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70902494290916J/2017-0727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泰山区农业局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有效性

(政策解读)泰山区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讨论稿)的政策解读.doc

浏览次数: 发布日期: 2020- 10- 22 信息来源: 泰安

如何确保方案得到有效落实?

主要分为以下几个步骤:

(一)做好动员部署。召开全区动员大会,印发《泰山区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成立全区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工作目标、改革措施、部门(单位)职责,全面推开村级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为产权制度改革全面有序启动奠定良好基础。

(二)依规清产核资。按照农业部、财政部关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办法,充分结合并有效利用近几年的清产核资和财产清查数据成果,对村级集体所有的动产、不动产、债权、债务进行全面清理核实,分门别类,登记造册,并将清产核资结果向全体村民公示。

(三)科学量化资产。在清产核资的基础上,将经营性资产或者净资产总额量化到社员的股份资本(即资产量化范围),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并界定注册登记资本所有权归属。对经营性资产折股量化到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非经营性资产,登记造册,建立有效管护机制,由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管理;对资源性资产,要做好家庭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成果的综合利用,并与经营性资产产权量化有机结合。

(四)合理设置股权。根据实际情况,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股权设置方案。股权设置应以成员股为主,集体股的设立与否及所占比例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者代表大会决定。个人股可由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据情况设置,可以仅设置人口股,也可以根据人口数量和成员在集体内劳动时间及贡献,分别设置人口股和农龄股(劳龄股)等。

(五)有序管理股份。产权制度改革后,股权管理实行静态化管理,不随人口增减变动而调整。集体资产量化为股权后,由集体经济组织向股东出具股权证书,作为其参与管理决策、享有收益分配的凭证。在股权静态管理模式下,量化的股权可以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流转。对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家庭今后的新增人口,提倡通过分享家庭内拥有的集体资产权益的办法,按集体经济组织章程获得集体资产份额和集体成员身份。探索建立村集体资产股权登记管理制度,拓展工作职能,提升服务能力。

(六)完善登记注册。完成清产核资、成员身份确认、资产量化、股权设置和管理等环节的村,制定新的集体经济组织章程,成立农村经济(社区)股份合作社、股份有限公司等新的集体经济组织,设立股东(代表)大会、理事会(董事会)和监事会。新成立的集体经济组织可由区政府发放组织证明书,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据此办理银行开户等相关手续,也可以持相关材料到工商注册,以便开展经营管理活动。

(七)规范财务管理。新成立的集体经济组织,按照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成立财务管理机构,配备专职财务人员,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做好改革前和改革后的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衔接工作,积极探索新形势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新模式。加强镇(街道)农村经营管理体系建设。农业(经管)部门履行对新的集体经济组织财务指导和审计监督职责。

(八)积极拓展权能。区、街道镇建立村级产权交易中心,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集体林权、农业类知识产权、村集体经营性资产出租等流转交易。区政府制定村级集体产权流转交易管理办法,健全交易规则,完善运行机制,促进农村各类产权规范有序流转,激发农村发展活力。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范围内,积极探索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集体资产股份的有偿退出、继承及抵押、担保权能,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模式。

(九)严格管理监督。产权制度改革后成立的新的集体经济组织,要严格实行民主理财,充分发挥监事会的监督管理作用,保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知情权、监督权、管理权和决策权。在基层党组织的领导下,明晰集体经济组织与村民委员会的职能关系,发挥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村新集体经济组织作用,探索新型农村治理结构。资产规模较大的集体经济组织,要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实行独立核算和规范管理,推行政企分开,加强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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