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2370902787180673K/2021-0730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泰山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 组配分类 | 农民工就业政策 |
转发《泰安市就业和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安市“创业泰山·乐业泰安”行动方案(2021-2023 年)的通知 》
浏览次数: | 信息来源:泰山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 更新时间:2021-12-17 |
市就业和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市直相关部门、单位:
《泰安市“创业泰山·乐业泰安”行动方案(2021-2023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泰安市就业和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泰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代章)
2021年 8 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联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与失业保险科)
泰安市“创业泰山·乐业泰安”行动方案(2021-2023年)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就业和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山东省“创业齐鲁•乐业山东”行动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鲁就办〔2021〕9号)和《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泰安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的通知》(泰政发〔2021〕2号)要求,推动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聚焦“七个走在前列”,打造“五个名地”,以推动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为目标,强化就业优先,突出创业引领,推动产业、企业、创业、就业“四业”联动,着力打造一流的创业生态和就业环境,增强劳动者对就业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到2023年,创业环境更加优化,劳动者投身创业创新活动积极性不断增强,民营市场主体达到60万户左右;每年高校毕业生留泰来泰就业2万人以上,三年内城镇新增就业12万人以上,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5%以内。
二、主要任务及措施
(一)实施创业引领行动
1.强化创业政策引领。突出就业优先目标导向,将创业作为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的突破口,加强创业就业政策与经济社会政策的有效衔接,进一步完善创业扶持政策,保持创业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健全完善创业补贴资金直达机制,推行政策找人、免申即享,有效推动产业链、创新链、人才链、资金链、政策链“五链统筹”、深度融合。(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2.强化创业示范引领。深入开展大学生(含海外留学生,下同)创业引领计划,每年扶持1500名以上大学生创业。实施留学人员来鲁创业启动支持计划,每年支持一批留学人员创新创业。支持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科研人员离岗创业或者到企业兼职从事科技成果转化、技术攻关。组织开展泰安市各类创业大赛活动,推进返乡创业工作高质量发展,积极组织各类企业参加各具特色、主题鲜明的创业创新大赛,释放各类群体创业创新活力。(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总工会、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团市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强化创业典型引领。深入挖掘全市范围内自主创办企业、建立合作社、个体经营等取得较为明显经济和社会效益,带动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对全市创业者具有一定示范和引领作用的创业者,包括海归留学人员、领军人才、高校毕业生、青年群体、返乡创业农民工、下岗失业人员、建档立卡贫困人员、退役军人、残疾人、妇女创业者等10类群体。建立全市创业典型人物先进事迹库,加大宣传表扬力度,充分发挥创业典型人物示范引领带动作用,在全社会营造良好的创业氛围。(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实施创业助推行动
4.强化创业融资支持。完善创业担保贷款政策体系,优化发放流程,降低创业者和初创企业融资成本。拓宽企业金融辅导员覆盖面,将各级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园区的成长性初创小微企业纳入辅导范围。开展各类优秀创业投资机构和基金选树活动。(市财政局、人民银行泰安市中心支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泰安银保监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5.强化创业平台支撑。加强创业孵化基地(园区)建设,提升创业企业孵化能力、实现创业带动就业。充分发挥省级创业创新示范综合体带动作用,进一步打造市级双创示范基地,吸引各类创业者返乡入乡创业,带动县域内农民工就地就近就业。多措并举,大力加强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建设,力争每年推荐认定2家省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指导运营单位做好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年度绩效评价,促进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提质增效。到2023年培育选树30家“工友创业园”。(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总工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6.强化创业能力提升。组织开展泰山创业训练营,每年培训一批有持续发展和领军潜力的初创企业经营者,持续开展创业培训讲师、创业咨询师培训工作。加强创业培训,通过创业导师辅导、观摩实训等形式,全方位提高企业家创业能力。举办中青年企业家培训班,每年培训100名以上优秀青年企业家。(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民营经济发展服务中心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实施扩容提质行动
