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效)泰山政发(2017)9号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区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浏览次数: 发布日期:2020-12-24 信息来源: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全区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鲁政字〔2017〕86号)和《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泰政字〔2017〕31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调整全区最低工资标准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调整后,全区执行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64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6.4元。

二、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

三、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从自2017年6月1日起执行,泰山政发〔2016〕8号文件同时废止。


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政府

2017年8月10日


抄送:区委各部门,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法院,

区检察院,区人武部。

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8月10日印发  


深度导航<<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