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70902004346682K/2021-00091 文件类别 其他文件
发布机构 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文号 泰山政办字〔2020〕20号
有效性 有效 成文日期 2020-11-10
泰山政办字〔2020〕20号关于印发泰山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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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山政办字〔2020〕20号

 

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泰山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有关部门:

《泰山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1月10日

 

泰山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2020年修订)

 

为提高重污染天气应对能力,进一步规范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依据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的函》(环办大气函〔2020〕340号,以下简称技术指南)、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鲁政办字〔2020〕83号)、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泰政办字〔2020〕53号)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等,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8〕22号)、《生态环境部关于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生态环保工作的指导意见》(环综合〔2020〕13号)、《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鲁政发〔2012〕5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作战方案暨2013—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规划三期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鲁政发〔2018〕17号)、《关于印发泰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泰政办字〔2020〕53号)等法律、法规和规定。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泰山区行政区域内出现重污染天气时的应急工作。

(三)预案体系

泰安市泰山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为本预案列入限产、停产、轮产、错峰运输和错峰生产企业编制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减排操作方案。

本预案包括总则、组织机构及职责、预警预报、应急响应、信息发布、应急演练、预案管理、附则八部分,明确了重污染天气预警和应急时各部门的职责、应急措施等。

各街道镇、园区依据本预案及市、省级预案总体要求制定本辖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各生产企业编制本企业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减排操作方案。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组织机构

成立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指挥长由区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区政府分管生态环境工作的副区长担任,成员由区委宣传部、区发改局、区教体局、区工信局、区公安分局、区财政局、区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泰山分局、区住建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交运局、区文旅局、区卫健局、区气象局、国网泰安供电公司营业室、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泰山经济开发区、农高区负责同志担任,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生态环境局泰山分局,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任由市生态环境局泰山分局局长担任。

(二)机构职责

各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具体见附件。

三、预警预报

(一)风险评估

重污染天气是指空气质量指数(AQI)大于200,即环境空气质量达到重度及以上污染程度,影响人们正常生活,危害人体健康。重污染天气是大气污染物排放、气象条件和二次转化综合作用的结果,秋冬季受不利气象条件影响,是重污染天气的高发期。依法实施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是预防和缓解重污染天气影响、保障群众身体健康的必要措施。

(二)预警分级

重污染天气预警分级标准统一采用空气质量指数(AQI)指标,AQI日均值按连续24小时(可以跨自然日)均值计算。

黄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2天(48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橙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3天(72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红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4天(96小时)及以上,且预测AQI日均值>300将持续2天(48小时)及以上;或预测AQI日均值达到500。

(三)预警发布

当监测AQI达到重度及以上污染级别,并预测未来24小时内空气质量不会有明显改善时,应根据实际污染情况及时启动相应级别的预警。当接收到市、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发布的预警信息时,应及时启动本单位或本辖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分预案;重污染天气应急期间,各单位要及时将本部门或本辖区应急工作情况报区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

(四)预警解除与调整

预警解除、预警等级的调整与预警发布的主体及程序一致。

预警降级与解除。当空气质量改善到相应级别预警启动标准以下,且预测将持续36小时以上时,可以降低预警级别或解除预警,并提前发布信息。

预警调整。当预测发生前后两次重污染过程,但间隔时间未达到解除预警条件时,应按一次重污染过程计算,从高级别启动预警。当预测或监测空气质量达到更高级别预警条件时,要及时采取升级措施。

四、应急响应

(一)应急响应分级

对应预警等级,实行三级响应。

1.当发布黄色预警时,启动Ⅲ级响应。

2.当发布橙色预警时,启动Ⅱ级响应。

3.当发布红色预警时,启动Ⅰ级响应。

(二)应急响应启动

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发布后,各街道镇、园区应急工作小组须按照应急预案及时启动应急响应,立即采取与预警等级对应的应急响应措施。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成员单位应按照职责分工落实本职工作。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将派出现场工作组对各街道镇、园区等有关部门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三)应急响应措施

