中心;责任单位:区规划服务中心、区司法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区金融发展服务中心、泰安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泰山区管理部、区房产管理服务中心、区税务局等)

6.强化企业贷款支持。积极配合人民银行、银保监会等金融机构监管部门,建立无还本续贷企业名单动态管理机制,凡列入无还本续贷名单的企业,驻泰山区银行根据企业申请在其贷款到期前1个月进行调查评审,不得因无还本续贷下调企业贷款分类等级。驻泰山区银行不得拒绝企业以符合条件的知识产权、应收账款、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股权、动产等作为抵质押物进行融资。优化企业获得贷款流程,缩短信贷审批时限,实现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自提出贷款申请至贷款发放,平均办理环节不超过4个、办理时间不超过11个工作日、申请材料不超过10件。积极配合人民银行、银保监会等金融机构监管部门,建立银行服务收费负面清单制度,对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利率明显高于同类机构同类产品平均水平的银行,进行窗口指导,推动2020年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综合融资成本再降0.5个百分点。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对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及以下小微企业收取的担保费率不超过1%。从严查处各类违规收费行为,禁止对小微企业贷款收取承诺费、资金管理费,严格限制收取财务顾问费、咨询费等费用。(责任人:苏春明;牵头单位:区金融发展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财政局、区人民法院等)

7.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优化投资者纠纷调解事项办理流程,压缩投资者纠纷调解时限,普通调解程序自调解员接受选定或指定后30日内完成,简易调解程序自调解员接受选定或指定后20日内完成。对1万元以下的证券期货纠纷,当事人可选择小额速调程序,调解员10日内作出调解建议书并送达当事人。建立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法律服务顾问团,加强中小投资者法律援助。(责任人:苏春明;牵头单位:区金融发展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司法局、区人民法院等)

8. 优化劳动力市场服务。全面开放线上失业登记,加快接入失业登记全国服务平台。7月底前,省内企业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全程网办,办理时限由45个工作日压缩至15个工作日。特殊工时首次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缩至5个工作日,再次审批即时办结。12月底前,出台区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工业园区评价标准,开展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12月底前,结合全区实际,组织开展泰山经济开发区特色专业职称评审工作;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审核、评审、公示、备案等实现网上“一条龙”服务。自2020年开始,在全区规模以上企业全面推开技能人才自主评价。(责任人:赵永斌;牵头单位: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泰安市公安局泰山分局、区科技局、区财政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统计局等)

9.规范政府采购和招投标行为。政府采购合同签订时间限定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10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在收到供应商项目验收建议之日起 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项目进行实质性验收;预付供应商合同款,其中货物类项目预付款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合同金额的30%;对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采购人资金支付时间限定在收到发票后5个工作日内,不得附加未经约定的其他条件。落实市级要求,积极配合做好取消政府采购和招投标项目中的企业性质、所在地等限制性规定和隐性门槛,推动房建、市政、交通、水利等工程项目全流程电子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增加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等采购方式的电子化流程,供应商全流程通过电子化方式参与招标采购活动。(责任人:赵永斌;牵头单位:区财政局;责任单位: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利局等;由区财政局协调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10.持续优化政务服务。按照“三级十同”要求,推动区、街道镇、社区村政务服务事项上网运行,2020年7月底前,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可办率不低于90%。推动各部门、单位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进驻区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7月底前,进驻率达到90%以上。泰山区政务服务大厅全面推行“一窗受理”改革,12月底前,实现政务服务“一窗受理”。按照市级部署,聚焦重点领域和重点人群,以企业和群众办成“一件事”为标准,配合推动首批主题式服务事项上网运行,12月底前,配合推出50项主题式服务。推动基层全科无差别“全通岗”,8月底前,实现城市社区“全科+自助”的服务模式。推动告知承诺改革,11月底前,推出运行一批告知承诺制服务事项。推广应用“爱山东”APP,12月底前,配合市相关部门,做好泰山区分厅接入不低于20项服务事项,推动2项以上“一链办理”事项“掌上办”,配合做好建设不少于100类证照的电子证照卡包。发布数据共享任务清单,依托泰安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泰安市政务大数据平台,开展相关数据汇集的任务。12月底前,配合市相关部门实现与企业密切相关的规划、土地、税务、环保、市场监管等政务数据,以及水电气热等公共服务数据的共享共用。加快推进村居(社区)电子政务外网接入工作,完善区、街道镇、社区村网络体系,实现及时按需接入,加快实现全覆盖。全面推开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7月底前统一发布证明事项清单。(责任人: 赵永斌; 牵头单位:区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单位:区大数据中心、区司法局、区委编办、区民政局,各街道镇、园区等)

