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70902004346682K/2020-11025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组配分类 | 主要负责人解读 |
关于泰山政发〔2020〕2号《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一批委托区级权责事项的通知》的解读
浏览次数: | 发布日期: 2020- 05- 15 | 信息来源: 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一批委托区级权责事项的通知》文件解读
政策文件出台背景:
2019年7月10日,中国共产党山东省第十一届委员会第九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推动开发区体制机制改革创新促进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开发区改革工作正式启动。出台本文件即为我区为落实开发区改革要求的具体措施。
政策文件出台依据:
本文件出台的主要依据是省委《关于推进开发区体制机制改革创新促进高质量发展的意见》(鲁发〔2019〕14号)文件。
政策文件出台目的:
出台本文件的主要目的是为落实开发区改革要求,赋予泰山经济开发区相应权责事项,促进开发区服务企业、推动开发区经济发展。
政策文件出台后的意义:
文件的出台有利于泰山经济开发区强化落实发展规划、推动政策落地、协调服务企业、促进产业发展等经济管理职能;通过为企业提供更为高效快捷便利的政务服务促进开发区企业的发展。
政策文件的主要内容:
文件的主要内容包括向泰山经济开发区委托的事项内容、事项委托的衔接及事项委托后的监管等。此次委托事项包含行政许可、行政确认和其他权力等13项权责事项。委托区级权责事项自2020年5月15日起由泰山经济开发区实施。设置六个月的事项移交过渡期,区行政审批服务局与泰山经济开发区按规定程序完成权责事项委托以及相关档案资料的移交工作。对于涉及委托事项已受理的,由原办理部门(单位)办理完成后再予以移交。
政策文件落实的具体措施:
一是做好软硬件设备配备工作。泰山经济开发区负责配备好各类软硬件设施设备。区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协助泰山经济开发区做好软硬件、网络、系统的配备安装和调试等工作。二是做好事项的交接工作。泰山经济开发区安排专人从事行政审批工作,并积极开展业务学习,确保在规定时间内承接起相应的业务职能。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协助开发区工作人员熟悉相关业务,指导其办理相关事项。三是做好档案等审批材料的交接工作。区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将泰山经济开发区范围内的企业审批档案进行统一整理,按照业务种类进行分类,并移交至泰山经济开发区。泰山经济开发区负责做好档案的接收、管理等工作。过渡期结束后,所有由泰山经济开发区办理的权责事项档案均由开发区保存和管理。
政策文件工作要求:
一是由区行政审批服务局与泰山经济开发区签订委托书,并指导泰山经济开发区规范行使相关行政权力。二是区政府有关部门对委托的区级权责事项要及时、逐项制定后续监管措施,落实监管责任,加强监管。及时纠正事项运行中不合理、不规范等问题。三是泰山经济开发区要进一步优化办事流程,简化办事环节,压缩办事实现,提高行政效率,确保委托事项接得住、用得好、管到位。遇法律法规立改废释或国务院、省政府取消下放等涉及权责事项变动,要及时根据变动情况调整权责事项目录。
相关文件泰山政发〔2020〕2号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一批委托区级权责事项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