1.总体要求

(1)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全社会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颗粒物(PM)、挥发性有机物(VOCs)等主要污染物在黄色、橙色和红色预警级别的减排比例应分别达到10%、20%、30%以上。根据辖区内污染物排放结构,可内部调整SO2和NOx的减排比例,但二者减排比例之和不应低于上述总体要求。

(2)各街道镇、园区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组织修订本辖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明确预案管理实施流程,确保预案措施可操作,落实责任主体和部门分工,确定考核问责机制,做到“一城一案、一厂一策”。

(3)应急预案含有工业源、移动源、扬尘源具体的减排措施和减排措施项目清单,并将应急减排的措施和目标落实到具体企业、企业生产线、工艺环节。

2.实施差异化管控

(1)重点行业工业企业。依据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印发的《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根据企业工艺装备水平、污染治理技术、无组织管控措施、监测监控水平、排放限值、运输方式等方面环保绩效情况,对重点行业进行绩效评级,实行差异化管控。A级企业以及引领性企业在重污染期间不作为减排重点,结合企业实际自主采取减排措施;B级及以下企业和非引领性企业按照“一厂一策”,通过停产或停部分生产线的限产方式实现减排,优先选取污染物排放量较大且能够快速安全响应的工艺环节,采取停产限产措施。

(2)保障类工业企业。对涉及居民供电、供暖、承担协同处置城市生活垃圾或危险废物、重大疫情防控物资生产等保民生企业以及涉军、涉政类生产企业,纳入保障类企业管理,实施“以热定产”或“以量定产”。其中,对承担协同处置城市生活垃圾或危险废物等保民生任务的企业,要统筹民生任务分配。对涉及外贸出口、战略性产业、新兴产业等工业企业,涉及教学用书印刷企业以及民生需求的农药、医药生产企业,可以纳入保障类清单,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减排措施。对保障类企业要从严把关,确保污染防治设施高效完善、环境管理规范、运行稳定且达标排放。保障类企业在预警期间仅准许从事特定保障任务的生产经营,若超出允许生产经营范围,或未达到相关环保要求的,一经发现,立即移出保障类清单。

(3)重点建设工程。对重点保障性建设工程(包括交通设施建设、天然气供应建设、水利工程等),需要纳入保障类的,由省级相关主管部门确认后,在污染防治措施满足我区扬尘管控要求的情况下,纳入保障类减排清单,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减排措施。

(4)小微涉气企业。小微涉气工业企业,视情减少管控措施;对居民供暖锅炉和对当地空气质量影响小的生活服务业,原则上不予采取停限产措施。

3.精准实施应急减排措施。

对于纳入应急减排清单的企业,应当组织制定“一厂一策”企业减排操作方案,方案包含企业基本情况、主要生产工艺流程、主要涉气产排污环节及污染物排放情况(含重型运输车辆及非道路移动机械),并载明不同级别预警下的应急减排措施,明确具体停产的生产线、工艺环节和各类减排措施的关键性指标(如天然气用量、用电量等),做到企业应急减排措施“可操作、可监测、可核查”,同时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公示牌”。对于生产工序简单,重污染预警期间实施全厂、整条生产线停产和轮流停产的工业企业,可只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公示牌”。原则上,工业企业减排措施应以停止排放污染物的生产线或主要产排污环节(设备)为主,避免对非涉气工序、生产设施采取停限产措施,确保应急管控措施精确到位。

4.分级响应措施

各级应急响应措施包括公众防护措施、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和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1)Ⅲ级应急响应措施

1)公众防护措施

①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疾病患者等易感人群避免户外活动。

②各级教育主管部门组织中小学、幼儿园停止室外课程及活动。

2)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①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倡导公众绿色消费、绿色出行,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②生产过程中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各类工地等加强管理,主动减排,可在排放达标的基础上提高污染治理设施效率,调整有污染排放的生产工艺的生产时间。

3)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目标。辖区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颗粒物(PM)、挥发性有机物(VOCs)等主要污染物减排比例应达到10%以上,可内部调整SO2和NOx的减排比例,但二者减排比例之和不应低于20%,并将污染物减排目标分解,分别落实到工业源、移动源和扬尘源减排措施项目清单中。

