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山政办发(2017)26号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2017年泰城暨泰山区义务教育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
浏览次数: | 发布日期:2020-12-24 | 信息来源: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印发2017年泰城暨泰山区义务教育段
学校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
《2017年泰城暨泰山区义务教育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8月9日
2017年泰城暨泰山区义务教育段学校
招生工作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山东省义务教育条例》为指导,以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办人民满意的教育为目标,深化基础教育综合改革,加快化解大班额工作进程,规范学校招生行为,促进教育公平。
二、招生原则
(一)坚持依法招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55号》要求,严格招生政策、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招生纪律,对违反招生纪律的行为,将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二)坚持划片免试招生。公办义务教育学校依据适龄儿童少年的户籍和法定监护人合法房产实行划片招生。严格实行义务教育免试入学制度,学校不得擅自变更招生入学条件,不得采取考试或其他变相考试录取新生。
(三)坚持阳光招生。建立和完善招生入学公示制度、咨询制度和社会监督制度,继续实行网上招生,确保招生政策公正、程序公开、结果透明。
(四)坚持计划招生。根据学校办学规模和学区内生源情况下达学校招生计划,学校不得擅自削减招生计划,鼓励有条件的学校扩大招生规模;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生入学;新生建籍以招生计划为依据。
(五)坚持标准班额招生。按照省教育厅规定,自2017年秋季起,所有学校小学一年级招生班额不得超过45人,初中一年级招生班额不得超过50人。
三、招生条件和范围
(一)小学
1、入学年龄:小学入学年龄为6周岁(截止到2017年8月31日),任何学校不得招收不足龄学生。
2、招生范围:泰山区户籍儿童、驻泰山区部队(边远地区)现役军人子女、外来客商子女;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视泰山区学校学位情况而定,因学校学位限制无法接收的,回户籍所在地或其他符合就读条件的地区就读。
(二)初中
招生范围:泰山区户籍应届小学毕业生、驻泰山区部队(边远地区)现役军人子女、外来客商子女;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视泰山区学校学位情况而定,因学校学位限制无法接收的,回户籍所在地或其他符合就读条件的地区就读。
(三)相关要求
1、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1)户口簿,其户籍所在地位于泰城中心城区范围以外(以2017年新修改的《泰安市城市总体规划》为准);(2)居住证或流动人口居住登记证明(办理时限一年以上);(3)房产证(不动产证)或房屋租赁合同(租房期限达一年以上,需提供房管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及小区物业费用缴纳证明);(4)泰山区工商营业执照(实际营业一年以上)或监护人劳动用工合同(工作满一年以上,人社部门备案);(5)在泰安市或泰山区社保部门缴纳的社会保险证明(连续缴纳一年以上)。小学入学还需提供儿童出生医学证明和儿童预防接种证等。
2、现役军人子女入学。按照《<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办理。符合《实施细则》要求的生源,家长可填写《驻泰山区部队(边远地区)现役军人子女情况登记表》,由现役军人所在单位、现役军人所属单位团级以上政治机关、泰安军分区填写意见并盖章后将表格上交申请就读学校,同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由学校审核属实根据文件要求接收入学。
3、外来客商子女入学。按照《关于印发<外来客商子女入学规定>的通知》要求办理。
4、外籍学生、港澳台籍学生入学。根据教育部和省市教育行政部门有关入学规定执行。
5、民办学校招生范围。按照省市关于民办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要求,泰山区民办小学招收泰山区户籍生源或者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泰山区民办初中招收泰山区户籍或者泰山区学籍生源。
