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70902004346682K/2024-04082 | 文件类别 | 其他文件 |
发布机构 | 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文文号 | 泰山政办字〔2020〕14号 |
有效性 | 有效 | 成文日期 | 2020-08-21 |
浏览次数: | 发布日期: 2020-08-21 | 信息来源: 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政策解读链接:关于《泰安市泰山区自然灾害应急救援联动机制(试行)》等通知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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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
《泰安市泰山区自然灾害应急救援联动机制(试行)》《泰安市泰山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联动机制(试行)》和《泰安市泰山区消防救援工作职能部门联防联动机制》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8月21日
泰安市泰山区自然灾害应急救援
联动机制(试行)
为有效整合全区各类应急救援资源,协调、调动各级各部门和单位参与自然灾害应急救援工作,确保顺利完成应急救援任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各类自然灾害专项应急预案,特建立泰山区自然灾害应急救援联动机制(试行)。
一、适用范围
泰山区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森林火灾、洪涝、地质、地震、气象等自然灾害,影响人民群众基本生活和生命财产安全时,启动应急救援联动机制。
二、组织机构
(一)区自然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
1.成员组成:总指挥由区长担任,常务副总指挥由常务副区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担任。成员包括:区委宣传部、区人武部、区委网信办、区政府办公室、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泰山分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泰山分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商务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应急管理局、区信访局、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区消防救援大队、区气象局、区总工会、团区委、区融媒体中心、泰山供电中心等部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以及灾害发生地街道镇、园区主要负责人。
区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应急局,办公室主任由区应急局局长兼任。
2.主要职责:区指挥部负责指导、调度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指导、调度各成员单位开展自然灾害应急管理日常工作;组织协调成员单位、救援队伍及专家参与应急救援;指导成员单位完善应急救援队伍体系,落实应急救援装备、物资,加强应急救援能力建设,提高应急救援水平;全面掌握应急资源,完善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落实区委、区政府有关应急救援工作的指示要求。
区指挥部办公室承担区指挥部日常工作,具体负责区应急救援联动工作联席会议的组织筹备;综合协调成员单位实时掌握、报告全区自然灾害情况和动态;适时对成员单位自然灾害应急救援工作进行督导检查;落实区指挥部关于自然灾害应急救援工作的指示、部署和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工作组
区专项应急救援指挥部的机构和人员设置按照区专项应急救援预案落实,并根据灾害性质和应急救援的实际需要,成立工作组,做好各项应急救援工作。
1.综合协调组
组 长:区政府办公室主任
副组长:区政府办公室分工负责同志、区应急局局长
成 员:区应急局、区自然灾害业务主管部门、灾害发生地街道镇、园区分管负责人。
职 责:负责应急救援综合协调工作,协调相关工作组开展工作,调集各专业救援队伍及有关物资装备进行救援;必要时请求市级救援力量参与救援。
2.安保维稳组
组 长:市公安局泰山分局分管负责人
成 员:市公安局泰山分局、区信访局、灾害发生地街道镇、园区分管负责人。
职 责:负责实施现场警戒,维护现场及治安秩序,加强交通管制,确保应急运输畅通,做好信访稳定工作。
3.技术专家组
组 长:区自然灾害业务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
成 员:区自然灾害业务主管部门分管负责人、相关专家。
职 责:根据自然灾害类别,参与现场应急处置方案的研究制定,提供现场救援技术支持,解答有关专业技术问题。
4.抢险救援组
组 长:区自然灾害业务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
副组长:灾害发生地街道镇、园区分管负责人。
成 员:区自然灾害业务主管部门、区消防救援大队、区人武部、专业应急救援队伍负责人及相关专家
职 责:负责制定现场应急处置方案,组织专业抢险和现场救援力量开展现场处置。
5.医疗救护组
组 长:区卫生健康局主要负责人
成 员:区卫生健康局、区农业农村局、灾害发生地街道镇、园区分管负责人。
职 责:负责医疗救护、疾病控制、卫生监督、心理援助和疫情控制工作。
6.疏散安置组
组 长:灾害发生地街道镇、园区分管负责人。
副组长:区应急局分管负责人
