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70902566704576P/2021-0264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泰山区商务局 | 组配分类 | 行政执法基本信息 |
区商务局行政执法事项清单
浏览次数: | 发布日期: 2020- 12- 18 | 信息来源: 区商务局 |
执法职责 | 执法依据 | 执法程序 | 监督途径 | |
执法类型 | 事项名称 | |||
行政许可 | 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业务 | 根据《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山东省商务厅《关于取消和下放石油成品油经营资格行政审批权限有关事项的通知》(鲁商字[2019]131号)、泰安市商务局《关于做好成品油零售网点规划确认有关事项的通知》(泰商字[2020]52号) | 企业提交以下材料-材料审查-现场核查-转报市局-下发批准证书 | 监督部门:泰安市泰山区商务局 投诉电话:0538-8222017 信函投诉:泰安市明堂路科技文化产业园1号楼308室 |
行政检查 | 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的行政检查 | 《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第六条申请从事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的企业,应当向所在地市级(设区的市,下同)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地市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审查后,将初步审查意见及申请材料报省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由省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决定是否给予成品油零售经营许可。; 第三十九条成品油零售企业应当从具有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成品油。 成品油零售企业不得为不具有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的企业代销成品油。 成品油仓储企业为其他单位代储成品油,应当验证成品油的合法来源及委托人的合法证明。 成品油批发企业不得向不具有成品油经营资格的企业销售用于经营用途的成品油。 | 制定检查计划→现场检查→制作检查记录,说明检查结论→检查结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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