四、招生办法
(一)招生审核
各校结合片区实际,开展片区内适龄儿童少年情况摸底,按照学生类别查验以下材料:
1、泰山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1)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学区内有合法房产并实际居住,按合法房产所在学区划片入学,查验家庭户口簿、监护人房产证明等相关材料;(2)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房产,一直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居住,且三代户籍在同一户口簿,以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房产地址为依据,在房产所在学区学校有空余学位的情况下可按学区内生源予以接收,查验家庭户口簿、房产证明等相关材料。若招生计划已满,由区教育局或街道镇教育办公室统筹安排入学;(3)适龄儿童少年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实际一直租住保障性住房的,以该保障性住房为依据,在房产所在学区学校有空余学位的情况下可按学区内生源予以接收,查验家庭户口簿、签约合同等相关材料。若招生计划已满,由区教育局或街道镇教育办公室统筹安排入学;(4)适龄儿童少年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泰山区租房的,统筹安排入学,查验家庭户口簿、家庭无房证明、房管部门备案的租赁证明及社区出具的长期居住证明等相关材料。
2、非泰山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1)适龄儿童少年非泰山区户籍,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外来务工人员,在泰山区长期居住并具有合法房产,以当前合法房产为依据,在学区学校有空余学位情况下接收入学。若该学区学校招生计划已满,由区教育局或街道镇教育办公室统筹安排入学。因受学校学位限制泰山区无法统筹安排的,回户籍所在地或其他符合就读条件的地区就读;(2)适龄儿童少年非泰山区户籍,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外来务工人员且无房产,在泰山区长期租房居住,由区教育局或街道镇教育办公室统筹安排入学。因受学校学位限制泰山区无法统筹安排的,回户籍所在地或其他符合就读条件的地区就读;(3)适龄儿童少年非泰山区户籍,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因部队转业、人才引进在泰山区工作且无房产,以当前租住地址为依据,在学区学校有空余学位情况下接收入学,若该学校招生计划已满,由区教育局或街道镇教育办公室统筹安排入学。
3、其他情况
(1)因房产抵押贷款无法提供房产证明原件的,报名时需提供房管部门开具的房屋产权证明(也可在房产证明复印件上加盖公章),或提供加盖银行抵押贷款章的房产证明复印件。
(2)已购房居住但未办理房产证(不动产证)的,报名时需提供与开发商签订的购房合同、购房原始发票和房屋质量保证书,学校需到实地进行家访确认。
(3)购买房屋已入住但未及时迁入户口的,迁入户口的截止时间以正式招生结束日为准。
(4)各公办学校要按照2014年开始实行的每套房产(住址)原则上小学每5年、初中每4年只能享受一次划片招生机会(多胞胎生育或法定监护人合法多胎生育的除外,但需提供相关证明)的要求,依据近三年招生的数据库信息,认真做好房产年限审核工作。
(5)审核材料时法定监护人出示的房屋产权证须为100%产权。一处房产有两个以上子女继承或多人共有的,不能享受学区内生源待遇。
(二)招生流程
中小学招生工作民办学校先于公办学校,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不得参加公办学校的录取。各小学招生一律不得与学校附设幼儿园报名挂钩。
1、小学
民办小学:8月20日—22日。符合年龄要求及招生条件的适龄儿童,家长可持《招生简章》中要求提交的材料到学校审核,经学校组织面谈或考察合格后将学生信息录入中小学招生平台(网址:http://tsedu.993721.net),同时点击录取。
公办小学:8月23日—28日。
8月23日,学校公布招生方案。学校制定招生方案并在学校门口张贴(公布招生年龄、时间、办法、要求和学区范围,注明审核材料日期)。
8月23日—8月26日,按照生源所属类别录取。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根据生源所属类别到学校登记审核,学校将符合在泰山区就读的学生信息录入泰山区中小学招生平台(网址: http://tsedu.993721.net),经审核符合在本校就读条件的确定录取入学,若人数超出招生计划,向区教育局或街道镇教育办公室提出统筹申请。对不符合在泰山区就读条件的学生,告知回户籍所在地或其他符合就读条件的地区就读。
8月27日—8月28日,安排统筹入学生源。区教育局和各街道镇教育办公室向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安排符合统筹入学条件的生源。
2、初中
