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70902004346682K/2020-10553 文件类别 其他文件
发布机构 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文号 泰山政发〔2020〕1号
有效性 有效 成文日期 2020-03-26
泰山政发〔2020〕1号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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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山政发〔2020〕1号 

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政府

关于切实做好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市属以上驻泰山区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泰政发〔2020〕6号)精神,切实做好我区第七次人口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工作任务

(一)普查标准时点。2020年11月1日零时。

(二)普查对象。普查标准时点在我国境内的自然人以及在我国境外但未定居的中国公民,不包括在我国境内短期停留的境外人员。

(三)普查内容。主要调查人口和住户的基本情况,内容包括:姓名、公民身份号码、性别、年龄、民族、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况等。

二、加强组织领导

为加强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区政府成立泰安市泰山区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负责全区普查组织和实施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统计局。各街道镇要于4月20日前成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认真组织好本地普查工作。各社区村要于4月底前设立人口普查小组,协助做好本区域普查工作。市以上驻泰山区大型企事业单位应根据工作需要组建普查工作机构,按照所在地政府普查机构的统一部署,协助做好本单位普查工作。

三、落实经费保障

全区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所需经费,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普查经费要确保足额拨付、按时到位。普查专用设备要充分利用现有设备,在此基础上合理测算新增设备数量,确需新购置的设备要严格按照规定实行政府采购和国库集中支付,最大限度节约经费支出,降低普查成本,所需普查专用设备经费由省、市、区财政共同负担;“两员”报酬由市、区、街道镇财政按1:1:1比例共同负担。

四、精心组织实施

(一)配强普查队伍。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以下简称“两员”)是普查工作的具体执行者,必须选优配强。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工作需要,采取招聘、从有关单位借调等方式,把素质高、责任心强、群众工作经验丰富、能熟练运用信息技术的人员,选聘到普查“两员”队伍中来,确保每个普查小区至少配备1名普查员,每个普查区至少配备1名普查指导员。要开展全面系统的普查培训,确保普查指导员、普查员胜任普查工作要求。要及时支付招聘人员劳动报酬,保证借调人员在原单位的工资、福利及其他待遇不变,并保留其原有工作岗位。

(二)加强质量监控。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牢固树立质量意识和责任意识,规范普查程序,确保普查质量,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人口普查条例》等法律法规,认真开展普查各项工作。要实时调度工作开展情况,加强督促指导,及时解决存在问题,不折不扣地落实好各项工作要求,对推诿扯皮、落实不力的要严肃问责。各级统计机构要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严格落实工作目标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普查数据真实准确。

(三)提升信息化水平。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提高普查的工作效率和质量水平。使用智能手持电子数据采集设备,提高普查数据采集处理效能。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要强化保密意识,严格履行保密义务,全流程加强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严禁向任何机构、单位、个人泄露公民个人信息。普查获得的数据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得作为任何部门和单位实施考核、奖惩、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等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

(四)营造浓厚氛围。各级普查机构要认真做好普查工作的宣传引导,充分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利用各类媒体,开展形式多样的普查宣传活动,向社会公众广泛深入宣传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引导广大普查对象自觉履行公民义务,依法配合普查,如实申报普查项目,为我区普查工作顺利开展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附件:泰安市泰山区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政府

2020年3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泰安市泰山区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赵永斌

副组长:孟庆东(区政府办公室)

马  丽(区统计局)

刘  涛(市公安局泰山分局)

边荣刚(区自然资源局)

程  梅(区卫健局)

成  员:付  刚(区委宣传部)

褚玉强(区委统战部)

崔永涛(区武装部)

郭宗波(区发改局)

焦承卫(区教体局)

孟宪业(区财政局)

宁继红(区民政局)

高德水(区人社局)

石汝祎(区大数据中心)

司秀芝(区司法局)

李建凯(区住建局)

魏绪来(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刘  鑫(区统计局)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统计局,马丽兼任办公室主任。2022年12月31日第七次人口普查工作结束后,领导小组自行撤销。

 


抄送:区委各部门,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监委,

区法院,区检察院,区人武部。


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3月2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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