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70902MB2868049N/2021-05273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区自然资源局 | 组配分类 | 年度计划 |
泰山区矿产资源总体规划
浏览次数: | 信息来源:区自然资源局 | 更新时间:2021-11-05 |
泰山区矿产资源总体规划
(2021~2025)
(征求意见稿)
泰山区人民政府
二〇二一年十月
泰山区矿产资源总体规划
编制工作领导小组
为加强对第四轮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工作的领导,经研究决定成立泰山区第四轮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 倪海亮 | 泰山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
副组长: | 杨洪柱 | 区自然资源局局长 |
成 员: | 李建伟 | 区发改局副局长 |
刘绍峰 | 区财政局(区政府投融资中心主任) | |
孙纪刚 | 区土地资产管理服务中心主任 | |
李国栋 | 区规划服务中心副主任 | |
董荟青 | 区交运局党组成员、副科级干部 | |
张宪东 | 区林业保护发展中心副主任 | |
陈业学 | 区文旅局党组成员、四级调研员 | |
王新洲 | 泰安市生态环境局泰山分局副局长 | |
刘 琦 | 区统计局(区社会经济调查中心主任) | |
寿立贤 | 区应急局党组副书记 | |
《泰山区矿产资源总体规划》
编审委员会
主 任:杨洪柱
副主任:孙纪刚
委 员:高存征 丛津桥 尹 波
主 编:杨洪柱
副主编:高存征 孙纪刚
撰稿人:孙纪刚 伊丽 郭 燕 徐桂富 陈志伟 江 波 崔福斌 田家辉
目 录
总 则 1
一、现状与形势 2
(一)经济社会发展概况 3
(二)矿产资源概况及开发利用现状 4
(三)第三轮矿产资源总体规划成效 6
(四)形势与需求 8
二、指导原则与目标 11
(一)指导思想 11
(二)基本原则 11
(三)规划目标 13
三、矿产勘查开发与保护布局 16
(一)矿产资源勘查开发调控方向 16
(二)矿产资源规划分区管理 17
四、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 18
(一)合理确定开发强度 18
(二)优化开发利用结构 18
(三)严格规划准入管理 19
五、加强矿山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 20
(一)总体要求 20
(二)加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 21
(三)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重点项目 22
(四)创新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工作机制 22
六、绿色矿业发展 24
(一)绿色勘查 24
(二)绿色矿山建设 24
(二)矿区生态保护修复 25
七、矿业权设置区划及监督管理 27
(一)探矿权设置区划 27
(二)采矿权设置区划 27
(三)严格勘查开发监督管理 27
八、规划实施管理 30
(一)规划实施的行政管理措施 30
(二)规划实施的经济保障措施 31
(三)规划实施的科技措施 32
(四)加大宣传力度,强化社会监督 32
附图目录
附图1 泰山区矿产资源分布图
附图2 泰山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现状图
附图3 泰山区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规划图
总 则
“十四五”时期是泰山区跨越赶超、加快发展的攻坚时期。为发挥矿产资源在泰山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支撑作用,促进矿业绿色、健康发展,以新发展理念为引领,统筹谋划“十四五”期间泰安市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绿色矿业发展、矿区生态修复的发展大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实施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5号)、《自然资源部关于全面开展矿产资源规划(2021-2025年)编制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0〕43号)、《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全面开展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编制工作的通知》(鲁自然资字〔2020〕47号)、《山东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泰安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泰安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0-2035年)》、《市县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编制要点》和《泰山区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文件要求,结合泰山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求,编制《泰山区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是指导泰山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的纲领性文件,是依法审批和监督管理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活动的重要依据,是依法开展矿政管理的基础,是加强矿业宏观调控的基本手段。
《规划》适用于泰山区所辖功能区。
《规划》以2020年为基准年,规划期为2021年至2025年,展望到2035年。
一、现状与形势
泰山区,隶属于山东省泰安市。泰山区位于山东省中部,泰安市中北部,北依中华泰山,南濒汶河,处于“山、水、圣人”旅游热线中间,东、西、南三面与岱岳区、徂汶景区、高新区、旅游经济开发区(高铁新区)搭界,北部与泰山景区毗连,总面积336.86平方千米,人口74.33万人。为泰安市委、市政府驻地,是泰安市政治中心、经济中心、交通中心。