措施。①工业企业减排措施。纳入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减排措施清单的工业企业严格按照“一厂一策”方案执行黄色预警应急减排措施。属于《技术指南》涉及的重点行业的企业,按照《技术指南》要求执行相应级别的黄色预警管控措施。

②砂石料厂、石材厂、石板厂等停止露天作业。

③严格施工工地、堆场扬尘监督管理,除应急抢险外,未纳入保障类减排清单的施工工地禁止土石方作业、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混凝土搅拌等。

④主干道和易产生扬尘路段在道路日常保洁、洒水的基础上,每天增加洒水降尘作业频次(结冰期等特殊气象情况除外);

⑤未安装密闭装置易产生遗撒的煤炭、渣土、砂石料等运输车辆禁止上路。

(2)Ⅱ级应急响应措施。

Ⅱ级应急响应措施在执行Ⅲ级应急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增加如下措施:

1)公众防护措施

停止举办大型群众性户外活动。

2)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加大公共交通运力,提高公共交通出行率。

3)强制性减排措施

目标。辖区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颗粒物(PM)、挥发性有机物(VOCs)等主要污染物减排比例应达到20%以上,可内部调整SO2和NOx的减排比例,但二者减排比例之和不应低于40%,并将污染物减排目标分解,分别落实到工业源、移动源和扬尘源减排措施项目清单中。

措施。①工业企业减排措施。纳入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减排措施清单的工业企业严格按照“一厂一策”方案执行橙色预警应急减排措施。属于《技术指南》涉及的重点行业的企业,按照《技术指南》要求执行相应级别的橙色预警管控措施。

②物流(除民生保障类)等涉及大宗原料和产品运输(日常车辆进出量超过10辆次)的单位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除外)。

③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内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能源和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

④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特种任务车辆外,泰山区城区内应禁止重型和中型柴油货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通行。

(3)Ⅰ级应急响应措施

Ⅰ级应急响应措施在执行Ⅱ级应急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增加如下措施:

1)公众防护措施

在各级教育主管部门指导下,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弹性教学等措施。接到红色预警且AQI日均值达到500时,学校可采取停课措施。

2)强制性减排措施

目标。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颗粒物(PM)、挥发性有机物(VOCs)等主要污染物减排比例应达到30%以上,可内部调整SO2和NOx的减排比例,但二者减排比例之和不应低于60%,并将污染物减排目标分解,分别落实到工业源、移动源和扬尘源减排措施项目清单中。

措施。工业企业减排措施。纳入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减排措施清单的工业企业严格按照“一厂一策”方案执行红色预警应急减排措施。属于《技术指南》涉及的重点行业的企业,按照《技术指南》要求执行相应级别的红色预警管控措施。

(四)应急响应终止

预警解除后,应急响应自动终止。

(五)信息报送和总结评估

区应急指挥部在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次日,向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报送前一日预警和应急响应情况。

区重污染应急指挥部、各街道镇、园区要在应急响应终止2个工作日内对每次重污染天气应急情况进行总结、评估。评估报告应包括重污染天气预警发布情况,应急响应情况,应急减排措施落实情况,应急措施环境效益、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等。

五、信息发布

(一)应急预案发布

应急预案进行修订或预案清单进行调整的,区、街道镇两级政府要按照上级要求时限公布最新的应急预案,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要求及时组织修订城市应急预案、应急减排措施清单和减排环节,制定专项实施方案、应急减排措施清单和减排环节

(二)预警信息发布

1.信息发布的内容

预警期间信息发布的内容要包括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数据、重污染天气可能持续的时间、污染程度、潜在的危害及防范建议、应急工作进展情况等。

2.信息发布的形式

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移动通讯等媒体以信息发布、科普宣传、情况通报、专家访谈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3.信息发布的组织

由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组办公室统一发布重污染天气应急信息,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组办公室负责本辖区重污染天气应急信息发布的指导协调,各街道镇、园区负责当地重污染天气应急应对,各级宣传部门负责新闻宣传和舆情引导处置。

