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70902004346682K/2021-00052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区发展和改革局 | 组配分类 | 主要负责人解读 |
关于泰山政字〔2020〕9号《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养老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的解读
浏览次数: | 发布日期: 2020- 11- 12 | 信息来源: 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关于《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养老服务发展
的实施意见》的解读
一、政策文件出台的背景
近年来,在各级共同努力下,我区养老服务扶持政策逐步健全,服务设施日臻完善,农村养老有所突破,服务方式多元推进。但与上级要求和先进地区相比,还存在协调机制不够健全、政策扶持不够精准、有效供给利用不足等问题。出台《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养老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是贯彻落实省、市养老服务政策,补齐养老服务发展短板、满足人民群众养老服务需求的迫切需要,也是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全区养老服务发展的行动指南。
二、政策文件出台的依据
《实施意见》主要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9〕5号)、民政部《关于进一步扩大养老服务供给促进养老服务消费的实施意见》(民发〔2019〕88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若干意见》(鲁政办字〔2018〕18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19〕31号)、《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养老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泰政字〔2020〕38号)等国家和省、市相关文件规定。
三、政策文件出台的目的
坚持“政府引领、社会主办、市场运作”的原则,补齐工作短板,加强基层养老服务设施建设;丰富服务方式,着力强化养老服务机构功能;创新体制机制,全面深化公办养老机构改革;激发社会活力,不断增强养老服务效益,进一步提升全区养老服务整体水平,打造“养老泰安•养生泰山”养老品牌。
四、政策文件出台后的意义
《实施意见》的出台,为全区下一步养老服务发展工作提供了政策依据和发展方向,有助于提高养老服务发展水平,不断满足多层次、多样化的养老服务需求,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
五、政策文件的主要内容
文件进一步明确了全区养老服务发展的总体思路目标、重点工作任务、保障措施:
(一)总体目标。到2022年,住宅小区养老设施配建达标率达到100%;社区日间照料中心覆盖率达到100%;街道至少建有一处综合性养老服务中心;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床位总数的55%以上;每个街道培育发展专业养老服务组织不少于2家。
(二)重点任务。
1.健全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落实四项措施,即严格配建标准、明确配建程序、补齐设施欠账、规范设施管理。2.提升养老服务能力。提升五种能力,即居家照护能力、社区养老服务能力、农村养老服务能力、医养结合服务能力、智慧养老服务能力。3.加大养老服务扶持力度。实施四项补助,即养老服务发展专项补助、养老设施等级评定奖补、失能特困人员集中照护补助、社区养老服务运营配套补助。4.推动养老服务业发展。即拓展养老服务业发展渠道、壮大养老机构规模、加强养老人才队伍建设。
(三)保障措施。建立健全养老服务工作推进机制,统筹推动养老服务工作,明确部门职责,加强制度建设,强化监督管理,严格督导检查。
六、政策文件落实的具体措施
1.落实部门职责。财政、民政、发展改革、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卫生健康、自然资源、规划、住房城乡建设、行政审批、医保、消防救援等部门(单位)按照《实施意见》明确的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推动各项政策落实落地,促进全区养老服务实现高质量发展。
2.加强制度建设。健全基本养老公共服务清单制度、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制度、特殊老年人关爱服务制度、职工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养老服务评估制度,推动养老服务规范化管理。
3.强化质量监管。开展养老机构质量建设专项行动,狠抓落实《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要求。加强养老服务行业自律和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养老机构服务质量投诉、诚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
4.加强督导检查。建立激励约束和督导检查机制,重点督导部门职责及养老设施资金扶持、用地保障、价格优惠、税费优惠等政策落实情况,为养老服务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相关文件:泰山政字〔2020〕9号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养老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