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70902494290916J/2017-07285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区农业农村局 | 组配分类 | 重要政策 |
(强农惠农政策)关于印发《2017年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浏览次数: | 信息来源:区农业农村局 | 更新时间:2020-10-22 |
各镇街(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为扎实推进全市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开展,市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参照省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2017年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省级试点评价办法》要求和泰安市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2017年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考核办法》,结合肥城实际制定了 《2017年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考核办法》。现将该《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17年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
考核办法
为扎实推进全市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确保顺利完成今年我市确定的改革任务,现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37号)、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全省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省级试点方案》(鲁办发〔2017〕7号)、泰安市委办公室、泰安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泰办发〔2017〕38号)和肥城市委、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国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肥办发〔2017〕42号),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各镇、街道办事处,市高新区。
二、考核内容
1、组织领导。主要考核各镇街(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组织领导机制、办事机构设置等工作。重点检查领导小组成立情况和研究推进工作情况、领导小组办公室建设、人员配备、设备配备和督导检查、情况汇报等工作开展情况。
2、推进措施。主要考核各镇街(区)政策制定、经费支持、宣传发动等工作。重点检查镇街(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相关政策措施出台、改革任务目标制定、改革工作专项经费安排拨付、宣传培训组织开展等情况。
3、任务完成。主要是考核各镇街(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任务完成情况。重点检查改革村在清产核资、成员确认、资产量化、股权设置、股权管理、登记注册、经营管理、盈余分配、权能拓展、管理监督等10个环节的组织实施、程序把握等情况。
4、加分。鼓励各镇街(区)加大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推进力度,通过抽查暗访,对改革推进措施扎实、宣传发动深入、骨干培训到位、工作稳步推进、促进集体资产保值增值明显、促进农民增收、获得广大农民群众欢迎的,适当给予加分鼓励。
5、减分。督促各镇街(区)严格规范、实事求是的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对工作重视不够、措施不力、政策指导出现失误、基层干部和群众不满意、对发展和稳定产生负面影响的、甚至因工作失误或错误导致农民群众上访、举报投诉问题查实的和工作中弄虚作假被查实的,对在改革过程中工作不力、考核成绩落后或被上级通报批评的,视情况给予减分。
具体考核标准详见附件。
三、考核要求
整个考核工作由市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12月中旬,抽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人员组成督导检查组,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座谈交流、入户走访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严格按照检查情况逐项进行打分,最后汇总形成考核成绩。考核结束后,市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形成总体考核报告,报领导小组审定,及时向各镇街(区)反馈,并作为对所在镇街(区)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定性评定的重要依据。对因改革工作失误或错误发生大规模群体性上访案件、加重农民负担案件的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当年度评先树优资格。
附件: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考核打分表
附件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考核打分表
单位: 镇街(区) 时间: 年 月 日
类别 | 项目 | 内容 | 分值 | 打分标准 | 得分 | 备注 | |
1.组织领导 (5分) | 1.1组织领导机制 | 改革领导小组建立情况 | 1 | 未成立领导小组的不得分,领导小组不是镇街党(工)委主要领导挂帅的不得分 | |||