4.信息发布的时间

在重污染应急启动期间,应适时发布环境空气质量状况、应急工作进展情况等信息,通过各种媒体平台及时发布。

六、应急演练

每年采暖季之前组织开展一次应急演练,重点检验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发布、应急响应措施落实、监督检查执行等情况,演练后及时总结评估,进一步完善应急措施和机制。

七、预案管理

(一)预案宣传。各级政府应充分利用微信公众号、微博、电视、广播等网络及新闻媒体,加强应急预案及重污染天气应急法律法规、健康防护知识等的宣传,及时、准确发布重污染天气有关信息,积极正面引导舆论。

(二)预案培训。区政府、各街道镇、园区应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培训制度,根据应急预案职责分工,制定培训计划,明确培训对象和培训内容,确保各项应急措施安全、有效、全面落实。

(三)预案备案。各街道镇、园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应向区指挥部和区应急管理部门备案。

重点工业企业“一厂一策”减排操作方案,应向区应急指挥部备案。

(四)预案修订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修订应急预案:

1.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标准、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

2.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

3.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

4.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5.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

6.在突发事件实际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作出重大调整的;

7.应急预案制定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泰安市生态环境局泰山分局可根据实际执行情况,对清单进行一次调整,并于每年12月15日前再次按原程序报送。

八、附则

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对本预案适时进行修订和完善,并经区政府批准后执行。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等配套文件由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印发。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泰山区人民政府印发的《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泰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批复》(泰政字〔2019〕62号)同时废止。

 

附件: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附件

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重污染天气

应急指挥部成员

职  责  分  工

区委宣传部

1.负责牵头协调重污染天气应急宣传,形成全社会各行各业共同参与污染减排的强大合力。

2.配合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适时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或通气会。

3.完成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区发改局

完成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区教体局

1.负责在不同预警等级时组织中小学校及幼儿园实施减少或停止户外活动直至停课等措施。

2.负责指导和督促各级各类教育机构做好健康防护工作。

3.完成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区工信局

1.配合生态环境局实施本区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工作实施方案。

2.会同市生态环境局泰山分局督促落实重点行业秋冬季差异化错峰生产工作。

3.完成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区公安分局

1.负责制定高排放车辆临时禁限行方案,督查禁限行执行情况。

2.完成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区财政局

1.为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提供工作经费。

2.完成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区自然资源局

1.负责监督和指导各街道镇、园区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及时停止露天矿山开采、矿山破碎等作业。

2.完成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市生态环境局泰山分局

1.检查相关企业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

2.监督落实企业停产、限产的应急响应措施。

3.配合区交警大队指导和监督高排放机动车控制措施。

4.完成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区住建局

1.指导各街道镇、园区落实商混站等扬尘污染防治措施以及区管建筑工地内以柴油为燃料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控制措施。

2.完成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1.负责指导城市道路保洁、洒水等措施;负责落实区级管理区域道路保洁、洒水等措施。

2.完成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区交运局

1.指导和督促公交企业加大公共交通保障力度。

2.配合区公分安局督查高排放车辆禁限行情况。

3.完成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重污染天气

应急指挥部成员

职  责  分  工

区文旅局

1.配合实时发布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数据、重污染天气可能持续的时间、污染程度、潜在的危害及防范建议及应急工作进展情况等信息。

2.完成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区卫健局

1.组织医疗机构有针对性做好相关医疗救治工作。

2.配合宣传部门,开展重污染天气健康防护知识宣传。

3.完成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区气象局

1.负责空气污染气象条件等级预报。

2.配合市生态环境局泰山分局组织开展城市空气质量预报和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工作。

3.具备人工增雨(雪)的气象条件时,按要求组织实施人工增雨(雪)作业。

4.完成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国网泰安供电公司泰山供电中心

1.配合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时,政府批复的停、限产企业的电力分配预案。

2.应急响应期间,提供全区及各街道镇、园区、部分重点企业日供电量数据。

3.完成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各街道镇、园区

1.制定和完善本辖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指导企业编制相应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操作方案。

2.负责本辖区重污染天气应急相关工作。

3.完成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抄送:区委各部门,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监委,

区法院,区检察院,区人武部。

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1月1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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