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70902004346500F/2021-0714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组配分类 决策执行评估
有效性

关于《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政府关于泰山区城中村改造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的指导意见》政策执行情况的汇报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更新时间:2021-12-13

 一、总体情况

为加快泰山区城中村改造进程,尽快改善泰城居民居住环境和城市面貌,2021年4月2日区政发布《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政府关于泰山区城中村改造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的指导意见》以来,先后完成7个社区村的《安置补偿方案》审5个社区村的《补偿名单审批工作今年以来,区征收管理服务中心按照区城中村和老旧小区改造工程指挥部的工作部署,全面实施“城中村改造提速增效攻坚行动”,加快推动城中村改造工作开创新局面。

二、制定目的

指导意见制定的主要目的是通过规范城中村改造工作环节,明确城中村改造工作机制,规定城中村改造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的补偿方式、补偿标准、安置结算、奖励等内容,各村(居)民委员会可以按照指导意见》规定,根据村()实际情况,制定城中村改造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案。《指导意见》明确了村(居)民委员会作为城中村改造工作主体的主导作用,规定各街道镇对城中村改造工作的指导监管职能,规范了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工作内容和流程,有利于进一步促进城中村改造工作的稳定快速推进,形成架构明确、政策公开、补偿公平的城中村改造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工作机制。

    三、开展依据

    《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政府关于泰山区城中村改造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的指导意见》

    四具体内容

    《指导意见》包括工作运行机制、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房屋拆迁补偿监管三部分。

(一)工作运行机制1、实行属地指导。全区城中村改造涉及房屋拆迁补偿工作,由房屋拆迁项目所在地的街道镇负责具体指导。2、严格工作程序。全区城中村改造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按照“村民自治”原则进行。街道镇指导村(居)民委员会依法研究决定城中村改造工作内容,由街道镇和区城中村改造指挥部审核村(居)民委员会提交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案,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案由村(居)民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 3、规范工作事项。村(居)民委员会负责与被拆迁人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按照协议约定落实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有关事项。村(居)民委员会可以委托房地产价格评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拆迁服务、法律服务等具有相应资质和能力的社会中介机构。房地产评估机构的选定可以采取由被拆迁人协商方式选定,也可以通过入户征询或者招投标的方式选定。村(居)民委员会需要依法收回集体土地使用权的,报请原批准的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二)房屋拆迁补偿安置。1、补偿方式。拆迁合法住宅房屋,被拆迁人可以选择房屋安置方式或货币补偿方式。拆迁非住宅房屋、建筑物、构筑物给予货币补偿。2、补偿标准。住宅房屋分为合法宅基地院落、按宅基地审批建设的小康楼和多层单元式住宅楼三种类型的补偿;非住宅类的房屋、建筑物、构筑物和房屋附属物、室内装修的补偿;房屋搬迁费、临时安置费、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的补偿;因特殊情况需要调整标准或设定最低标准的规定。3、补偿安置。被拆迁人选择房屋安置方式的,按照合法宅基地院落、按宅基地审批建设的小康楼和多层单元式住宅楼三种类型规定补偿安置标准、结算原则和过渡期限。4、特殊问题处理。严格执行“一户一宅”安置政策;优惠购买改善性住房的规定;因历史原因等形成特殊情况的认定处理规定。5、奖励政策。搬迁奖励;拆迁宅基地住宅房屋和多层住宅的面积奖励;对街道镇及村社区的奖励。奖励费用列入改造项目房屋拆迁安置成本。

(三)房屋拆迁补偿监管。村(居)民委员会根据指导意见制定符合本村(居)实际情况的房屋拆迁补偿方案,作为实施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的依据。街道镇以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为依据,指导村(居)民委员会依法组织实施城中村改造工作,对村(居)民委员会依法履行村(居)民自治实施监督,协助办理相关手续。村(居)民委员会要确保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足额到位,专款专用。

五、执行情况

一是方案、名单审批明显提速。7个已启动改造的社区村均已完成了拆迁安置补偿方案审批;5个已启动改造的社区村已完成了补偿名单审批,剩余2个社区村正在收集资料,待资料完备后即可进行审批。

二是拆迁进程不断加快。今年新启动的项目截至目前,除徐家楼王家店村、琵琶湾村2个村未启动,其他5个社区村进入回迁区扫尾攻坚阶段。

执行效果

是优化办事流程,增效提速审批时限。把城中村改造纳入绿卡项目,深度践行“店小二”的理念,加强协调配合,强化服务保障,优化办理流程,简化方案、补偿名单等手续的审批程序,主动靠前服务提高工作效率,积极帮助街道镇和社区村协调解决拆迁过程中的困难问题,有效防范各类风险隐患。

二是严把政策关口,全力打好攻坚战。由房屋拆迁项目所在地的街道镇负责具体指导,区直职能部门按照各自工作职责,配合做好指导推进。根据区城中村指挥部的工作部署,征收办严格按照《泰山区城中村改造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的指导意见》(泰山征发【2021】3号)协助街道镇和社区村优化调整拆迁政策,积极推行“金星”模式,压茬开展各项工作,抢抓政策机遇期,快速推进城中村改造工作。“有解”思维化解工作阻碍,稳步实现群众的“安居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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