泰山区交通便利,铁路、公路四通八达,是泰安市甚至全省重要交通枢纽中心。区内设有泰安汽车站、泰安新汽车站、泰山汽车站和泰山火车站。泰新、泰肥铁路横跨东西。京福高速公路、泰莱高速公路、济泰高速、规划即将通车的青兰高速公路泰聊段、104国道穿境而过,另有泰肥、泰曲、泰东、泰明、泰新、泰楼、老泰莱、济临等10多条公路在泰山区过境。
泰山区地处泰(安)莱(芜)向斜盆地的西部边缘,北依泰山,南濒大汶河,地势北高南低。北部为泰山风景名胜区,山峦起伏,山高谷幽,海拔在200米以上,泰山主峰玉皇顶1532.7米,为山东省第一高峰。东南部为大汶河冲积平原,地形较为平坦,海拔110~130米。中部为泰山山前冲洪积平原,海拔110~200米左右。主要山脉有蒿里山,海拔高约193.2米。
全区多年平均地下水资源量为6957万立方米,多年平均地表水资源量为8000万立方米,扣除地表水和地下水转化的重复部分,多年水资源总量为12066万立方米。河流主要有牟汶河、芝田河、冯家庄河、梳洗河、渿河、泮河,均源于泰山山谷。河道总长150公里,流域面积290平方公里。
泰山区境内河流为雨源型山溪性河流,属黄河流域大汶河水系。主要河流有牟汶河、芝田河、明堂河、双龙河、梳洗河、渿河、七里河、泮河等。
泰山区属暖温带半湿润大陆性季风气候区。四季分明:春季干燥多风,夏季高温多雨,秋季天高气爽,冬季寒冷少雪。常年平均气温12.7℃,1月份平均气温-2.7℃,7月份平均气温26.2℃。年平均日照时数2655小时,无霜期187天。全年主导风向为东北、西南风。年平均风速为25米/秒。
(一)经济社会发展概况
2020年泰山区全区生产总值为473.7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同比增长3.1%(下同)。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8.63亿元,同比增长4.2%;第二产业增加值128.81亿元,同比增长4%;第三产业增加值336.26亿元,同比增长2.7%,三次产业比重为1.8:27.2:71。
民营经济蓬勃发展。全区登记个体工商户发展到78679户,增长9.7%。全区私营企业发展到32984户,增长18.2%;注册资金1431.6亿元,增长26.3%。2020年度创建国家级试点示范项目2个、省级试点示范项目2个,荣获山东优质品牌14个,省级以上专利奖项3个;指导“泰山啤酒”、康平纳申报中国驰名商标和省长质量奖;鲁普耐特等4家企业被确定为制造业、服务业高端品牌培育企业;2020国家农业标准化示范区立项1个,验收山东省高端品牌培育企业6个,山东省优质产品品牌14个、优质服务品牌4个,山东省优质纺织服装产品生产基地1个,山东省优质产品生产基地龙头骨干企业2个,省政府授予我区“实施名牌战略质量兴市先进单位”称号。
2020年全年实现农业总产值19.83亿元,增长3.7%,实现农林牧渔业增加值11.22亿元,增长4.2%。全年粮食播种面积(含大津口及徂汶景区部分村)3.16万亩,总产为1.35万吨。全区拥有农业机械总动力18.92万千瓦,增3.07%,农作物耕、播、收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92.15%,机具配套比1:3。
2020年全部工业实现增加值77.78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增长4%。全区规模以上工业(全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增加值增长3.6%。其中,轻重工业分别增长-20.7%19.9%。
2020年,泰山区规模以上服务业实现营业收入65.53亿元,同比下降1.5%。其中,其他营利性服务业实现营业收入44.41亿元,同比增长1.3%;其他非营利性服务业实现营业收入2.55亿元,同比增长82.6%;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实现营业收入15.22亿元,同比下降15.2%。
(二)矿产资源概况及开发利用现状
1、矿产资源概况
截止2020年底,泰山区已查明的矿种有11种,主要有泰山花岗石、辉绿岩、蛭石、滑石、河砂、砖瓦粘土、石灰石、矿泉水、地热、油页岩、金等,总储量近200亿吨。
其中泰山花岗石储量巨大,泰山花岗石是地球上最古老的岩石之一。初步测算,泰山风景区以外地表花岗石矿藏储量约28亿立方米,颜色主要有红、黑、白、绿、花等。其中羊栏沟“泰山红”矿山,1985年测探,储量为307.22万平方米,理论荒料率为78.8%,酸率98.86%,耐碱率99.12%,耐压强度为2090千克/平方厘米。泰山花岗石因耐压强度、耐酸碱率高,不含放射元素,除广泛用于建筑料石和石雕材料外,还广泛应用于化工等工矿企业,如排毒塔、酸反应塔、电解塔、耐腐蚀机座、高标准矿井架等。
2、矿产资源勘查现状
(1)基础地质调查
已完成1:20万基岩出露区区域地质调查、水文地质调查、重力测量、化学测量,以及1:10万-1:20万航空磁力测量;完成1:5万区域地质调查完成2幅,约202平方千米,占全市总面积的2.60%;开展了重要成矿区带1:1万-1:5万矿产普查。
3、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现状
(1)矿山企业概况
截止2020年底泰山区开发利用矿产有1种—矿泉水。2020年,全区有矿山2个,从业人数约70人,矿业总产值约3000万元。
(2)采矿权设置
截止2020年底,泰山区矿山企业2家。
4、矿山地质环境现状
(1)主要矿山地质灾害现状
泰山区国土面积较大,地质环境复杂程度一般,地形地貌条件差异不大。地质灾害类型为地面塌陷(岩溶塌陷)。根据《山东省泰安市地质灾害核查与评价报告》(2018年)泰山区地质灾害现状如下:
岩溶塌陷:岩溶塌陷地质灾害是区内发育的主要地质灾害类型,目前岩溶塌陷灾害点(含隐患点)21处,岩溶塌陷地质灾害点多出现于泰安市城区—旧县水源地—邱家店镇覆盖型岩溶发育区。主要是受地下水超采引起地下水水位下降而导致的岩溶塌陷。
(2)矿山地质环境治理
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严格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基金制度,以与企业签订的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责任书为要件,对城市规划区、地质地貌景观保护区周边的矿山企业进行了综合整治。
对地质灾害点集中区域、危害较突出地区、居民聚居点及工矿企业或者重要建筑物分布区域,例如旧县水源地、泰安市城区、羊娄村等,开展地质灾害专项调查和勘查工作,查清地质灾害的现状分布特征、规模、诱发因素、危害程度,提出具体、详细的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方案。
(3)矿山地质环境趋势
据预测,水资源开发利用引发的岩溶塌陷等突发性地质灾害仍可能发生。
(三)第三轮矿产资源总体规划成效
泰山区第三轮矿产资源规划未单独编制,2018年3月31日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同意泰安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的复函》(鲁自然资字[2018]131号),泰山区涵盖其中。
