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督促辖区金融机构和营业网点落实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措施的通知
各村(社区)、街道各部门:
根据区两办《关于稳妥有序做好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复工复产工作的通知》(室字【2020】5号)要求,为切实加强金融机构和营业网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最大限度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各村(社区)、街道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市、区疫情防控工作部署,督促辖区各金融机构和营业网点落实疫情防控工作措施。
1.严格返岗人员疫情核查。各金融机构和营业网点要建立返岗职工“花名册”,实行健康状况“一人一档”管理,详细掌握每名职工及家庭成员健康状况和春节假期出行信息,全面排查是否接触外地及重点疫区来泰人员等情况,对于从外地返泰及与确诊和疑似感染者有接触的职工,严格执行隔离观察措施,待确认健康后方可返岗。
2.做好职工个人防护。各金融机构和营业网点要根据防疫需要,为职工配备口罩、手套、测温仪等防护物品和洗手液、消毒水、酒精等消杀用品。要与职工逐一签订岗位防疫承诺书,遵守相关防疫规定,不聚会、不扎堆,如实报告个人情况。每日上班前要为职工进行体温测量等健康检测,并要求自觉配合做好消毒、治疗、调查和隔离等应急处置措施。
3.加强营业网点管理。各金融机构和营业网点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在营业网点外的显眼位置张贴提示、发放明白纸,提醒顾客采取预防措施。在营业网点入口处设立体温监测点,最少安排2名专职人员对顾客进行体温测试,对每名顾客基本信息进行登记(姓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家庭住址等),要求顾客戴口罩进入,最大限度的切断传染渠道,避免和减少交叉感染。
4.严把环境消杀关。坚持对营业大厅、柜台、自助机具、智能设备等设施清洁消毒,增加消毒清洁频次,强化其他办公场所的卫生防疫管理,并对每日消杀情况进行记录,为广大前往营业网点办理业务的客户提供干净、卫生的营业环境。
5.创新服务方式。鼓励和引导客户通过智能柜台等加快业务办理时效。充分利用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等互联网金融手段为顾客提供服务。坚决禁止组织开展集中业务宣传、培训等活动。
6.加强联系沟通。认真落实24小时领导带班和工作人员值班制度,确保信息畅通、反应迅速。要制定应急处置预案、疫情防控情况说明,报行业主管部门和属地村(社区),遇有突发情况,第一时间报告。
2020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