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70902004346682K/2022-0016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组配分类 | 政策例行吹风会 |
《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区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的政策例行吹风会解读
浏览次数: | 发布日期: 2021- 10- 02 | 信息来源: 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泰山区于10月2日上午组织召开《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区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政策吹风会,会议邀请泰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杨正伟,介绍《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区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有关情况,并回答区融媒体中心记者的提问。
主持人:曹振华
大家好!欢迎参加《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区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政策吹风会!
本次政策吹风会的主题是:《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区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主要内容。今天,我们邀请到泰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杨正伟同志,向大家介绍有关情况并回答提问。
杨正伟:
各位记者朋友们:
大家上午好!近日,泰山区人民政府印发了《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区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下面,就该通知的相关情况,我作简要介绍:
一、文件出台背景
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五中全会、全国脱贫攻坚总结表彰大会明确要求,保障群众基本生活,促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
二、文件出台依据
1、《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鲁政字〔2021〕169号)
2、《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泰政字〔2021〕66号)
三、文件出台目的
保障低收入劳动者基本生活。
四、文件的主要内容
一是全区执行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9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9元。
二是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
三是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从2021年10月1日起执行,泰山政发〔2018〕4号文件同时废止。
五、文件落实的具体措施
加强对《最低工资规定》(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1号)和最低工资标准的宣传,在当地主要媒体上公布最低工资标准,让用人单位、劳动者和公众广为了解。进一步加强对用人单位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反《最低工资规定》的行为要依法查处,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曹振华:下面,进入提问环节,请各位记者朋友进行提问。
泰山区融媒体中心记者:你好,杨局长,请问什么是最低工资标准?
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
泰山区融媒体中心记者:政策的出台具有什么现实意义?
杨正伟:加强对用人单位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情况的监督检查,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保障群众基本生活,促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
曹振华:今天提问到此为止,有需要进一步了解情况的可以在会后与泰山区人社局联系!感谢大家的参与。
解读部门:泰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解读人:杨正伟
解读联系人:张娜
联系电话:0538-8330952
相关文件:泰山政字〔2021〕8号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区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