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2370902494290676L/2021-0739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泰山区社会保险事业中心 | 组配分类 | 保险情况 |
社保缴费和基数补差有关事宜通知
浏览次数: | 信息来源:泰山区社会保险事业中心 | 更新时间:2021-12-21 |
各灵活就业参保人员:
时至年末,为保障您的各项社保权益,现就社保缴费和基数补差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关于2021年度社保缴费
按照有关规定,灵活就业人员不得补缴以前年度灵活就业期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请在年底前,及时缴纳2021年度社会保险费,避免因跨年无法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
缴纳社保费步骤:微信关注“山东税务”公众号→“专题专栏”→“社保费缴纳”(首次登录,需完成实名认证)→2021年度社保缴费。
二、关于社保缴费基数补差
2021年度社保缴费基数补差将于年底前结束,原按3457元基数的,应按3746元补缴差额,由于即将年终,请还未补差的灵活就业人员抓紧时间,以免影响退休待遇核算,影响员工社保权益。
补缴基数差步骤:微信关注“山东税务”公众号→“专题专栏”→“社保费缴纳”,点击“灵活就业”→“特殊缴费”(选择或添加要缴费的人员,点击下一步,选择泰安市泰山区企业(养老),确认缴费信息)。
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社保窗口处于年末业务办理“高峰期”,请大家自觉做好防护,尽量采用微信公众号“山东税务”网上办、掌上办等方式办理。
咨询电话:0538-8563589、0538-6269296
泰山区社会保险事业中心
2021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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