成 员:市公安局泰山分局、区民政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商务局、区总工会、团区委等部门单位分管负责人,灾害发生地街道镇、园区分管负责人。
职 责:负责有关人员紧急疏散和安置工作,必要时采取强制疏散措施,并保障被疏散人员的基本生活;动员组织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志愿者等参与应急处置、思想安抚、社会捐助等工作。
7.联合保障组
组 长:区政府办公室分工负责人
副组长:区应急局、灾害发生地街道、镇、经济开发区、农高区分管负责人。
成 员: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工信局、区民政局、区商务局、市生态环境局泰山分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区气象局、泰山供电中心等相关部门单位分管负责人。
职 责:负责应急救援资金保障和征用补偿;调集应急物资,必要时征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机构的物资、设备、房屋、场地保证应急需要、市场供应和物价稳定;协调应急工作人员的食宿、车辆、通行等保障工作;负责应急通信、供电及应急运输保障,负责环境、气象、水文监测等服务工作。
8.新闻宣传组
组 长:区委宣传部分管负责人
副组长:区应急局分管负责人
成 员:区委网信办、区融媒体中心、自然灾害业务主管部门分管负责人以及灾害发生地街道镇、园区分管宣传工作负责人。
职 责:负责制定新闻报道方案,适时向社会发布事件进展和处置情况,做好网络舆情监控和应对工作,组织新闻媒体向公众宣传自救互救和防护知识等工作。
三、工作方式
(一)日常联动。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应急值守,明确联络员并保持24小时电话畅通,及时报送有关灾害信息;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应对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准备。区指挥部办公室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联席会议,每年组织一次应急救援联动桌面推演,提升成员单位协同作战能力。
(二)联动响应。灾害发生地街道镇,园区和自然灾害业务主管部门要严格落实自然灾害信息报告有关规定,在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将有关情况报告区政府(区政府值班室电话:0538—8228357),同时报区指挥部办公室(区应急局值班电话:0538—8221568)。
区指挥部办公室接到灾害信息报告后,由区指挥部办公室主任经请示副总指挥、总指挥同意后启动区级应急响应和联动响应,通知相关成员单位和技术专家到岗到位,按照职责分工迅速成立相关工作组并开展工作。对未达到启动区级响应条件,但较为敏感且救援持续时间长的自然灾害,由区指挥部派出相关成员单位组成工作组赶赴灾害现场,协助灾害发生地街道镇、园区做好灾害应急工作。
泰安市泰山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
联动机制(试行)
为有效整合各类应急救援资源,调动各级各部门和单位参与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确保顺利完成应急救援任务,依据《泰安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联动机制(试行)》特建立泰山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联动机制(试行)。
一、适用范围
泰山区行政管辖范围内发生以下情形的生产安全事故,启动应急救援联动机制:
(一)发生较大(造成3人以上死亡或10人以上重伤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生产安全事故。
(二)救援难度大、社会影响严重的生产安全事故:
1.危险化学品。企业发生火灾、爆炸或有毒有害气体、液体泄漏,造成多人中毒、重伤或事态难以控制的。
2.烟花爆竹。零售单位发生火灾、爆炸等事故,造成多人伤亡或事态难以控制的;因非法储存、经营造成多人伤亡的。
3.工商贸。冶金有色、涉尘涉爆等工商贸企业发生火灾、爆炸,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或重大影响的;企业发生液氨、煤气等有毒有害气体泄漏,可能造成多人中毒、伤亡或重大影响的;有限空间作业造成多人被困,救援难度较大的。
4.建筑施工。发生建筑模板支架垮塌、脚手架倒塌、深基坑坍塌等事故,造成多人伤亡的;发生建筑起重设备伤害事故,造成多人伤亡的。
5.道路交通。发生在县乡公路的追尾、侧翻、连环相撞等事故,造成多人被困、伤亡及长时间道路拥堵等重大影响的;危险物品运输发生泄漏、火灾、爆炸等事故,造成多人伤亡或重大影响的;客运车辆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多人伤亡的。
6.民用爆炸物品。经营、储存、爆破作业过程中发生爆炸,造成多人伤亡的。
7.城镇燃气。天然气、液化石油气和液化天然气泄漏发生中毒、爆炸和爆燃事故造成多人伤亡或重大影响的。
8.油气管道。油气管道主干线发生泄漏、爆炸、爆燃,造成多人伤亡或重大影响的。
9.特种设备。(1)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氧舱)、压力管道发生泄漏、爆炸造成多人伤亡或重大影响的;(2)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发生坠落、倒塌、碰撞等,造成多人伤亡或重大影响的。
10.其他行业领域。发生中毒、爆炸、火灾、电力等事故,造成多人伤亡或重大影响的。
(三)其他需要区以上参与救援的。
二、组织机构
(一)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