8月14日,各学校公布招生方案。公办学校招生方案内容包括招生时间、办法、要求、学区范围、审核材料时间等,并在校门口张贴。民办学校招生方案内容包括学校办学情况、招生时间、报名计划、报名范围、报名程序、面谈方案、录取办法、收费项目、收费标准、联系方式等,并在泰山区中小学招生平台及学校网站公开。
8月15日—8月16日,修改完善家长联系方式。小学毕业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登陆泰山区中小学招生平台(网址:http://tsedu.993721.net),确认或修改完善家长联系电话。泰山区户籍在外就读的小学毕业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需持小学义务教育证书或者学籍证明、户口簿、房产证明等材料到泰安东岳中学南院小学部二楼(泰山区教育局招生办公地点)采集信息。
民办初中: 8月16日—20日。
8月16日—17日,家长登陆泰山区中小学招生平台(网址:http://tsedu.993721.net)选择一所民办学校报名,报名成功后,查看学校招生方案,了解学校招生方式。
8月18日—20日,各学校组织报名的学生进行面谈或者考察。
8月21日,区教育局审核各学校初录名单。
8月22日,查询录取结果。登陆泰山区中小学招生平台(网址:http://tsedu.993721.net)查询录取结果,一经录取不得参与公办学校录取,未录取的学生继续参与公办学校划片招生。
公办初中: 8月22日至8月28日。
8月22日—8月28日,查询初中资格审核学校并按照要求到校审核材料。小学毕业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凭学生小学学籍号和身份证号登陆泰山区中小学招生平台(网址:http://tsedu.993721.net)查询初中资格审核学校,学生信息一致的可持“入学条件”中所需材料原件、复印件到资格审核学校审核,信息不一致的可持证明材料的原件、复印件及《小学毕业生信息表》到家庭实际住址所在学校进行审核登记,接受家访,学校确认属实后向区教育局提出调拨申请,生源调拨完毕后,学校直接点击录取。
8月27日—8月28日,安排统筹入学生源。区教育局向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安排符合统筹入学条件的生源。
五、招生管理
(一)进一步明确招生工作责任主体
1、按照泰安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7年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要求,泰山区负责本辖区暨市直及市直以上义务教育段学校、泰安英雄山中学初中部的招生入学工作;
2、按照属地管理规定,财源、岱庙、泰前、上高、徐家楼、省庄、邱家店七个街道镇负责本辖区内各小学划片招生和统筹入学工作,同时要发挥龙头学校示范引领作用,继续实行学校结对共建试点,实现辖区内优质教育资源的互惠共享,化解热点学校的招生压力;
3、泰安市实验学校、泰安师范附属学校、泰安市第一实验学校通天校区、泰安市第一实验学校花园校区、东岳中学小学部、迎春学校小学部、万官路学校小学部、温泉路小学除按照所划定的学区组织招生工作外,还要接受泰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的生源;
4、山东农业大学附属学校,按照市委十届第16号专题会议纪要有关规定继续做好招生工作;
5、英雄山中学初中部,按照《关于发展泰城中小学教育几点意见的报告》(泰发〔1987〕15号)规定,接纳符合在泰山区就读条件的生源;
6、泰山岳麓小学负责做好原5808厂职工子女入学工作;
7、各初中学校要按照划定学区,妥善安置本学区内符合招生政策的学生入学,同时在有空余学位的情况下,接受统筹安排的生源。
进一步发挥教育集团办学优势
泰安六中新校区教育集团要按照区教育局的工作部署和要求,牵头做好集团内上高中学、省庄一中、博阳中学的统筹生源入学工作,东岳中学教育集团要牵头做好集团内凤台中学、泰前中学的统筹生源入学工作。同时,两大教育集团要充分发挥龙头带动作用,整合优势教育资源,加大教师交流、学科教研工作力度,提升集团整体办学水平。
(三)进一步规范学校招生程序及方式
1、各公办学校要全力做好本学区内的划片招生工作,在材料审核、实地家访等环节做到安排合理,服务周到,招生过程公开公正,公布结果有理有据。对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若有空余学位要做到应招尽招,能招则招,保证适龄儿童少年按时入学。做好学区内生源信息登记工作,为高中段招生指标生资格认定工作打好基础。
2、民办学校招生一律实行免试入学,做到“七个严禁”,即严禁通过测试学科文化知识方式录取学生;严禁依据学科竞赛成绩录取学生;严禁通过提供各类竞赛获奖证书和等级考试证书等标志性成果材料录取学生;严禁采取测试学生家长的方法录取学生;严禁通过举办培训班或与培训机构合作选拔招生;严禁将各种培训机构的培训内容作为招生考核内容;严禁把各种“奥赛”等内容纳入学生考察内容。对于采用面谈交流、活动考察方式招生的,考察重点是学生的身心发育水平。
(四)进一步做好特殊群体入学工作
1、残疾儿童入学。鼓励能够适应普通学校学习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对于不适合在普通学校就读的学生,应到特殊教育学校就读。