第三轮规划落实省、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结合泰山区实际,对国民经济发展及对矿产资源需求、矿产资源及勘查、开发概况进行了简要阐述,对矿产资源潜力及供需形势进行了客观分析,加强对泰山区矿产资源勘查与开发利用的宏观调控,促进资源利用方式和管理方式的根本转变,做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资源效益和环境效益的协调发展。同时,第三轮规划还就如何做好规划的贯彻实施制定了政策措施。它的实施对促进矿产资源管理的科学化与规范化,加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的宏观调控,促进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有效保护,保护矿山生态环境,提高矿产资源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发挥了重要作用。
1、基础地质调查程度得到提高
2016-2020年,基础性、公益性地质工作取得重要进展。相继开展了了泰山区1:5万区域地质调查工作、1:5万城市地质调查。
2、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
截止2020年底,区内未有固体矿产开发。现有2处液体矿产开发,均为矿泉水开发。
3、绿色矿山建设有序进行
区内现有的2处矿泉水矿山均按照绿色矿山标准进行建设,目前均已完成了《绿色矿山实施方案》编审工作,均通过了绿色矿山建设第三方评估。
4、矿山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
建立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的规划管理体系和行政监督管理机制,全面实施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基金制度和矿山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实现矿产资源开发和矿山生态环境保护的法制化管理。强化矿山生态环境保护和分区分类治理,矿山生态环境得到有效整治。矿山次生地质灾害发生率明显下降。进一步完善矿山生态环境信息空间数据库及监测预报动态管理网络。实现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的实时查询。
(四)形势与需求
“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是全省加快新时代现代化强省建设的关键时期,也是泰山区跨越赶超、加快发展的攻坚时期。未来5年,泰山区新时代现代化建设即将取得突破性进展,综合实力显著增强、发展质效大幅提升、发展活力充分释放、改革开放持续深化、生态环境更加优美、治理效能明显提高、人民生活更加富足,在新材料和装备制造、生态建设、文化旅游、高端康养、科技教育、区域交通、治理效能等方面走在全省前列,努力建成产业高地、生态绿地、文旅胜地、康养福地、科创名地。
1、经济社会高速发展对矿产资源保障能力提出更高要求
“十四五”时期,泰山区地区生产总值将迈上新台阶,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实体经济和先进制造业加快发展,农业基础更加稳固,服务业迈向更高水平,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比将明显提高。矿业是泰山区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矿产资源的有效保障对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重要意义。随着泰山区经济社会的全面快速发展,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强度不断加大,矿产资源供需形势严峻。迫切需要加强基础性、公益性地质勘查工作,加强成矿条件、成矿规律等方面的研究,圈定成矿远景区,加强矿产资源勘查。以满足社会经济发展需求,发挥矿业在经济发展中的先导和支撑作用,以矿业带动经济和社会的全面发展。
2、矿业高质量发展要求开发利用水平进一步提升
矿产资源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相互协调,推广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开发利用新模式、新技术,加快矿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推进资源开发利用方式和矿业发展方式转变,促进社会、经济、资源、环境协调稳定发展。按照“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的原则,加强节能减排,提升尾矿、废石等固体废弃物的有效处置与综合利用水平,延长产业链,加强产品高端化、精品化、差异化发展,将矿产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
3、生态文明建设要求矿业绿色发展进一步推进
“十四五”是生态文明建设的关键期,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不断优化,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水平全面提升,生产生活方式绿色转型取得显著成效,能源资源利用效率大幅提高,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减少,生态环境持续改善,山水生态城市建设取得明显成效,基本建成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样板。迫切需要落实生态文明建设要求,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妥善处理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的关系,大力推广矿产资源综合利用先进适用技术,加快推进绿色勘查和绿色矿山建设,提升绿色矿业示范区建设的示范引领作用。不断加强矿山生态修复,进一步明确生态保护要求,强化矿业权人主体责任,妥善处理历史遗留的矿山环境问题,推动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
4、矿业可持续化发展要求矿山智能化水平进一步提高
