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70902004346682K/2021-00066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区发展和改革局 | 组配分类 | 主要负责人解读 |
关于泰山政办发〔2020〕17号《泰安市泰山区行政调解办法》解读
浏览次数: | 信息来源: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更新时间:2020-10-28 |
关于泰山政办发〔2020〕17号《泰安市泰山区行政调解办法》解读
一、文件出台背景
党的十九大报告和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进一步将行政调解作为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的重要内容。这就要求我们对行政调解工作作出进一步明确和规范,充分发挥行政调解在依法化解民事纠纷和行政争议中的作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泰安市行政调解办法》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文件出台依据
《泰安市行政调解办法》
文件出台目的
对行政调解工作作出进一步明确和规范,充分发挥行政调解在依法化解民事纠纷和行政争议中的作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四、文件主要内容
一是明确行政调解的范围。《办法》采用列举的方式明确了民事纠纷的行政调解范围,同时也将涉及行政机关自由裁量权、赔偿、补偿的行政争议纳入行政调解的范围。
二是明确行政调解机关。《办法》明确,民事纠纷的调解由履行相关行政管理职能的行政机关为行政调解机关,行政争议的调解,由当事机关的上一级机关进行调解,《办法》同时对建立专业的行政调解组织和队伍以及委托调解进行了规定。
三是规范行政调解程序。《办法》对行政调解的条件、启动程序、受理审查、调解方式、调解期限等具体运行程序进行了规定。其中,对行政调解的期限统一规定为30日。
四是规范行政调解协议。《办法》主要对行政调解协议内容和形式、调解协议的效力衔接等问题进行了规定。其中重点规定行政调解协议达成后,行政调解机关可以引导当事人通过司法确认、仲裁、公证等方式使调解协议具有强制执行力,确保行政调解的成果得到有效保证。
五、文件落实的具体措施
一是完善体制机制。要建立政府负总责、司法行政部门牵头、各职能部门为主体的行政调解工作体制,司法行政部门要切实承担推进、指导、协调和监督工作职责,适时召开会议进行部署推进,积极推行统一行政调解文书,优化行政调解流程,提高行政调解规范化、便捷化水平。
二是要加强行政调解队伍建设。行政调解任务较多的部门要尽快建立健全行政调解委员会,负责本部门行政调解工作;并按照优中选优的原则,及时建立专业的行政调解员名录并向社会公布。
三是要积极履行行政调解职责。依法承担行政调解职责的行政机关,在行政调解程序启动后,应当切实履行职责,努力将民事纠纷、行政争议化解在行政管理活动中。
四是要做好教育宣传工作。各部门要充分运用各类新闻媒体,对行政调解的范围、程序和特点优势等进行宣传,积极引导广大人民群众了解行政调解、支持并选择行政调解解决矛盾纠纷,充分发挥民事纠纷“分流阀”的作用。
相关文件:泰山政办发〔2020〕17号关于印发《泰安市泰山区行政调解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