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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泰山政办发〔2020〕8号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分解落实2020年《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的解读

浏览次数: 发布日期: 2020- 06- 15 信息来源: 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解读关于泰山政办发〔2020〕8号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分解落实2020年《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


一、政策文件出台的背景

泰山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胜利召开,审议并通过了泰山区《政府工作报告》。为确保2020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各项工作任务顺利完成,经区政府研究决定,区政府督查室将《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重点工作任务分解落实到具体责任单位,对重点工作任务进展及完成情况进行专题督查推进,确保区政府向全区人民交上一份合格的答卷,做出如下工作要求通知。

二、文件起草的依据

2020年泰山区《政府工作报告》

三、工作要求

各重点工作任务责任单位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科学分解任务,落实工作责任;要立足职能,尽职履责,加大推进力度,排定形象进度,明确时间节点,及时解决实际困难,扎实推进工作开展,及时做好总结汇总,严格按照时间节点上报任务进展及完成情况,确保完成年度任务目标。


四、工作目标

各重点工作任务责任单位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科学分解任务,落实工作责任;要立足职能,尽职履责,加大推进力度,排定形象进度,明确时间节点,及时解决实际困难,扎实推进工作开展,及时做好总结汇总,严格按照时间节点上报任务进展及完成情况,确保完成年度任务目标。

五、工作落实的具体措施

督查采取调度督查和现场督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调度督查每两个月开展一次,现场督查适时组织开展。各责任单位要对照重点工作任务进展情况报送区政府督查室。现场督查将结合国务院大督查、省政府经济社会发展综合督查以及市政府专项督查,突出问题导向,聚焦重点、集中时间、集中人员适时组织开展。工作进展及完成情况将及时报送区政府领导同志并予以通报,对工作进展较快、落实较好的将予以通报表扬,对进展滞后、年底未完成任务的,将予以严肃问责。

相关文件泰山政办发〔2020〕8号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分解落实2020年《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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