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2370902494290676L/2020-1029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泰山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组配分类 办事指南
有效性

工伤保险医疗费用报销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泰山区社会保险事业中心 更新时间:2020-12-04

一、受理条件

1、发生工伤及治疗工伤时,工伤保险参保缴费正常;

2、工伤发生后,申请认定及时并取得《工伤认定决定书》。

二、申报材料

1、门诊病历或住院病历(首页或出院小结);

2、费用明细单;

3、治疗费用票据;

4、单位或受伤职工银行卡号。

三、办理程序

1、收取材料;

2、审核治疗花费;

3、拨付报销费用。

四、办理时限

每月10号前报送的材料当月拨付,之后的随下月拨付。

五、法律依据

1、《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

2、《泰安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泰政发[2011]70号)。

六、窗口联系电话:86295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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