2、农村留守儿童入学。省庄镇、邱家店镇要做好本辖区内留守儿童入学工作,学校要建立农村留守儿童档案并在学籍系统进行标注,准确掌握在校留守儿童信息。重点做好无人监护、失学辍学、无户籍等农村留守儿童就学保障工作。
3、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入学。教育部门要主动对接扶贫工作部门,了解本地区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情况,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失学、辍学儿童的登记、劝返、报告工作,保障所有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完成义务教育。
(五)进一步规范学籍注册工作
各中小学招生工作与学籍注册同步完成。新生建籍必须依据招生平台信息,学校录取新生并通过审批后,需立即将招生报名平台的学生电子信息导入山东省基础教育管理信息化平台,为新生办理学籍注册手续,做到人校一致、人班一致。
六、招生要求
(一)强化招生工作领导。实行中小学招生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各街道镇和各有关部门要在区政府统一领导下,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共同做好义务教育招生工作。教育部门负责统筹、指导、组织招生工作;信访部门负责处理与招生相关的信访工作;人社部门负责做好外来务工人员劳动合同备案和社会保险缴纳情况证明的审核工作;房管部门负责房产证明等相关材料审核协调工作;工商部门负责外来经商人员营业执照的审核工作;公安部门负责户籍与居住证等相关材料的审核工作;区卫计局、残联负责配合做好残疾儿童鉴定工作;区新闻中心、区广播电视台负责做好招生入学政策的宣传工作。各街道镇要督促村(社区)积极配合各学校做好辖区学生入学居住等信息的证明审验工作,做好本辖区中小学招生工作。
(二)强化招生工作责任。招生工作由各学校具体组织实施,校长是学校招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学校要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招生工作时间表。要认真指导家长准备入学申请材料,严格审核户口簿、房产证(不动产证)等证明材料的真伪,产权所有人与报名学生的关系等,确保学生有序入学。区教育局成立招生工作巡视小组和复核小组,对学校的招生工作进行巡查,对学校审验合格的材料进行抽验复核,一旦发现有造假现象,对涉及造假行为的学生,取消划片入学资格。
(三)强化家长诚信承诺。继续实行家长诚信承诺书制度。对在招生工作中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划片入学资格,符合在泰城暨泰山区就读条件的学生只能服从统筹安排,不符合就读条件的学生回户籍地就读。学校要张贴家长承诺书样表,接受全社会的监督,营造诚信招生环境。
(四)强化招生工作纪律。各街道镇教育办公室、各中小学校主要领导要签订规范招生公开承诺书。招生工作人员要签订廉洁诚信招生承诺书,并向学生家长公开承诺内容,接受家长的监督,确保实现阳光招生、廉洁招生。公办学校违反招生政策的,视情节轻重分别对学校给予限期整改、通报批评等处理。民办学校违反招生政策,存在违规招生和乱收费等行为的,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限期整改、核减计划、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理。
(五)强化招生工作宣传。要通过广播、电视、网络、报刊、微信、宣传展板、家长会等方式,广泛宣传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政策,认真解释社会和家长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做到招生工作阳光透明,招生政策家喻户晓。
附件:2017年泰城暨泰山区义务教育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2017年泰城暨泰山区义务教育段学校招生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徐立勇
副组长:孙一国(区政府办公室)
房宝玉(区教育局)
成 员:曹玉阁(区信访局)
蔚成才(区人社局)
杨 明(区住建局)
高京杰(区教育局)
张 宏(区卫计局)
谷道绪(区房管局)
王文东(区工商局)
边 明(区残联)
刘奎林(区新闻中心)
李向明(区广播电视台)
张 华(区公安分局)
张国栋(财源街道)
范慎勇(岱庙街道)
冯岿然(泰前街道)
王仲成(上高街道)
张晓乐(徐家楼街道)
刘子胜(省庄镇)
王传平(邱家店镇)
抄送:区委各部门,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法院,
区检察院,区人武部。
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8月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