11.强化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落实省、市关于建立企业知识产权服务和维权援助“直通车”制度的相关要求,加大对发明专利、PCT国际专利申请等知识产权创造的支持服务力度,促进知识产权量质双提升。对专利、商标、地理标志相关资助政策的落实采取电子化办理方式,实现企业“零跑腿”。落实省委“接诉即办”机制相关要求,实现投诉举报24小时回应,力争办理过程和办理结果100%满意。压缩涉企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案件办理时限,一般行政处罚案件平均压减至18个工作日,行政裁决案件平均在40日内办结。协助做好辖区内外观设计专利侵权案件的快速办理,全面开展网络知识产权案件在线办理。支持企业争创驰名商标,实现跨类别保护,对申请驰名商标投诉的,自立案之日起20日内将案件材料上报处理。建立重点企业快速维权机制,实现企业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一对一服务,对企业知识产权维权援助请求即时答复办理。建立市知识产权仲裁调解中心泰山区分中心,降低企业维权成本。协助做好企业专利权、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押融资合同登记备案服务,积极做好相关政策的宣传引导。(责任人:黄涛;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任单位:区科技局、泰安市公安局泰山分局、区司法局、区人民法院、区农业农村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生态林业发展中心、区金融发展服务中心等)

12.提升监管服务效能。成立全区“双随机、一公开”联席会议办公室,制定《泰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意见》,12月底前,全面建立“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机制,实现监管全覆盖、常态化。动态调整“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除投诉举报、转办交办、专项整治等,不得随意实施行政检查,切实减少对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干预,做到对守法者“无事不扰”;修订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随机抽查事项清单,部门联合检查事项扩大至20个以上,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推进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对信用较好、风险较低的,一年内抽查比例一般不超过5%;对有不良信用记录、风险高的,一年内抽查比例不低于20%。配合省、市两级落实好信用修复制度,对提交信用修复申请且符合信用修复条件的企业,审核时间压减至10个工作日,信用修复后联合惩戒措施同步取消。成立泰山区“互联网+监管”工作专班,牵头抓好检查清单认领和实施清单编制工作,依托“互联网+监管”系统,搭建起以信用监管为基础,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的新型监管机制。(责任人:黄涛;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任单位:区大数据中心、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商务局、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应急管理局等)

