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山政办发〔2020〕1号
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
中小企业渡难关稳发展的实施意见

浏览次数: 发布日期:2020-02-06 信息来源: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泰山政办发〔2020〕1号

 

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

中小企业渡难关稳发展的实施意见

 

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区直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区各级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稳定发展,根据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渡难关稳发展的实施意见》(泰政办发〔2020〕2号),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意见: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工作安排,统一思想共识,凝聚工作合力,突出问题导向,在疫情期间,科学应对疫情带来的不利影响,进一步加大财税金融支持、强化援企稳岗、减轻企业负担、优化企业服务,切实帮助中小企业保运转、渡难关、稳发展。

二、主要任务

(一)强化财税支持

1、加大财政贴息支持。对生产疫情防控物资重点保障企业新增贷款给予贴息扶持,在人民银行专项再贷款支持金融机构提供优惠利率信贷基础上,区财政按人民银行再贷款利率的50%给予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1年。经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处置工作指挥部确定的生产疫情防控物资重点保障企业,凭2020年1月1日后疫情防控期内新生效的贷款合同,向财政部门申请贴息支持。(责任单位:区财政局)

2、提供过桥还贷资金支持。对短期内资金周转困难企业的还贷、续贷提供过桥资金,申请过桥还贷资金支持的企业,向财政部门申请,由财政部门向市财政申请过桥还贷支持。(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金融发展服务中心)

3、加快财政资金拨付。对已有明确政策标准并列入2020年度预算的、用于支持企业发展的资金,各主管部门要尽快组织企业申报,建立绿色审核通道,加快资金审核进度,财政部门要及时拨付资金,让资金“早拨付”,企业“早受益”,切实帮助企业共渡难关。(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科学技术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经济合作中心)

(二)加大金融支持

1、加强信贷支持。积极引导各银行机构要采取无还本续贷、延期还贷、展期续贷、降低利率、减免逾期利息、信贷重组以及企业首贷培植、增加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等各种措施,进一步加大对小微企业的支持,确保2020年小微企业信贷余额不低于2019年同期余额。对受疫情影响较大,以及具备发展前景但暂时受困的小微企业,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允许其适当延期还款,做好续贷服务。(责任单位:区金融发展服务中心)

2、降低融资成本。根据省、市要求,鼓励各银行机构最大限度降低成本费率、减免逾期利息,贷款利率要在原有贷款利率基础上下浮至少10%,确保2020年企业融资成本不高于2019年同期融资成本。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和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中小企业提供信用贷款支持,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要大幅压减审批流程和审批时间,取消反担保要求,对有充足订单、市场前景好、信用程度高的企业可采取信用担保,减半收取担保费。(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金融发展服务中心)

(三)减轻企业负担

1、延期缴纳税款。对于因疫情导致无法按期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扣缴税款申报的中小企业,可申请办理延期申报,资料不全的容缺办理;对确有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可申请延期缴纳,最长期限为3个月。(责任单位:区税务局)

2、减免中小企业税费。自2020年1月1日起,到疫情解除,对于因疫情影响遭受重大损失,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确有困难的中小企业,经税务机关核准,减征或者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责任单位:区税务局)

3、落实抗疫物资免税政策。自2020年1月1日至3月31日,对捐赠用于疫情防控的进口物资,按照规定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对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组织进口的直接用于防控疫情物资免征进口关税,对已征收的应免税款要予以退还。(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卫生健康局、区税务局)

4、降低小微企业租金。疫情期间,国有、集体及享受过财政支持政策的民营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等各类小微企业创新创业载体要带头减免承租的小微企业房租。由政府举办的创新创业载体在疫情期间可为承租的小微企业及团队减免3个月房租。对租用其他经营用房的,鼓励业主(房东)为租户减免租金。(责任单位:区科学技术局、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各街道镇)

(四)支持企业复工生产

1、实施援企稳岗政策。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标准可按6个月的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政策执行期限按照国家规定执行。(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财政局)

2、缓缴社会保险费。对受疫情影响,连续3个月以上无力支付职工最低工资或3个月以上无法正常生产经营仅为职工发放生活费的企业,可申请缓缴企业养老、失业、工伤保险费。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职工相关社会保险待遇不受影响。因疫情原因,不能按期办理企业社保、医保缴费申报的,可申请办理延期申报。(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医疗保障局、区财政局)

(五)优化企业服务

1、建立企业应对疫情帮扶机制。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根据疫情发展情况,加强对经济运行、企业生产调度监测,建立“一业一策”精准扶持机制,及时协调解决中小企业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加强煤电油气运供应保障,提高行政审批服务效能,支持中小企业复工复产,引导企业化危为机、共克时艰、稳定发展。(责任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商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公安分局、区交通运输局等有关部门,各街道镇)

三、工作要求

各级各部门单位要提高认识,在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统筹抓好支持中小企业渡难关、稳发展各项工作,努力将疫情对经济发展的冲击和影响降到最低程度。各级各部门单位要按照责任分工,坚决扛起责任,发挥职能作用,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做到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要主动作为、密切协作,加强与有关部门、单位协调配合,深入一线、主动服务,推动各项政策措施不断落细落深落实。要加大工作和政策宣传力度,让基层、企业、群众充分知晓,让政策应享尽享,发挥出政策的最大集成效应,确保企业真正得到实惠、渡过难关。

 

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2月6日

 

抄送:区委各部门,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监委,

区法院,区检察院,区人武部。

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2月6日印发 

 相关解读:关于《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渡难关稳发展的实施意见》的解读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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