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70902004346682K/2021-00077 | 文件类别 | 其他文件 |
发布机构 | 区政府办公室 | 发文文号 | 泰山政字〔2020〕10号 |
有效性 | 有效 | 成文日期 | 2020-11-24 |
浏览次数: | 发布日期: 2020-11-24 | 信息来源: 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政策解读链接:关于泰山政字〔2020〕10号《泰山区人民政府关于统筹完善社会救助体系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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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政府
关于统筹完善社会救助体系的实施意见
泰山政字〔2020〕10号
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区直有关部门:
为充分发挥社会救助的兜底保障作用,提高社会救助工作整体效能,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统筹完善社会救助体系的指导意见》(鲁政字〔2019〕221号)和《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统筹完善社会救助体系的实施意见》(泰政字〔2020〕63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深入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按照“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的工作要求,统筹政策制度,整合资源力量,健全体制机制,强化服务管理,加快构建“资源统筹、部门联动、社会参与、平台支撑、数据共享”的社会救助体系,努力实现合力救助、精准救助、及时救助、公正救助,不断增强困难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二、主要任务
(一)统筹完善制度体系
加快构建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等基本生活救助为基础,以教育救助、医疗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法律援助、康复救助等专项救助为支撑,以受灾人员救助、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临时救助等急难救助为辅助,以慈善组织等社会力量参与为补充的社会救助制度体系,实现最低生活保障人员、特困人员、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受灾人员、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孤儿和困境儿童、唇腭裂和脑瘫儿童、重度精神病患者、困难残疾人、“两癌”贫困妇女、困难职工、需急救的身份不明和无力支付人员、因见义勇为致残人员及其家庭、见义勇为死亡(牺牲)人员家庭、受突发公共卫生安全事件影响人员家庭等困难群体全覆盖。按照救助范围、救助水平、救助内容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原则,加强社会救助制度衔接,依据申请对象健康状况、劳动能力、居住条件、财产情况、支出情况等,合理评估救助需求,精准确定救助方式,科学制定救助标准,提高社会救助水平。加强政府救助与社会力量救助的有效衔接,鼓励引导商业保险、慈善组织等社会力量有序、高效参与社会救助,拓宽救助渠道。(区政法委、区统战部、区扶贫办、区教体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住建局、区卫健局、区应急局、区医保局、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区残联等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统筹完善社会救助建设能力
1、提升社会救助专业能力。制定社会救助政策专业培训计划,将社会救助政策培训纳入相关部门业务培训内容。区级每年集中培训不少于2次,业务知识竞赛不少于1次,街道(镇)建立经常性培训制度。实施社会救助工作人员业务能力提升工程。制定社会救助制度(项目)清单,编制社会救助典型案例,指导社会救助工作人员精细把握政策、精准落实政策。(区政法委、区委编办、区扶贫办、区教体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人社局、区住建局、区卫健局、区应急局、区医保局、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区残联等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2、强化社会救助服务能力。针对社会救助工作不平衡不充分、资源分散、效能不高等问题,建立救助资源统筹、救助信息共享、信息平台共建等机制,努力在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临时救助、医疗救助、教育救助、就业救助等领域,总结探索一批具有泰山区特色的社会救助新模式,补齐社会救助工作短板。制定统一规范的窗口服务标准、服务内容,明确部门职责分工,制定社会救助申请分办、转办流程,规范办理时限,加强结果追踪,为解决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打造“绿色通道”。(区政法委、区委编办、区扶贫办、区教体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人社局、区住建局、区卫健局、区应急局、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区医保局、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区残联等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统筹完善社会救助信息化建设
1、推进社会救助信息互通共享。依托省社会救助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加快推进社会救助数据资源信息开放共享,完善困难群众数据库,各有关部门应主动与信息平台对接,实现救助制度、救助对象、救助需求、救助资源、救助结果等聚合共享、互联共通、精准对接。完善“12349”社会救助热线,畅通困难群众申请救助和有关人员报告急难情况渠道。(区教体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人社局、区住建局、区卫健局、区应急局、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区医保局、区大数据中心、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区残联等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2、推行“互联网+慈善”。创建“泰山慈善”微信公众号,通过线上筹集慈善物资、开展慈善项目、传播慈善理念等方式,在教育、医疗、就业、住房、法律、康复等领域开展社会救助工作,实现救助时间的连续性、救助对象的广泛性、救助形式的多样性,提升社会救助水平。(区扶贫办、区教体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人社局、区住建局、区卫健局、区应急局、区医保局、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区残联等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统筹完善组织体系