泰山区的矿山企业智能化水平仍有很大提升空间。伴随新旧动能转换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不断推进,矿业的发展已进入智能化新时代,矿山自动化成为一种趋势和必然。多系统集成、多装备集控及协同实现连续化智能开采将是今后矿山建设的方向,以智能制造作为主攻方向,引导矿山企业向着智能采矿、智能掘进、智能运输、智能选矿、智能监控、智能管理等智能化矿山建设转型发展。利用人工智能等先进科技打造智慧矿山提质增效,是我区矿业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必然选择。
二、指导原则与目标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定不移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主动融入新发展格局,加快培育现代产业体系,深入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勇做新时代泰山“挑山工”,为全面建设新时代现代化强区开好局、起好步。坚持矿业生态保护优先,以绿色高质重发展为核心,优化开发保护格局,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推进矿产资源管理改革。挖掘本区优势资源潜力,提高矿产资源保障能力,促进矿业经济健康平稳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绿色发展理念,积极推进绿色矿业发展
坚持生态保护第一,紧紧围绕生态文明建设总体要求,守住自然生态安全边界,推进资源总量管理、科学配置、节约集约、综合利用。加强绿色矿山建设、打造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坚持绿色勘查、绿色开发,实现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协调。
2、加强矿产资源集约、节约利用及资源保护
全面落实节约优先战略,努力创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机制,以资源节约集约利用促进转方式、调结构和生态文明建设。以绿色矿山建设为抓手,鼓励矿山企业使用先进适用技术,支持矿山企业智能化设备改造升级,优选具备条件的大型矿山开展试点,推进智慧矿山建设。提高矿山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和综合利用率,进而提升矿产资源利用效率及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能力。
3、加强宏观调控,促进矿业市场有序健康发展
充分发挥宏观调控的引导约束作用,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以保障经济安全、资源有效供给为目标,正确引导和合理确定矿产勘查、开发利用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的空间布局和发展方向,确定资源勘查与开发利用的重点和规模,以市场需求为导向,深入开展区内外投资与加工贸易合作,充分发挥互补优势与合作潜力,建立稳定、多元、开放的区内外资源合作开发体系。
4、坚持共享理念,确保矿产活动惠民利民
加快矿产资源管理制度改革,理顺体制机制,转变管理方式。把治理整顿矿业秩序和建立规范、开放、有序的矿权市场有机的结合起来,努力提高矿产资源监督管理水平,切实做到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相协调,为促进地区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有力的资源保障。
5、坚持数字赋能,推进科技管矿
加快推进矿产资源数字化管理,全面推进矿山数字化、智能化建设,打造数字化平台;强化科技创新,打造产学研用创新平台,推动新工艺、新技术、新方法、新材料的研发与应用。
(三)规划目标
1、总体目标
从国情、省情、区情和矿情出发,突出承上启下和统筹协调的作用,落实全国矿产资源规划的目标任务,合理制定我区矿产资源规划的预期性和约束性指标。对全区各类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作出全面部署,着力协调解决资源保护、开发利用等重大问题,明确布局安排和准入要求,引导资源合理配置,指导全区矿业发展。
2、规划要求
明确矿产资源规划定位。强化《规划》的权威性、约束性、严肃性。《规划》是加强和改善矿产资源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是依法审批和监督管理全区地质勘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的重要依据。
提升资源安全保障能力。科学研判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的资源需求,提出保证资源充足、稳定、可持续供应的路径与举措。结合资源供需特点,从找矿增储、合理布局、调控总量、优化结构、资源配置、节约利用等方面实现差别化管理。
优化勘查开发保护布局。结合环境承载能力、资源禀赋和区域产业布局等因素,科学划分各类规划区,明确时序安排和管理措施。划定战略性矿产资源保护区、重点勘查区、重点开采区,明确管控要求。做好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区划,引导矿业权投放,优化资源配置。
增强节约集约与高效利用。坚持节约优先,加快科技创新,推动资源利用方式转变。完善资源高效利用和管理制度,合理调控资源开发利用强度,严格矿山最低开采规模准入要求,提升矿业集中度。完善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的激励约束机制。鼓励资源循环利用,推进资源有效保护、规模开发和集约利用。
健全绿色矿业发展长效机制。明确绿色矿山建设的目标、任务和实现路径,研究完善激励政策,促进矿地融合发展,推动矿业产业转型升级,构建绿色矿业发展长效机制。加强矿区生态保护,推动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保护有机衔接,引导矿山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规划》以2020年为基期,规划目标年为2025年,展望到2035年。
3、2025年规划目标
(1)矿业经济
目前区内在建矿山2处,均为矿泉水矿山。
(2)基础地质调查
充分发挥基础性、公益性地质调查的引导作用,加大矿产资源勘查力度,使矿产资源勘查布局得到进一步调整,矿产资源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保障程度进一步提高,为社会提供基础地质找矿信息。
(3)矿山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