13.优化执行合同和办理破产。依法保护企业、企业家合法权益,严格区分企业法人财产和股东个人财产,严禁违法查封案外人财产,严禁超范围、超标的查封、扣押、冻结企业财产;对企业的基本账户、流动资产等与企业经营密切相关的资产慎用保全措施;严格区分经济纠纷和经济犯罪的界限,严禁刑事手段介入经济纠纷、民事责任变为刑事责任。建立商事案件专业审判庭(民二庭)专门审理商事纠纷案件。强化诉前调解工作,对适宜调解的民商事案件一律实行诉前调解;健全完善速裁机制,对于标的在一万元以内的小额民商事案件和其他简单民商事案件,通过速裁程序审理,速裁案件一般应当在5日内审结,最长不得超过15日。实行全流程网上办案,对法院受理的民商事、行政案件实行网上立案、网上提交证据、网上阅卷,对争议不大的案件采取互联网开庭,对审判流程的各个节点信息通过网络向当事人公开,对于应当公开的裁判文书全部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对外公开。严格控制民商事案件审理期限,普通程序审理的民商事案件延期开庭次数不得超过两次,简易程序和速裁程序审理的民商事案件延期开庭次数不得超过一次,全力提高办案效率,缩减民商事案件审理时限,减少当事人的诉讼成本。加大民商事案件执行力度,缩短财产调查、查控和评估时间,提高执行案款发放效率,提高执行实际到位率。在法院设立破产案件专业合议庭,实行破产案件由院长、庭长承办的工作机制。全面清理现有未结破产案件,对3年以上未结破产案件由法院“一把手”包案清理、限时结案。进一步规范破产审理程序,提供破产案件的审判效率,一般案件审理周期不得超过24个月;建立简易破产案件快速审理方案,对于“僵尸企业”和符合简易破产条件的企业,适用简易破产程序快速审理。切实降低企业破产成本,对无财产可供分配的强制清算破产案件,免收案件受理费;在破产审判中优先适用网络债权人会议、网络司法拍卖等信息化手段;针对企业财产处置、信用修复、税收减免等方面问题及时向职能部门提出司法建议协商解决。(责任人:张林; 牵头单位:区人民法院;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税务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区金融发展服务中心等)

14. 提升纳税服务质量。纳税缴费事项全部实现网上办理。进一步拓展非接触式办税缴费渠道,充分借助乡镇街道及社区便民服务中心、“泰好办”自助办税终端等第三方资源办理税费业务。一类出口企业和列入省级新旧动能转换项目库的企业出口退税在2个工作日内办结;出口退税平均办理时间控制在5个工作日内。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注销业务10个工作日内办结,小规模纳税人和其他纳税人注销业务5个工作日内办结。将取消增值税发票认证范围扩大到所有纳税人。(责任人:赵永斌;牵头单位:区税务局;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各街道镇、园区等)

15.推进跨境贸易便利化。落实市商务局、泰安海关等相关部门工作部署,对矿产品实施“先验放后检测”。对因企业提前申报进口货物而引起的进口日期修改,以及由于装运、配载等原因造成货物变更运输工具的,不予记录报关差错。进口企业受疫情影响缴纳税款确有困难的,帮助申请免征缴纳税款滞纳金。及时帮助符合条件的大宗资源型商品、食品、农产品进口企业申请关税保证保险费的补贴。落实中国(山东)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服务功能,方便企业快速办理跨境结算、贸易融资、关税保证保险、出口信用保险等业务。加大 “泰山贷”贸易融资业务宣传力度。优化货物贸易外汇收支管理,落实货物贸易外汇收支管理通过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企业端)线上办理,放宽出口收入待核查账户开立,企业办理货物贸易收入可自主决定是否开立出口收入待核查账户。(责任人:赵永斌;牵头单位:区商务局;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财政局、区交通运输局、区金融发展服务中心等)

16.优化高速公路安全管理。2020年7月底前,完成道路交通事故多发点段及严重安全隐患排查,实现道路安全设施与高速公路出入口相连接的重点骨干道路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在醒目位置规范设置限速标志,做到易于观察和预判。(责任人:黄涛;牵头单位:区交通运输局等)

