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山政发〔2017〕1号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区政府领导同志工作分工并实行工作补位制度的通知

浏览次数: 发布日期:2020-12-23 信息来源: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泰山政发〔2017〕1号

 

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区政府领导同志工作分工

并实行工作补位制度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

根据新一届区政府领导成员组成情况和工作需要,经研究,现将区政府领导同志工作分工和工作补位制度公布如下:

一、区政府领导工作分工

王爱新同志主持区政府全面工作,负责区政府机关、编制、财政、税务、审计等方面的工作。

分管区政府办公室、区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区财政局、区审计局。

联系市区国税局、市地税局直属征收局、区地税分局。

徐立勇同志负责区政府常务工作,协助王爱新同志分管区政府机关、财政、税务等方面的工作;负责政府法制、政府系统调研、经济运行、发展改革、企业改革改制、重点项目管理、招商引资、统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业、商贸流通、外经外贸、监察、教育、政务服务、便民服务、政务公开、电子政务、建议和提案办理、国有资产管理、物价、烟草、仲裁等方面的工作,负责服务业开发指挥部的工作;分管东部新区(泰山经济开发区)、碧霞湖旅游度假区方面的工作。

协助分管区政府办公室、区财政局。

分管区政府法制办公室、区政府调查研究室、区发展和改革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商务局、区监察局、区教育局、区统计局、区经济合作局(区贸促会)、区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区电子政务办公室、区驻韩办、区国有资产管理局、东部新区管委会(泰山工业园区管委会)、碧霞湖旅游度假区管委会、泰岳旅游科技公司、泰汶实业公司。

协助联系市区国税局、市地税局直属征收局、区地税分局。

联系各民主党派、区工商联、区总工会、区物价分局、区烟草专卖局。

刘静同志(挂职)负责联系市派驻泰山区挂职第一书记管理服务方面的工作。

谷咏梅同志(挂职)协助王爱新同志分管财政方面的工作。

巩春秋同志(挂职)协助徐立勇同志分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业开发指挥部方面的工作。

杨启典同志负责应急管理、公安、消防、民政、司法、卫生、人口和计划生育、爱国卫生、城市管理、规划执法、行政执法、民族宗教、食品药品监管、信访等方面的工作,负责平安建设指挥部、环境综合整治指挥部的工作。

分管区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区公安消防大队、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卫生局(区中医药管理局)、区人口计生局、区爱国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区城市管理局、区民族宗教事务局、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主持区公安分局全面工作。

联系区人武部、区信访局、区行政执法分局。

苏春明同志负责工业经济、民营经济(小微企业)、信息产业、安全生产、工商、质监、旅游、外事侨务、对台事务、供电、金融、保险、信托等方面的工作,负责工业建设指挥部的工作。

分管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区旅游局、区外事侨务办公室、区金融工作办公室。

联系团区委、区妇联、区台办、国网泰安供电公司营业室、驻泰山区金融保险机构。

黄涛同志负责城乡建设、住房保障、建筑开发、环境保护、交通运输、公路建设、国土资源管理、规划、人民防空等方面的工作,负责城市建设指挥部的工作。

分管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环境保护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公路局、区房地产管理局(区住房委办公室)、白马石社区管委会办公室、区房屋开发公司、区高层开发公司、区城乡开发公司、四海商城、城建国资运营公司。

联系区国土资源分局、区规划分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泰山区管理部。

姚学理同志协助区委毕华年同志分管泰安农高区方面的工作;负责农业农村工作、农业综合开发、水务、林业、森林防火、农机、畜牧、科技、文化、新闻出版、广播电视、体育、扶贫、老龄、残疾人事业、地方史志、供销、气象、粮食、地震等方面的工作,负责特色农业发展指挥部、科技文化工作指挥部的工作。

协助分管泰安农高区管委会。

分管区农业局、区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区水务局、区林业局(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区农业机械管理局、区畜牧兽医局、区科学技术局、区文化广播新闻出版局、区体育局、区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区残联人联合会、区供销合作社、区广播电视台。

联系区扶贫办、区党史办、区档案局(馆)、区科协、区文联、区气象局、市粮食局直属分局。

朱振敬同志负责区政府有关重点项目建设方面的工作。

李力同志负责处理区政府日常事务工作,主持区政府办公室全面工作。

二、区政府领导工作补位制度

(一)区政府领导工作补位制度,是指区政府领导外出学习、出差考察、休假期间,或在市内、区内同时有多个重要政务活动时,由相对固定的其他区政府领导代为处理有关工作或者参加有关活动的制度。

(二)代为处理的有关工作和参加的活动,主要是指临时性或紧急性的工作,包括代行出席有关会议、接待上级检查指导或区外来宾公务活动,处理有关突发事件和紧急事项,签署或审签以区政府名义下发或上报的紧急公文等。

(三)王爱新同志外出学习、出差考察、休假期间,由徐立勇同志主持区政府的全面工作;徐立勇同志与刘静同志、杨启典同志与苏春明同志、黄涛同志与姚学理同志相互进行工作补位。特殊情况,按照区政府领导排序依次递补的原则进行工作补位。

(四)王爱新同志和徐立勇同志、互相补位的其他区政府领导原则上不同时外出学习、出差考察、休假。

(五)互相进行工作补位的区政府领导,其中一方因外出学习、出差考察、休假或者同时有多个重要政务活动,需要启动工作补位制度时,应当向区长报告,并通知区政府办公室按照补位制度的要求处理相关政务工作。

(六)区政府办公室接到区政府领导成员启动补位制度的要求后,要及时向补位领导报告,由补位领导代行处理相关政务工作。有关部门要及时、主动地向工作补位的区政府领导请示汇报有关工作,确保工作正常开展。

(七)对于上级安排的重要政务活动,需要启动工作补位制度时,区政府领导要优先保证上级政务活动需要。

(八)互相补位的区政府领导应加强交流和协调。外出学习、出差考察、休假前主动交接工作,外出期间确保24小时通讯畅通。外出学习、出差考察、休假结束后及时衔接,保持工作连续性。

(九)区政府领导分工发生变化时,根据区长的意见,及时对工作补位安排进行调整,以确保工作正常有序地开展。

 

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政府

2017年2月3日

 

抄送:区委各部门,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法院,

区检察院,区人武部。

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2月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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