初步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法规体系、管理体系,对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实施规划管理。全面实施矿山环境治理保证金(基金)制度和矿山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实现矿山资源开发和矿山环境保护的法制化管理。
初步建立全区矿山环境信息系统,提高矿山生态环境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和现代化水平。基本实现资源开发与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协调发展。
(4)矿业转型升级与绿色发展
完成一批示范试点矿山建设工作,建立完善的绿色矿山标准体系和管理制度,研究形成配套绿色矿山建设的激励政策。到2025年,绿色矿山格局基本形成,小型矿山企业按照绿色矿山条件严格规范管理。资源集约节约利用水平显著提高,矿山生态环境得到有效保护,矿区土地复垦水平全面提升,矿山企业与地方和谐发展。
4、2035年展望目标
(1)矿业经济
以现有矿山企业为依托,实现现有矿山企业经济效益的显著提升。
(2)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实现规模化、现代化和科学化。提高矿山“三率”水平。矿业权市场健全完善、规范有序,矿产资源利用率和矿山综合利用达到较高水平。
(3)矿山环境保护恢复治理
矿山生态环境保护法规体系和监督、管理体系逐步健全和完善。加强环境治理力度,达到国家和省确定的环境保护标准。
(4)矿业转型升级与绿色发展
以建立完善的绿色矿山标准体系和管理制度为依托,配合绿色矿山建设的激励政策,资源集约节约利用水平显著提高,矿山生态环境得到有效保护,矿山企业与地方和谐发展,全面完成绿色矿山建设工作。
三、矿产勘查开发与保护布局
在矿产资源综合区划基础上,结合泰山区矿产资源分布特点、成矿地质条件和成矿规律,进行矿产勘查开发和资源产业总体布局,明确各区域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的管理政策导向,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优化资源开发空间格局。调控总量,优化结构,调整矿山规模比例,加强管理,以结构调整为重点,推动规模结构、产品结构、技术结构调整,提高集约化生产程度,提高矿产品质量和附加值,提高整体竞争力,适应经济结构调整和可持续发展的需要。
(一)矿产资源勘查开发调控方向
对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活动在地理位置上进行统筹安排及部署,根据国民经济发展实际需要,开展公益性地质矿产调查工作,为社会商业性矿产勘查提供基础信息服务。同时通过政策引导和扶持,鼓励多渠道社会投资。明确泰山区内禁止、限制勘查开采的矿种和相应管理措施;明确禁止、限制开采规划分区和相应监督管理措施。
1、禁止开采的矿种和相应管理措施
结合泰山区现有开采矿种,确定禁止开采矿种为花岗岩矿。禁止开采的矿种不再新设矿业权。
2、限制开采的矿种和相应管理措施
当前市场容量有限以及目前开发利用会造成资源浪费的矿区,开采技术条件不成熟,资源利用率低,国家政策限制或开发利用对环境有较大影响,但可以控制的矿产。主要有建筑用砂。限制开采的矿种在规划期内提高准入条件,并加强矿产勘查开发利用总量调控。
(二)矿产资源规划分区管理
全区共划定各类规划区4处,其中重点矿区2处、禁止开采区2处。
1、重点矿区
全区共规划重点矿区2处:
2、禁止开采区
国家和省禁止开采矿种所在的矿产地;现有技术经济条件下,开发利用会造成资源严重破坏或浪费的矿区;世界自然文化遗产或国家重点保护的不能移动的历史文物和名胜古迹所在地;重要饮用水水源的一级保护区;矿产开发对生态环境产生不可恢复利用、存在矿山安全隐患且难以防范的地区;城市规划区;铁路、高速公路、国道、省道两侧的直观可视范围内。
全区划定禁止开采区2处:
泰山东北山区水源涵养生态保护红线区(CJ01),面积4.04平方千米;
牟汶河水源涵养生态保护红线区(CJ-2),面积1.40平方千米;
管理及政策措施:区内不得新建矿山,不再新设采矿权;已设采矿权逐步有序退出。
3、其他区域
在上述区域以外的其他区域开采矿产资源的,必须先对拟开采矿区进行可行性论证,拟建矿山必须符合新建矿山准入条件。
四、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
目前,泰山区在建(生产)矿山为2个,均为矿泉水矿山。从业人员约70人。2020年,矿泉水总产量约2万立方米,年总产值约3000万元。
(一)合理确定开发强度
(1)2025年规划
矿泉水矿产开发总量控制在2万立方米/年。
(2)2035年展望
矿泉水矿产开发总量控制在2万立方米/年。
(二)优化开发利用结构
1、矿业结构优化
重点支持矿业发展迫切需要解决的关键、共性、配套、关联度大的技术和有利于提高竞争力的高附加值产品的研究与开发,增强精深加工矿产品生产能力。引导、支持矿山企业进行生产要素重组,升级矿山开采、选矿、加工工艺、技术装备,融入网络经济,提高劳动力素质,高效利用矿产资源,形成以大型矿业集团为主体,大中小型矿山协调发展的矿产开发新格局,逐步实现矿山企业“互联网+”的物联网运行模式。
2、最低开采规模
严格执行矿产开发准入门槛,坚持矿山设计开采规模与矿区储量规模相适应的原则,新建矿山严格执行规划确定的矿山开采最低规模标准,严禁大矿小开、一矿多开,促进矿山企业规模化、集约化开采。
(三)严格规划准入管理
绿色勘查准入:严格执行《山东省绿色勘查技术要求(试行)》及山东省绿色勘查规范,勘查过程做到制度建设齐全、执行到位,实施方案全面、具体、有可操作性,现场管理规范、有序,恢复治理及时、有效,勘查材料详细、齐全,科技创新,和谐勘查。最大限度地避免或减轻勘查活动对生态环境的扰动、污染和破坏。
开采规模准入:矿山开采规模必须与矿区(床)储量规模相适应,矿山建设必须符合规模开采、集约利用的原则,必须满足最低开采规模及最低服务年限的要求。
技术经济条件准入:需有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开采方法、选矿工艺及采、选设备必须科学、先进、合理、安全。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综合利用率等指标应达到部、省“三率”最低指标规定的要求。
绿色矿山建设准入:严格执行《山东省绿色矿山建设管理办法》,基建矿山要同步开展绿色矿山建设,长期停产矿山在恢复生产前必须达到绿色矿山建设标准,同时加强对纳入绿色矿山名录库的矿山的监督管理。
生态保护修复准入: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必须符合《山东省国土空间规划》要求的生态环境保护准入条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土地复垦及地质灾害防治等措施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与矿山建设同步实施。
