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规定丨中共泰安市泰山区委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激励干部担当作为干事创业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浏览次数: | 信息来源:泰山区人民政府 | 更新时间:2021-02-26 |
关于激励干部担当作为干事创业的实施意见
(试行)
(2018年5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好干部标准、旗帜鲜明肯定表彰锐意进取的干部和“三个区分开来”等重要指示精神,为敢于担当的干部担当,为敢于负责的干部负责,让担当作为者政治上受关注、生活上受关心、精神上受鼓舞、经济上受奖励,进一步激励引导全区各级干部践行新思想,实现新作为,在推进富强和美泰山区建设中主动履职尽责、积极担当作为,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激励干部担当作为干事创业的意见》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激励干部担当作为干事创业的实施意见》有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坚持政治上高度关注,激发干部担当作为的内在动力
1.大力倡树鼓励担当作为的用人导向。遵循“三坚持三优先”原则,坚持创新为先,优先选用思想有活力、工作有热情、干事有激情的干部;坚持担当为重,优先选用干得了硬事、解得了难事、成得了大事的干部;坚持实干为要,优先选用受得了苦、吃得了亏、出得了彩的干部,真正让想干事的有机会、能干事的有平台、干成事的有地位,切实做到干部有多大担当就提供多大舞台。
2.完善一线培养选拔干部制度。坚持提拔重用干部向基层一线倾斜,向指挥部、项目部主阵地倾斜,加大在重点工作一线培养识别、选拔使用干部的力度。大力选派各级干部特别是年轻干部到街道镇、指挥部、项目部和重点项目工作组挂职,把更多优秀人才放到基层一线、攻坚前沿,让干部在一线锻炼成长。修订完善指挥部、项目部干部考察办法,每年对指挥部、项目部进行年度考察,不定期派出考察组进行跟踪考察,了解掌握干部在重点项目建设、征地拆迁、重大专项任务等区委中心工作中的表现,对实绩突出的干部进行重点培养,优先提拔重用;对在急难险重任务中表现突出、特别优秀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破格使用。通过一线培养选拔干部制度,把考察识别干部与推动工作开展结合起来,与干部选拔任用、管理监督、正向激励结合起来,引导干部到一线建功立业。
3.坚持凭实绩用干部。紧紧围绕区委经济社会发展总体思路,大力选拔使用在富强和美泰山区建设中创先争优、实绩突出的干部。对在党的建设、信访维稳、生态环境、安全生产、拆违创城、重点工程重点项目建设以及在关键时刻承担急难险重任务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长期在艰苦复杂岗位上不计得失、埋头苦干、作出实绩的干部,在职务晋升时优先考虑;对重点工作推进中实绩突出、专项工作中受到上级表彰,以及在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中连续名列前茅的街道镇和区直部门,在选拔任用干部上予以重点考虑,在全区树立重实干、崇实绩的用人导向。
4.积极推进干部能上能下。深入落实区委《关于进一步推进干部有序流动激发干部队伍活力的意见》,及时对只守摊子不作为、敷衍了事慢作为、不守规矩乱作为的干部进行组织处理、纪律处分。对投机取巧、回避矛盾、不敢碰硬、表现平庸的干部,及时进行谈话提醒、通报批评,并记入干部使用负面清单,不适应岗位需要的及时进行调整;对不顾大局、不讲原则、不守纪律,工作推进中提条件、讲价钱,干扰、妨碍重点工作开展的,根据情节轻重,通过函询、诫勉、调整岗位、降职、免职等方式予以组织处理;涉及违纪违法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树立能者上、庸者下、劣者汰的良好导向。
二、坚持工作上全力支持,调动和保护干部担当作为的积极性
1.建立容错纠错机制。坚持鼓励创新、宽容失误,旗帜鲜明地为担当者担当。按照“三个区分开来”原则,合理界定容错情形和条件,对在贯彻落实各级党委和政府决策部署、推动区委重大项目、重点工作中,特别是在推进新旧动能转换,重点市政工程建设,区内大项目建设,以及重点项目、重点工程涉及的土地腾空、房屋拆迁等工作中,因大胆探索创新、先行先试出现无意过失,或者因不可抗力、难以预见因素等出现失误或错误的,只要出发点是为了深化体制机制改革、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符合有关规定条件的,可予以容错免责。容错免责工作按干部管理权限,由各级党委(党组)负主体责任,相关执纪执法机关负责具体组织实施。经认定符合容错免责情形的,干部提拔任用、职级晋升、职称评聘不受影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和经济社会发展考核不受影响;单位和个人平时考核、年度考核、任期考核及评先树优、表彰奖励不受影响、不作负面评价;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后备干部资格不受影响。对确需给予党内问责、行政问责或纪律处分的,可依据有关规定,酌情予以从轻、减轻处理,真正让干部在宽松和谐、包容信任的环境中干事创业。
2.建立澄清保护机制。对受理的信访举报,区纪委监察委、区委组织部要组织人员认真查核,对经查核不属实、查核无实据或经认定予以容错免责的,在一定范围内说明情况;对经查核受到恶意中伤、诬告陷害以及被恶意炒作和诽谤的干部,及时通过适当方式为其澄清和正名,消除负面影响,为担当作为、干事创业的干部撑腰鼓劲;对经查核属于恶意中伤、诬告陷害、散布谣言和不实消息的诬告陷害人,区纪委监察委要按照《诬告陷害他人行为信访举报预防和查处办法》(泰山纪办发〔2017〕1号),严肃查处诬告陷害行为,依照有关规定及时给予劝阻、批评、教育,涉嫌违规违纪的给予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涉嫌违法的由司法机关依法严肃处理。建立健全网络舆情收集研判、反馈应对机制,对反映失实、利用网络恶意炒作给干部造成恶劣影响的,及时应对处置,妥善澄清化解。