17.增强政策稳定性和预期性。除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家统一要求外,各级各部门单位不得随意调整企业敏感的行业规定、限制性标准或措施。制定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政策文件,须充分听取企业家、行业协会商会意见;需要听证的,按要求召开听证会。加强调查研究和科学论证,审慎研判拟出台政策的预期效果和市场反应,统筹把握好政策出台时机和力度,防止政策效应叠加共振或相互抵消,增强政策稳定性和连续性。对企业敏感的行业规定或限制措施调整要设置合理过渡期,防止脱离实际、层层加码。在媒体同步发布涉企政策、公开惠企政策申请条件、申报材料清单、办理流程、承办部门、联系方式、起止时间等信息。以各部门、街道镇为单位每季度梳理涉企政策,集中推送辖区企业。完成涉企税费专项清理整治。加强政策优化集成,完成已出台涉企政策梳理,去除空洞无物、难以操作条款。依托12345政务服务热线设立应诉平台,建立“接诉即办”机制,集中受理和解决企业反映的诉求,收到诉求1个工作日内启动核实程序,3个工作日内答复,15个工作日内予以解决或服务确认,难度较大或者需多部门协调的事项最长不超过30个工作日。设立服务企业综合辅导员,帮助企业解决融资、财税、保险、通关等方面的困难。(责任人:赵永斌;牵头单位:区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财政局、区工商联、区税务局、区行政审批服务局等)

18.严禁执法“一刀切”。根据企业环保绩效,针对不同企业类型,实行差异化执法监管,及时修订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完善应急减排清单,对民生保障、外贸出口、战略性产业、新兴产业等工业企业以及全区重大工程项目,纳入保障类清单,不采取全面停工、停产措施。对高危和自然灾害风险较重行业,出台限制性政策,事前进行认真论证并充分征求企业意见,根据企业实际分类实施。除涉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发生重特大事故、重污染天气应急或者举办国家重大活动,并经有权机关批准外,不得在相关区域要求或变相要求相关行业、领域的市场主体普遍停产、停业。按照省统一公布的“首次不罚”“首次轻罚”清单,对企业经营中的非主观轻微违规,未造成社会危害的,不予行政处罚或者减轻行政处罚。行政执法机关要及时指导帮助企业自觉纠正违法行为,最大限度对企业实行包容审慎监管。(责任人:司家强;牵头单位:区司法局;责任单位:泰安市生态环境局泰山分局、区应急管理局等)

19.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各级各部门单位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对企业违约毁约。全面完成政府机关拖欠企业债务清欠,对未完成的按规定采取压减一般性支出和“三公”经费、降低公务出行标准、严格出国境审批、严控津贴补贴标准等限制措施;对无故不还、久拖不决、恶意拖欠等单位,依法依规纳入联合惩戒对象名单,依托市级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归集共享信息,通过区政府信息平台和“信用中国(山东泰安)”网站公布典型失信案件,予以联合惩戒。(责任人:赵永斌;牵头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责任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财政局、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等,各级各部门)

20.健全完善营商评价体系。围绕落实本实施意见重点任务,对接省、市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组织协调各指标牵头部门分别研究制定本指标优化提升的具体指标,瞄准全省、全市最优水平,逐项细化、量化、具体化,作为推动工作落实的重要依据。加强与上级考核部门沟通联系,总结评价工作成果、研判解决突出问题,促进服务标准和服务质量提升。(责任人:赵永斌;牵头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责任单位:各指标牵头部门)

21.强化组织领导。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要求,成立泰安市泰山区持续深入优化营商环境和推进政府职能转变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政府办公室,从相关部门抽调人员组成专班集中办公。领导小组内部要建立强有力的协调推进机制,具体负责优化营商环境和政府职能转变的推进工作。

22.推进工作落实。各级各部门单位要把优化营商环境作为重大任务,主要负责同志负总责、亲自抓。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把优化营商环境政策落实情况纳入重点督察任务,跟踪调度督办。区委组织部将优化营商环境纳入考核。区纪委监委将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情况纳入监督检查和各部门巡察范围,对作风漂浮、落实不力的,依规依纪追责问责。要强化营商环境工作的督导检查力度,建立健全营商环境督导考核机制,落实“周调度、月通报”制度,实行挂账式督导、台账式管理。强化评价结果运用,坚持问题导向,督促各级各部门单位全力以赴抓好关键环节突出问题整改工作。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此前我区出台的有关政策、规定在继续实施过程中,相应条款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

中共泰安市泰山区委

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政府

2020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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