1.成员组成:总指挥由区长担任,常务副总指挥由常务副区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担任。成员包括:区委宣传部、区委网信办、区政府办公室、区发改局、区教体局、区工信局、市公安局泰山分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泰山分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商务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应急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区消防救援大队、区气象局、区融媒体中心、泰山供电中心等部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以及事故发生地街道镇、园区主要负责人。
区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应急局,办公室主任由区应急局局长兼任。
2.主要职责:区指挥部负责指导、调度专项应急指挥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指导、调度成员单位开展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日常工作;组织、协调成员单位、救援队伍及专家参与应急救援;指导成员单位健全完善应急救援队伍,落实应急救援装备、物资,加强应急救援能力建设,不断提高应急救援水平;全面掌握应急资源,完善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应急救援工作的指示要求。
区指挥部办公室承担区指挥部日常工作,具体负责区应急救援联动工作联席会议的组织筹备;综合协调成员单位实时掌握、报告全区生产安全事故情况和动态;适时对成员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进行督导检查;落实区指挥部关于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指示、部署和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工作组
区指挥部下设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其机构和人员设置按照《泰山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有关专项应急救援预案落实。
在事故企业(单位)和事发地街道镇、园区先期处置基础上,区专项应急救援指挥部可设立现场救援、技术专家、医疗卫生、后勤保障、安保维稳、新闻宣传等工作组,也可根据事故处置需要增设其他工作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承担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工作,具体组织各自监管领域内的事故救援工作。
三、工作方式
(一)日常联动。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应急值守,明确联络员并保持24小时电话畅通,及时报送有关事故信息;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应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准备;区指挥部办公室原则上每半年组织召开一次联席会议,每年组织一次应急救援联动桌面推演,提升成员单位协同作战能力。
(二)联动响应。事发地街道镇、园区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严格落实事故信息报告有关规定,在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将有关情况报告区政府(区政府值班室电话:0538—8228357),同时报区指挥部办公室(区应急局值班电话:0538—8221568)。区指挥部办公室负责上报区政府和市应急管理局,并向成员单位下达联动指令。
各成员单位要根据联动指令快速赶赴事故现场,服从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调度,按要求和职责参与指挥部和各工作组的工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立即启动区级应急响应,通知相关成员单位和技术专家到岗到位,按照职责组织各工作组开展处置工作。
对未达到启动区级响应条件,但较为敏感且救援持续时间长的生产安全事故,区专项应急救援指挥部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及时向区指挥部报告,由区指挥部派出相关成员单位组成的工作组赶赴事故现场,指导、协助做好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泰安市泰山区消防救援工作职能部门
联防联动机制
为加大我区火灾防控力度,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进一步提升我区消防救援工作联防联动效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山东省消防条例》《山东省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和《泰安市消防救援工作职能部门联动机制》等上级文件要求,特建立泰山区消防救援工作职能部门联防联动机制。
一、工作机制
(一)健全完善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机制