3.完善考核评价机制。按照中央和省委、市委部署要求,健全完善干部考核评价机制,进一步突出干部政治担当、参与重点工作、本职工作实绩、作风表现等方面的考核评价,努力形成干部素质高低、工作好坏、作风优劣有考核、有评价、有说法的新机制。改进干部考察考核方式,综合采用专项考察、蹲点调研、随机调研、班子巡察、动态跟踪等方式,多方位、多渠道、近距离了解干部的德能勤绩廉,深入了解掌握领导班子运行情况和干部表现,提高考察识别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调整优化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体系,围绕“三个名列前茅、三个走在前列”的目标要求,突出争先进位、创先争优,把各级各单位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实绩,在全市位次前移、工作提升情况等纳入考核体系。推行综合考核结果公示制度,考核成绩公开通报。坚持考事与考人相结合,对综合考核成绩突出的单位,在干部使用、评先树优方面予以倾斜,干部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按最高标准20%确定;对综合考核成绩靠后的单位,延缓干部提拔重用,干部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按最低标准10%确定;对工作长期打不开局面、干部群众意见较大的,对主要负责人及相关干部进行组织调整。
三、坚持生活上关心关爱,为干部担当作为提供有力保障
1.严格落实激励保障政策。建立落实基本工资正常调整机制,逐步完善各项津贴补贴制度,落实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认真执行乡镇工作补贴制度,完善国有企业薪酬制度,在政策范围内逐步提高干部报酬待遇。认真执行带薪年休假制度,原则上干部每年都应安排休假;对因工作需要加班的,合理安排调休、补休。发挥工会组织作用,积极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切实保障担当作为干部的身心健康。
2.规范经济物质奖励。落实好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及时奖励工作的通知》要求,按有关规定对在处理突发事件、承担专项重要工作或者在特定工作、特殊环境中做出显著成绩和贡献的干部给予及时奖励。对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专项考核以及平时考核、年度考核中位次靠前、前移幅度大、受到表彰的单位和个人,以及获得各级文明单位称号的单位干部职工,加大财政保障力度,按规定用足用好政策,适时给予物质奖励。鼓励各级各单位探索差异化分配办法,体现奖优罚劣,避免平均主义。同时,严格政策红线,防止变相违规发放奖金和福利。
3.建立健全关怀帮扶机制。注重关心爱护干部,主动解决好干部的实际困难,为干部提供有温度的组织关怀。建立慰问帮扶制度,重点慰问急难险重一线干部及其家属,增强干部及其家人的获得感和社会荣誉感;及时了解一线干部家庭状况,对家庭生活中遇到特殊困难的干部,千方百计在学习、工作、生活等各方面提供有力帮助,为他们放手大胆工作创造条件、提供保障。用好各类救助政策,对因工作遭受伤害或患职业病的干部,按规定给予帮扶救助。
四、坚持精神上大力鼓励,营造勇于担当作为的良好氛围
1.完善干部谈心谈话制度。坚持完善领导干部包街道镇、包部门制度,严格落实定期谈心谈话,上级领导成员与分管部门或包保单位领导同志每年普遍谈心谈话至少一次,及时沟通思想,做好教育引导。完善领导干部接受约谈制度,干部在工作生活中遇到困难时,可以按程序约谈相关领导干部。接受约谈的领导干部要主动倾听诉求,做好思想工作,帮助解决困难。实行重点约谈制度,在干部岗位调整、工作生活遭遇重大挫折、发现苗头性问题等重要节点,党组织主动进行谈心谈话,及时提醒打招呼,疏导理顺负面情绪,鼓励干部干事创业。
2.突出荣誉表彰引领。在经济社会发展、党的建设、生态文明建设、脱贫攻坚、文明城市创建等区委中心工作中取得明显成效或重大进展时,综合运用褒扬、嘉奖、颁发奖牌和授予称号等办法,对成绩优异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对在建设富强和美泰山区进程中实绩突出的干部或集体,以区委、区政府名义通报表扬,符合条件的给予嘉奖、记三等功等奖励;贡献特别突出,确有需要记一等功、二等功的,积极向上级党委、政府推荐予以表彰奖励。在省市“优秀公务员”“优秀乡镇党委书记”“优秀国有企事业单位管理人员”等评选活动中,大力推荐我区担当作为的典型。在全区开展“担当作为标兵”“干事创业先进单位”等评选等活动,重点选树在重点工作推进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干部和单位,大张旗鼓进行表彰,全面营造担当作为、干事创业的浓厚氛围。
3.加强舆论宣传引导。在全区倡树“敢于担当、勇于作为”的理念,及时深入发掘各条战线、各项工作推进中涌现的担当作为、干事创业的干部典型,通过新闻媒体报道、举办先进事迹报告会、在政府门户网站开设宣传专栏等形式,大力宣传典型干部的先进事迹,让担当作为、成绩突出的干部和单位更有尊严、更有地位。通过发挥先进典型的引领示范作用,调动和激发广大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在全区上下形成见贤思齐、比学赶超的良好风气。
全区各级党委(党组)要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主体责任,党委(党组)书记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宣传以及各相关执纪执法机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承担起激励干部担当作为、干事创业的责任。要结合本地本部门(单位)实际,不断健全完善正向激励、考核评价、容错纠错、澄清保护机制,做到上级为下级担当、组织为干部担当、干部为事业担当,在全区形成支持改革者、鼓励创新者、宽容失误者、保护干事者的良好政治生态,为建设富强和美泰山区作出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