五、加强矿山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
(一)总体要求
1、开展矿山地质环境综合治理
深入开展重要矿区和闭坑矿山地质环境现状调查,以岩溶塌陷区作为治理重点。生产和在建矿山环境问题由采矿权人随时治理,新建矿山必须达到矿产资源开采与环境治理同步。区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对历史遗留难以落实责任人的闭坑矿山环境进行综合治理。
2、建立矿山地质环境监测网和信息网
建立区级监测网络和信息网络,为省、市级矿山环境信息系统提供翔实可靠的监测动态数据和基础信息。生产矿山由采矿权人负责本矿区的矿山环境监测,并将监测信息定期报送当地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
3、加强保护区建设
加强水源涵养保护区和准保护区建设工作,带动矿山企业走“绿色矿山”之路。
4、编制矿山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方案
所有新建、改扩建矿山必须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区自然资源和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要定期对采矿权人履行矿山环境保护治理义务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5、推进绿色矿业,建立循环生态矿业体系
强化循环经济的技术支撑,开发和生产低能耗、低污染、可循环利用和安全的产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要求,用“绿色技术”改造矿产开发利用产业,建立“资源使用最小化、废物产生减量化和生产过程无害化”的循环生态矿业体系。
6、实行完善的矿山规章制度
实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基金制度,实行矿山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制度,实行矿山建设与矿山环境保护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与同时投产使用制度。
(二)加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
1、新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
(1)禁止新上对地质环境产生不可恢复治理的开采项目,严把审批发证关,实行“矿山环境保护一票否决权”制度。
(2)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在限制开采区和生态环境脆弱区开采矿产资源提供独立的矿山地质环境评价报告。
2、生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
(1)逐步关闭污染严重、破坏地质环境的矿山。对造成地质环境和污染的矿山,限期治理达标,到期未治理或治理未达标的矿山要依法查处,情节严重者依法吊销采矿许可证。
(2)矿山企业必须依法履行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义务,按照“边开采、边治理”的原则,对地质环境和地质灾害进行恢复治理。
(3)矿山企业要根据实际制定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对已经产生和将要产生的地质环境问题,提出详细的治理措施,报经自然资源和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后实施。
(4)矿山闭坑、停采后,矿业权人按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中规定的措施,及时开展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与复垦还绿工作,经相关部门验收合格确认后,方可批准闭坑,办理采矿许可证注销手续。
(5)对历史遗留已闭坑矿山,当地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及时做好土地复垦、绿化、地质灾害防治等工作,并通过国家扶持和采取优惠政策,通过多元化融资渠道,吸引市场资金,加快矿山生态环境的恢复治理。
(三)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重点项目
规划期内不进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
(四)创新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工作机制
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工作,重点在于保护和治理两个阶段,根据这两个阶段中可能出现的问题,提出建立完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责任机制、基金制度的具体管理措施。
1、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分工。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工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积极发挥自然资源、环保、林业、水利、财政等部门的作用,做到分工负责,协同作战,齐抓共管,按照“谁主管、谁收费、谁监督、谁落实”的原则,把矿山生态环境治理列入政府的任期目标和年度工作目标,加强考核,以提高各级职能部门对矿山生态环境治理工作的积极性。
2、严格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责任。坚持“谁开发,谁保护;谁污染,谁治理;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强化矿业权人的责任意识,进一步加强矿山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督查和管理。
3、编制落实科学的矿山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对全区矿山企业地质环境保护现状进行一次全面调查,制定符合环境现状的保护规划,并将此规划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中,使得矿山生态环境恢复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协调。