根据机构改革实际和当前形势任务要求,公安机关要督促各公安派出所严格落实《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120号令)精神,确保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职责落实到位。要健全公安派出所配合消防监督工作责任制,严格落实属地责任。各公安派出所要制定年度检查计划,结合“双随机、一公开”对日常检查范围内的单位实施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重大火灾隐患,在责令改正的同时通报消防救援机构。要结合日常工作考评,加强对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情况的督导检查并定期通报。
(二)建立完善社会面火灾形势联防机制
公安机关要责成公安派出所积极配合消防救援机构定期开展综合执法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和火灾隐患。重点开展对老旧建筑密集区、“城中村”、群租房、“三合一”场所等不放心区域的排查整治工作,着力解决消防安全突出问题,集中纠治违规住人、违规用火用电、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等问题,最大限度遏制“小火亡人”火灾事故。对消防救援机构移送的违反《消防法》规定予以拘留处罚的行为,公安机关要按规定程序加快办理。对需要公安机关其他部门或者公安派出所配合的强制执行或临时查封案件,消防救援机构要向当地公安机关提出申请。
(三)建立完善消防救援联动机制
各级公安、应急、消防救援机构要进一步健全完善在火灾等各类灾害事故处置中的协同联动机制。各级公安110、122指挥中心继续与119消防指挥中心做好联动,做好火警和抢险救援警情的接转工作。公安、应急、消防救援机构三部门、单位指挥中心建立警情信息共享机制,接警信息第一时间互通研判,根据警情类别及程度划定指挥职责。消防救援机构要依托社区和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按照“救早、灭小”原则划分为若干个执勤网格,纳入指挥调度体系,第一时间做好灭火救援应急处置工作。
发生火灾及救援事故时,各街道、镇,泰山经济开发区,农高区应充分发挥属地责任,第一时间组织力量先期处置,全力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遇较大以上火灾事故或情况复杂的抢险救援警情时,及时提请启动区级联防联动机制。各职能部门依据事故类型履行职责。
二、火灾事故处置的职责分工
市公安局泰山分局,各警种分工如下:派出所:负责维护现场秩序,协助组织人员进行疏散;根据现场指挥部划定的警戒范围对现场外围进行警戒;保护事故救援物资和现场重要物资的安全,防止不法分子趁火打劫;在事故周边路段设置警戒区、控制区,并进行交通管制,疏导车辆绕行;开辟“绿色通道”保障救援车辆快速到达并顺利进出事故现场;治安:指导事故处置现场警戒管制;提前研判、介入、预防事故可能造成的群体性事件;协助做好事故过程中的纠纷处置;刑警:参与对疑似刑事案件火灾现场的调查,固定现场证据,勘察火灾原因,确认火灾责任;网警:监控火灾舆情,并及时对相关的负面舆情作出处理。
区消防救援大队:组织指挥火灾事故现场处置工作。
区应急局:统筹协调各成员单位参与现场处置及救援物资调配保障。
区住建局:根据现场要求,调集施工工程车辆和大型机械到场参与处置。
市生态环境局泰山分局:承担火灾事故现场环境监测;发生危化物品和放射性物品泄露等次生灾害事故时,为指挥部提供技术支持和决策辅助,对处置现场进行洗消和清理。
区卫生健康局:按照指挥部要求在处置现场待命,对受伤人员实行“绿色通道”,第一时间进行抢救处理。
区气象局:做好天气预警预报,及时提供有关信息。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发生天然气泄漏、燃烧、爆炸事故后,及时向上级业务部门汇报,为现场处置提供技术和专业抢险队伍支持;调派园林洒水车为现场消防车辆供水,对周边易燃物开展喷水作业。
区委宣传部:统一组织现场的摄像及宣传报道工作,引导新闻媒体进行正面舆论报道,监控网络舆情。
泰山供电中心:对事故现场的电力基础设施进行抢修,完成指挥部部署的现场断电、紧急供电任务。
区工信局:要及时同通讯企业对接,协助做好事故现场通信畅通,确保和随时维护通信设施的安全和正常运行,优先传递各类灭火救援指挥、调度信息。
三、工作制度
(一)建立联动督导制度。公安机关要将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纳入整体工作推进部署,每半年至少听取1次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情况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继续将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纳入公安机关考核、督导内容。消防救援机构要将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纳入消防监督工作全局进行谋划,定期通报火灾形势,分析研判问题,提出指导意见。
(二)建立定期会商研判制度。公安、应急、消防救援机构等部门、单位要建立会商机制,通报社会面火灾防控联勤联防联治工作开展情况,分析问题,研究推进措施。建立信息共享制度和信息报送机制,优化信息报送流程。对重要紧急警情信息,特别是涉及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事故原因等敏感信息,可能或已经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或重大社会影响的灾害事故,加强沟通对接,确保上报及时、内容准确。
(三)建立应急联络员制度。各成员单位明确一名分管领导为联络员,联络员姓名、职务、联系电话等基本情况书面报区消防救援大队备案。联络员应保持相对固定,如需变更,须及时将变更情况书面报区消防救援大队备案。联络员主要负责为指导本行业系统和本单位消防救援应急响应工作开展接收、反馈、部署重要通知、指令及重点工作要求,定期提出意见建议等。
抄送:区委各部门,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监委,
区法院,区检察院,区人武部。
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8月2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