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市“有序保障复工、恢复经济运行”要求,对冲新冠肺炎疫情对经济发展的影响,推进我区“四上”企业复工达产、渡过难关,泰山区财政局起草了《泰山区支持“四上”企业复工达产补助办法(征求意见稿)》。
为提高补助政策性文件制定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进一步增强补助办法的科学性和民主性,现将《泰山区支持“四上”企业复工达产补助办法(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
公众可以登录泰山区人民政府政府网站(网址:/)获取《泰山区支持“四上”企业复工达产补助办法(征求意见稿)》,并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建议:
(一)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和建议发送至:
泰安市泰山区财政局:a8516024@163.com
(二)通过传真将意见和建议发送至:
泰安市泰山区财政局:0538-8516024(电话)
(三)通过信函将意见和建议邮寄至:
泰安市泰山区财政局:泰安市泰山区岱道庵路555号税政科,邮编:271000
寄送信函时,请在信封上注明“泰山区支持“四上”企业复工达产补助办法(征求意见稿)”字样。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0年3月19日。
泰安市泰山区财政局
2020年2月19日
泰山区支持“四上”企业复工达产补助办法
为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市“有序保障复工、恢复经济运行”要求,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对经济发展的影响,有序推进我区“四上”企业复工达产,夺取疫情防控和经济发展“双胜利”。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有关疫情期间推进企业复工复产相关要求,按照“市场主导,政府推动”的原则,突出企业主体地位,发挥财政在逆经济周期的调控作用,引导企业加快复工达产,实现稳步发展,推进全区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二、补助范围
至2020年6月30日在泰山区纳税的“四上”企业。
三、补助标准
1、对补助范围内的“四上”企业,按照2020年3月至6月缴纳的增值税形成地方收入的3%进行补助。
2、对2020年上半年增值税达到或高于去年同期的“四上”企业,按缴纳的增值税形成地方收入的5%进行补助(以区财政和税务部门核算确定数据为准,与第一条不重复补助)。
四、审核程序
1、区税务部门于7月10日前将符合条件的“四上”企业纳税数据提供给区财政局,由区财政局牵头会同区工信局、区住建局、区商务局、区发改局、区文旅局、区市场监管局提出审核意见,初步拟定补助方案后报区政府审批。
2、补助方案经区政府批准同意后,由区财政局于2020年7月26日前兑现到位。
本办法为应对疫情期间支持企业复工达产临时性补助办法,补助兑现到位后该办法自行作废。
关于《泰山区支持“四上”企业复工达产补助办法(征求意见稿)》的解读
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于2020年3月21日印发了《泰山区支持“四上”企业复工达产补助办法》,现将有关备案问题作以下说明:
一、制定背景
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有关疫情期间推进企业复工复产相关要求,按照“市场主导,政府推动”的原则,突出企业主体地位,发挥财政在逆经济周期的调控作用,引导企业加快复工达产,实现稳步发展,推进全区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二、制定依据
为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市“有序保障复工、恢复经济运行”要求,对冲新冠肺炎疫情对经济发展的影响,推进我区“四上”企业复工达产、渡过难关,泰山区财政局起草了《泰山区支持“四上”企业复工达产补助办法(征求意见稿)》。
三、制定目的
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对经济发展的影响,有序推进我区“四上”企业复工达产,夺取疫情防控和经济发展“双胜利”。
四、制定举措
1、对补助范围内的“四上”企业,按照2020年3月至6月缴纳的增值税形成地方收入的3%进行补助。
2、对2020年上半年增值税达到或高于去年同期的“四上”企业,按缴纳的增值税形成地方收入的5%进行补助(以区财政和税务部门核算确定数据为准,与第一条不重复补助)。
为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市“有序保障复工、恢复经济运行”要求,对冲新冠肺炎疫情对经济发展的影响,推进我区“四上”企业复工达产、渡过难关,泰山区财政局起草了《泰山区支持“四上”企业复工达产补助办法(征求意见稿)》。
为提高补助政策性文件制定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进一步增强补助办法的科学性和民主性,现将《泰山区支持“四上”企业复工达产补助办法(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
为提高政府文件草案制定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进一步增强文件制定的科学性和民主性,2020年2月19日至3月19日,泰安市泰山区财政局通过泰山区政府网站公布了《泰山区支持“四上”企业复工达产补助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
截至3月19日,未收到社会各界意见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