4、严格落实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基金制度。基金制度是一项用于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的经济激励措施。按照“企业所有、政府监管、专款专用”原则,加快推进基金立法工作。严格矿山地质环境规划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在采矿的不同阶段,都要严格按照矿山地质环境规划,提交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和地质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与此同时,建议采取分阶段返还,而不是一次性返还的方式。分阶段返还基金在一定程度上不仅能减轻矿山企业的经济负担,而且有利于达到“边开采、边治理”的效果,减少已破坏环境的持续危害性。
5、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与土地开发利用相结合。对于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原矿业废弃地通过整治复垦可形成农用地的,经验收合格,可以置换为建设用地指标;整治后可作为建设用地使用的国有矿山废弃地,可纳入政府土地储备,以土地出让收益补偿矿山废弃地的整治资金缺口。
六、绿色矿业发展
(一)绿色勘查
将生态环境保护贯穿于勘查活动的立项、设计、实施、恢复和验收的全过程、各环节,在勘查活动中履行保护生态环境义务和责任。依靠科技和管理创新,积极采用新理论、新手段、新方法、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最大限度地避免或减轻勘查活动对生态环境的扰动和影响。坚持依法勘查,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标准等;协调好地方关系,共建和谐勘查环境。规范绿色勘查管理,制定和完善管理制度和保障措施,将绿色勘查管理的内容融入日常管理工作,加强检查,确保勘查工作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处于可控、可恢复范围。
(二)绿色矿山建设
1、制定实施泰山区绿色矿山建设工作方案
严格执行国家生态保护规定,加快推动绿色环保技术、工艺、装备升级换代、加大矿山生态环境整治力度,鼓励生产矿山加快改造升级,逐步达到绿色矿山标准,着力打造新汶矿业成为绿色矿业企业集团。计划到2025年底所有适于绿色矿山建设的全部完成建设。其他全部新建矿山均按绿色矿山标准进行建设。
2、研究制定绿色矿山激励约束机制
落实用地保障、财税支持、绿色金融、资源优先配置等扶持政策。建立绿色矿山项目库,支持政府性担保机构探索设立结构化绿色矿业担保基金,鼓励社会资本成立各类绿色矿业基金,提供增信服务和资金支持。新建矿山将绿色矿山建设方案相关条件纳入采矿权出让合同,推动新建矿山按照绿色矿山标准要求进行规划、设计、建设和运营管理。
(二)矿区生态保护修复
按照“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健全矿山企业地质环境治理恢复责任机制,强化企业治理主体责任,研究制定矿山环境治理恢复基金使用管理办法,确保企业履行矿山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责任,探索推广治理新技术新模式,统筹推进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
1、新建矿山
严格矿山准入条件,新建矿山必须达到绿色矿山要求。坚持源头预防,按照绿色矿山建设标准,按规定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治理、谁投资谁受益”原则,开展矿山生态修复。
2、生产矿山
加强源头控制、预防和控制相结合,生产矿山企业依法履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义务,实现边生产边治理。落实矿山企业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主体责任,强化对采矿权人主体责任的社会监督和执法监管,检查结果定期向社会公示。规范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治理恢复基金使用。
3、历史遗留矿山
对于矿山地质环境破坏严重、“三区两线”可视范围内历史遗留矿山分布集中,以及对社会、环境、经济影响较大的区域进行重点治理。对生产矿山按照“边开采、边治理”的原则及时进行治理;对历史遗留矿山由县级政府负责优先治理,同时制定优惠政策,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鼓励多元投入开展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问题治理。
七、矿业权设置区划及监督管理
(一)探矿权设置区划
区内无探矿权设置,规划期内不再设置探矿权。
(二)采矿权设置区划
1、采矿权现状
目前泰山区采矿权共2处,为:山东一山一水饮品有限公司;泰安市鲁岳鑫资土矿服务有限公司。矿种均为矿泉水;发证机关均为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2、拟设采矿权
规划期内不再设置采矿权。
(三)严格勘查开发监督管理
突出国家目标、加强政府宏观调控,遵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和地质工作规律,推进技术与资金的紧密结合。以资源为基础、矿业权为纽带,坚持政府引导和市场运作相结合,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依法保障矿业权设置方案的顺利实施。
1、法律保障措施
该规划一经审批,必须严格执行。根据实际需要,实行动态管理,适时修改完善,调整或者修改必须经过法定程序。
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矿山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基金制度。对于任何可能导致环境破坏的矿业活动都要坚决禁止或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一旦发生环境破坏要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2、行政保障措施
(1)拟设矿业权配置
基础性、公益性地质工作程度较低的,由财政资金承担勘查前期工作,结束后基金跟进或者向社会公开出让。
采矿权深部和外围空白区,符合协议出让条件的,可以出让给已有矿业权人。