1、建立社会救助工作网络。加快构建区、街道(镇)、社区(村)三级衔接互通的社会救助工作网络。结合事业单位改革,整合现有工作力量,区级成立社会救助综合服务中心,负责承担本级社会救助工作对接、落实等;街道(镇)建立“一窗受理、协同办理”社会救助综合服务工作平台,负责政策宣传、申请受理、入户调查、审核确认、公开公示以及日常监管等;社区(村)设立社会救助工作站,负责政策宣传、业务咨询、公开公示、信息统计及困难群众主动发现、帮办代办,协助做好调查评议等。(区委编办、区教体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人社局、区住建局、区卫健局、区应急局、区医保局、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区残联等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强社会救助工作力量。根据辖区人口数量和服务半径,采取现有编制总量内调剂、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充实社会救助工作力量。区级要优化配置社会救助管理机构编制资源,做到人岗相符。强化街道(镇)工作力量配置,承接社会救助审批权下放,街道(镇)按照“辖区内人口5万以下不少于2人,5万以上不少于3人”的原则,配备工作人员,做到事责一致。建制村和城乡社区要明确1-2名民政协理员承担社会救助业务。制定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清单,规范购买流程,加强监督评估。鼓励符合条件的社会救助类社会组织承接社会救助服务项目。(区委编办、区教体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住建局、区卫健局、区应急局、区医保局、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区残联等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统筹完善资金保障体系
1、扩大社会救助资金有效供给。建立完善社会救助资金管理制度,将各类社会救助资金分级足额纳入财政预算,加大困难群众救助资金投入力度,确保困难急难时得到临时救助,确保社会救助工作开展,合理安排和统筹使用临时救助备用金,不断提高救助水平。认真落实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工作税收优惠、费用减免、资金奖补等政策,撬动更多社会资金参与社会救助工作。(区教体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住建局、区卫健局、区应急局、区医保局、区税务局、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区残联等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2、优化资金支出结构。逐级制定社会救助财政事权清单,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按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要求,根据救助人数和财力状况,分析各类救助项目资金需求和财政支付能力,统筹安排各类救助资金。实行各类救助资金区级统筹管理使用,盘活存量,合理确定救助重点,分类制定救助标准,优化资金支出结构。(区教体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住建局、区卫健局、区应急局、区医保局、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区残联等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统筹完善社会救助监管体系
1、加大社会救助信息公开力度。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公开”的原则,健全社会救助信息公开机制,明确公开重点,规范公开内容,拓宽公开渠道,接受社会监督。区级民政部门通过政府网站、街道(镇)利用政务公开栏以及政务大厅设置的电子屏、社区(村)使用低保公示栏以及社区(村)务公开栏全面公示社会救助信息,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区教体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人社局、区住建局、区卫健局、区应急局、区医保局、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区残联等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2、建立社会救助风险预警机制。加强社会救助监测信息分析研判,完善主动发现机制和快速响应机制,加大对骗取社会救助行为的查处惩戒力度。预防社会救助领域中的“不作为、假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等漠视群众利益行为,依法依规整治贪污、挪用、虚报、冒领社会救助资金等侵害群众利益行为。(区教体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人社局、区住建局、区卫健局、区应急局、区医保局、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区残联等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3、建立社会救助诚信监管机制。全面推行申请社会救助事项守信承诺和失信记录制度,逐级建立救助家庭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对通过虚报、隐瞒、欺骗等手段骗取社会救助待遇的相关人员,按规定通过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录入失信记录,并推送至省级平台,向社会公示,形成“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格局。(区发改局、区教体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人社局、区住建局、区卫健局、区应急局、区医保局、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区残联等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责任落实。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统筹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工作,定期研究,强力推进。街道(镇)成立由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的社会救助工作领导小组,健全工作推进机制,明确职责分工,统筹做好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密切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全面落实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各项任务。
(二)强化执纪监督。要加强社会救助资金监管,强化审计监督,确保专项管理,分账核算,专款专用。要健全“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机制,加强社会救助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确保社会救助公平公正。建立纠错容错机制,激励基层干部担当作为。
(三)强化跟踪评估。通过电视、报纸、网站、微信等方式大力宣传社会救助工作,引导全社会关注、支持和参与统筹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要完善社会救助工作绩效评价办法,加强对统筹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工作的跟踪评估,及时总结推广经验做法,确保社会救助政策落实落地。
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政府
2020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