7.强化来泰留泰就业。鼓励支持高校安排就业工作负责人到企业担任人力资源顾问,企业负责人到高校担任就业指导员,及 时对接就业供求信息,开展就业指导。按照省统一部署,组织参加“山东—名校人才直通车”活动,积极开展“泰安—名校人才直通车”活动,推动“名企进名校”“名校入名企”,吸引更多青年人才来泰留泰就业。为符合条件的本地就业高校毕业生发放租房和生活补贴。(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和各县市区、功能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8.强化灵活就业渠道。支持劳动者通过临时性、非全日制、季节性、弹性工作等多种形式实现灵活就业,鼓励个体经营,增加非全日制就业机会。积极发展“小店经济、夜间经济”,做大做强平台经济,推动新就业形态发展。统一规范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考试收费,降低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灵活就业成本。大力推动新就业形态灵活就业意外伤害保险补贴政策落实。探索发布新就业形态、灵活就业人员较为集中的行业(工种)市场工资价位。加强新业态行业工会组织建设,推动职工方和企业方开展集体协商,建立专职集体协商指导员派驻制度。实施全民参保计划,促进有意愿、有经济能力的灵活就业人员、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等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泰安银保监分局、市总工会、市企业联合会〈市企业家协会〉、市工商联和各县市区、功能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9.强化技能培训质量。聚焦就业创业需要、泰安特色产业、市场急需工种和潜力需求,开展紧缺工种、新就业形态等特色培训,组织行业性、群体性专项培训,推行“互联网+职业技能培训”。打造我市职业技能培训服务品牌,围绕当地重点产业的发展、乡村振兴,突出高技能人才培养,积极探索开展项目制培训。积极进行新旧动能转换行业(专项)公共实训基地建设试点申报,加强对已认定的新旧动能转换公共实训基地的管理。建立培训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对经济发展紧缺急需专业和职业(工种),可适当提高补贴标准。(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总工会、市财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实施用工保障行动
10.强化用工环境改善。引导企业进行生产线智能升级,减少劳动强度大、工作环境差一线岗位对劳动力的依赖。加强技能人才薪酬分配指导服务,完善企业薪酬调查和信息发布制度,适时发布劳动力市场工资价位,引导企业合理确定工资水平。指导企业改善职工工作环境和就餐、住宿等生活条件,建立梯次培养机制,畅通职业发展通道,形成良好企业文化。(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总工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1.强化技能人才培养。适度扩大职业院校招生规模,建立专业布局动态调整机制,持续优化技能人才培养结构。积极推进高水平职业院校建设,推行校企双制育人,推进一体化教学模式改革,提高教育教学和人才培养质量。加强职业指导人员培训,壮大职业指导队伍,引导青年劳动者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和价值观。完善技能人才激励机制,营造尊重劳动、尊重工匠的良好社会氛围。(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2.强化用工专项服务。建立用工保障清单管理制度,发挥行业主管部门作用,对缺工量较大的企业,实行用工专员服务,“一企一策”解决用工问题。组织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对接缺工规模较大的重点骨干企业、重大项目,多渠道帮助企业解决缺工问题。加强鲁渝劳务协作,建立重点帮扶地区招工服务站,稳定引进省外劳动力资源。实施职业院校顶岗实习计划,阶段性帮助企业解决用工缺口。支持企业共享用工,开展用工余缺调剂合作,解决企业短期缺工问题。(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商务局、市教育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实施服务增效行动
13.强化重点群体帮扶。深入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计划,健全就业指导、职业培训、就业见习等服务机制。持续开展高校毕业生留泰来泰就业创业推进行动,健全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服务体系,确保有就业创业需求的毕业生得到服务支持。实施基层成长计划,引导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和基层就业。实施青年见习计划、就业启航计划,强化失业青年帮扶。积极引导农村劳动力有序外出就业、就近就地就业。加强失业人员就业服务,保障基本生活,兜牢民生底线。加强困难人员就业援助,确保零就业家庭实现动态清零。统筹做好妇女、残疾人等群体就业工作。坚决防止和纠正就业歧视,营造公平就业制度环境。(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妇联、市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14.强化市场就业手段。深入推进新时代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实施人力资源服务行业促就业行动,促进市场化社会化就业。开展骨干企业培育活动,重点培育有特色、有潜力的人力资源服务骨干企业。打造行业诚信服务品牌,加强人力资源市场事中事后监管,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5.强化公共服务质效。打造“就好办”公共就业服务品牌。以企业群众需求为导向,以数据应用共享为支撑,以优化业务流程为抓手,创新“同员、同链、同网、同台”就业服务新模式,实现手续最简、环节最少、成本最低、效率最高的公共就业服务。完善街道(乡镇)、社区(村)就业平台服务职能,构建覆盖城乡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网络。组织开展公共就业创业服务示范城市、充分就业社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示范县创建活动,打造一批“乐业城市”“乐业社区”“乐业乡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负责)
三、组织保障和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功能区要把实施“创业泰山·乐业泰安”行动作为实施就业优先政策的重要抓手,研究制定推动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细化政策措施,确保各项任务落地落实。
(二)压实工作责任。各县市区、功能区要建立工作协调机制,明确任务分工,压实工作责任。建立督导评估制度,对工作进度慢、落实不到位的县市区、功能区,进行提醒约谈。
(三)强化宣传引导。各县市区、功能区要充分运用各类媒体,加强政策解读,强化政策宣传,扩大政策覆盖面,提高政策知晓度。认真总结宣传好的经验做法,挖掘推广就业创业先进事迹,在全社会营造支持就业创业的良好氛围。
2021年8月31日
抄送:各县市区、功能区就业和农民工议事机构
泰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21年8月31日印发
来源:泰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