招牌挂方式出让矿业权的,要综合资金、技术、业绩、诚信等要素设置竞争条件;协议出让的,要严把协议出让条件,全面推行矿业权出让进场公开公示制度,接受社会监督。
(2)健全机构,加强领导
成立矿业权设置领导小组。负责贯彻落实矿业权设置方案的组织领导、重大问题决策、审定矿业权工作方案。
3、技术保障措施
(1)严格项目管理,保障勘查质量
承担勘查工作的单位原则上应具备相应的甲级勘查资质。勘查单位要完善内部质量管理体系,加强设计、施工、成果等关键环节管理,保证质量、对项目实施全过程监管,对勘查过程中发现的质量问题、失职问题要记录在案,严肃处理,确保勘查工作有效推进。
(2)建立专家咨询监审制度
建立专家咨询监审制度,加强项目全过程监审。充分发挥技术专家的作用,专家委员会负责为领导小组决策提供技术咨询,对重大技术问题进行把关,知道解决地质找矿工作中遇到的重大理论与技术问题,对设计和勘查施工进行技术把关和质量监督检查。
(3)加强信息交流及成果应用管理
勘查区内各勘查单位和矿业权人要及时总结勘查经验,定期组织交流信息资料,相互借鉴学习,提高找矿成效。要按照规定保管好实物地质资料,及时提交各类阶段总结报告和成果报告,由勘查主体统筹整理后报项目管理中心审查完善,并按照规定汇交资料。
八、规划实施管理
(一)规划实施的行政管理措施
1、建立规划预审制度
建立与完善规划预审制度,制定规范性文件,明确规划预审的内容、范围、程序及责任,严把矿业权审批登记关,矿业权申请人在提出采矿权申请登记前,必须进行规划预审、审查;凡未经规划预审或未通过预审的一律不受理矿业权申请。
2、实行规划年度实施方案制度
规划经批准后,要研究制定年度实施方案,将总体目标和任务分解、落实到年度和地区,对实施总量控制的矿种提出年度调控意见,实行年度计划管理。同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年度市场变化,适时开展矿产资源供需形势分析,及时调整年度规划实施方案,并建立和实行规划执行情况年度考评制度。
3、加强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
加强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督查和管理,严格执行矿山生态环境监测定期上报制度和监督检查制度,建立矿山生态环境违法举报制度;严格矿山开采准入条件,矿山建设必须执行“三同时制度”;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方案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负责编制,必须报经县级以上自然资源和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后实施。建立多渠道的矿山生态环境治理资金投入机制和稳定的矿山地质环境治理财政资金投入机制。
4、健全规划实施管理责任制
建立规划编制、审批和实施的领导责任制和部门责任制,将规划实施管理纳入管理目标体系中。结合本地实际,制定规划目标责任管理办法,明确考核内容、考核办法。
5、严格规划实施监督检查和纠正查处制度
规范和加强对矿产资源规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反法律法规和规划,在禁止勘查区、禁止开采区或其他规划区域内审批、颁发勘查和采矿许可证的,依法进行纠正查处。
6、完善规划评估机制
完善规划评估机制,实行年度报告制度和统计分析制度,重点强化县级规划评估工作,年度报告和分析报告按时报送,为规划管理决策和规划调整与修订提供基础信息和依据。
(二)规划实施的经济保障措施
1、建立实施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的经济激励和约束机制
建立奖罚分明的矿产资源综合利用激励政策和机制,以及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统计制度、公告制度、申报认定制度,建立矿产资源综合利用评价指标体系和标准体系,逐步形成资源综合、循环利用的长效机制。有效运用价格、税费、奖罚等各种经济政策,积极扶持、鼓励和调节矿山企业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水平。
2、认真贯彻执行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
国家实行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矿业权人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及时足额向国家交纳价款、使用费及矿产资源补偿费;实行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与消耗储量挂钩,在有效维护国家权益的同时,进一步建立矿山企业珍惜利用资源的经济机制。
3、严格执行矿山环境治理基金制度
全面落实《山东省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保证金暂行管理办法》,采矿权人按规定向自然资源和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交纳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基金,签定《矿山地质环境治理责任书》,依法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义务。基金将专项用于矿山地质环境保护,预防和治理矿山地质灾害,按照“企业所有、政府监管、专款专用”的原则,地方财政部门会同自然资源和规划、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企业交纳的矿山环境治理保证金进行监管。
4、进一步拓宽投融资渠道
积极争取国家和省财政资金,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制定优惠政策,广泛吸纳社会资金,引进外商投资及国际社会援助资金,逐步建立起多渠道、多层次、多元化的资金投入机制,为规划实施提供资金保障。
(三)规划实施的科技措施
完善规划实施管理的动态监测、评价、预警技术,充分利用监测系统提供的监测数据,对规划实施效果进行评价并作出判断,确保规划的实施和处理决策。
强化规划实施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加快与其它矿政管理信息系统衔接,构建功能完善的信息网络。加大投入,培训人员,使现代化技术手段在规划实施管理工作中发挥作用,促进规划实施管理的科学化和现代化。
(四)加大宣传力度,强化社会监督
应通过各种媒体宣传规划的主要内容,提高社会各界对规划的认识,增强矿产资源保护意识,为规划实施和管理奠定基础。全面推进社会公众参与,逐步建立规划公众参与制度、规划公示制度、规划管理公开制度和社会公众监督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