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2370902494290676L/2021-0642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泰山区社会保险事业中心 | 组配分类 | 政策措施 |
丧葬补助金、抚恤金申领
浏览次数: | 信息来源:泰山区社会保险事业中心 | 更新时间:2021-11-26 |
1.企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待遇是如何规定的?
根据国家和山东省规定,企业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主要给予丧葬补助费,一次性救济费和供养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山东省现行标准是:丧葬补助费,每人1000元;一次性救济费,按10个月全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确定;供养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根据企业所在地每人每月为430元至530元不等,具体按《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供养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的通知》(鲁人社发〔2018〕56号)执行。
目前,国家正在研究参保人员死亡待遇政策,待国家统一政策出台后,山东省将贯彻落实。
咨询电话:0538-8505651
2.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和供养亲属可以享受哪些待遇?
职工因工死亡,或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丧葬补助金和供养亲属抚恤金。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2021年工亡职工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为876680元。
丧葬补助金:6个月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每月发放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 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咨询电话:0538-8629586
深度导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