领导小组研究工作情况 | 1 | 领导小组未召开过专题会议研究推进工作的不得分;领导小组负责人未听取过改革工作汇报的扣0.5分,未安排部署改革工作的扣0.5分 | |||||
1.2办事机构设置 | 领导小组办公室建设情况 | 1 | 领导小组未明确设立专门办公室的不得分;办公室无专职或兼职工作人员的扣0.5分,办公室场所、设备配备不齐全的扣0.5分 | ||||
办公室运行情况 | 1 | 领导小组办公室未开展过改革推进相关工作的不得分;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不积极、不主动的扣0.5分,组织开展督导检查工作不及时、不到位的扣1分,镇街(区)档案工作部署与其他工作不同步的扣0.5分 | |||||
情况汇报 | 1 | 编发工作简报或情况通报不认真、不及时的扣0.5分,上报文字材料、统计数据等信息不认真、不及时的扣0.5分 | |||||
2.推进措施 (10分) | 2.1政策措施制定 | 配套政策制定情况 | 2 | 未制定镇街(区)实施意见或方案的扣1分;镇街(区)档案管理评价办法、分类编号方案、归档范围等档案制度未及时制定的扣1分 | |||
任务目标制定情况 | 2 | 未制定改革任务目标或任务量达不到市级规定标准(即每个镇街完成“一五一十”改革任务)的不得分;未量化或不明确、不具体的扣1-2分 | |||||
时间表或路线图编制情况 | 2 | 未根据改革任务目标制定配档表的不得分;时间表或路线图不细化的扣1分,未按时完成阶段性任务的扣1分 | |||||
2.2经费支持 | 财政经费安排情况 | 1 | 未安排改革工作专项经费的扣1分 | ||||
财政经费支出情况 | 1 | 未按时拨付工作经费的扣0.5分,经费使用不规范的扣0.5分 | |||||
2.3宣传培训发动 | 政策宣传情况 | 1 | 未利用各种媒体、途径、渠道开展改革政策相关宣传活动的扣0.5分;宣传活动流于形式、内容空洞的扣1分 | ||||
人员培训情况 | 1 | 未组织业务工作人员开展或参加改革培训班的扣0.5分;培训人员数量少、覆盖面小的扣0.5分 | |||||
3.总体完成质量(25分) | 3.1总体工作 质量评价 | 清产核资、成员确定、资产量化、股权设置、股权管理符合文件规定,完成注册登记,档案规范。 | 25 | 达到标准要求并经市级验收合格的,每完成10%计2.5分 | |||
4.抽查村工作开展情况 (60分) | 4.1清产核资 | 组织实施情况 | 2 | 改革村未成立清产核资工作小组的不得分;人员组成不符合要求的扣1分 | |||
任务完成情况 | 2 | 改革村未对集体所有资产进行全面清理核实的不得分;未承包到户的资源性资产、集体统一经营的经营性资产、集体拥有的非经营性资产以及现金、债权债务等存量、价值和使用情况核查不准确、不完整的扣1-2分,账证相符和账实相符情况不一致的扣1-2分 | |||||
结果公示情况 | 2 | 清产核资结果未向全体组织成员公示的不得分,公示情况未经成员大会或代表大会确认的不得分 | |||||
4.2成员确认 | 成员身份界定办法制定情况 | 3 | 镇街(区)未制定指导性成员身份确认规范的扣2分,已制定规范但内容笼统、指导性不强的扣1分;改革村未制定成员身份界定具体办法的扣2分,已制定办法但未经成员大会讨论决定并公示的扣2分 | ||||
成员身份确认情况 | 2 | 未开展成员身份确认工作的不得分;成员身份确认工作不规范的扣1-3分 | |||||
结果公示情况 | 2 | 改革村成员身份确认结果未张榜公示的不得分;未按要求在市镇两级备案的扣1-2分 | |||||
4.3资产量化 | 资产量化范围确定情况 | 2 | 改革村资产量化范围未经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代表大会讨论决定的不得分 | ||||
资产量化开展情况 | 3 | 对经营性资产和纳入改革范围内的其他资产折股量化到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非经营性资产登记造册由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管理,也可与经营性资产一并折股量化;对资源性资产加快做好确权登记颁证及信息化管理。以上任务视未完成情况扣1-3分 | |||||
结果公示情况 | 2 | 改革村成员资产量化结果未张榜公示的不得分;未按要求在市镇两级备案的扣1-2分 | |||||
4.4股权设置 | 股权设置方案制定情况 | 2 | 改革村未制定股权设置方案并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讨论通过的不得分;股权设置方案未在市镇两级备案的扣1分 | ||||
股权信息录入情况 | 2 | 股权信息录入未完成的不得分。 | |||||
4.5股权管理 | 股权证书发放情况 | 2 | 股权证书未发放到户的不得分 | ||||
股权管理模式探索情况 | 2 | 改革村未制定股权静态管理或动态管理办法的不得分;未制定股权内部流转办法和开展相关业务的扣1-2分,未制定新增人口集体资产份额获得措施和开展相关业务的扣1-2分 | |||||
4.6登记注册 | 集体经济组织成立情况 | 2 | 改革村未成立新的集体经济组织的不得分;未按规定制定章程的扣1分,股东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建设不完善的扣1分 | ||||
组织证明书发放或登记注册情况 | 2 | 新成立的集体经济组织未发放组织证明书或未到政府有关部门进行登记注册的,根据未完成比例扣分 | |||||
4.7资产运营 | 集体资产市场化运营情况 | 8 | 集体资产由集体经济组织自主经营或通过承包、租赁、拍卖、托管、联营、股份合作等多种方式由其他主体经营或与其他主体联合经营。未按照现代企业制度模式,民主决策和运营集体资产的,视不规范程度扣1-4分;集体资产处置未履行严格的民主程序,并由镇(街道)统一组织的公开招投标的,扣4分 | ||||
4.8财务管理 | 财务管理机构人员情况 | 2 | 村未成立财务管理机构或小组的扣1分,未按规定配备专职财务人员的扣1分 | ||||
财务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 2 | 村未制定财务管理制度的不得分 | |||||
财务审计监督情况 | 2 | 镇街(区)未认真履行对新成立的集体经济组织财务指导和审计监督职责的扣1-2分 | |||||
4.9盈余分配 | 集体收益分配制度建设情况 | 2 | 新经济组织未制定集体收益分配制度(办法)或该制度(办法)未经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通过并张榜公示的不得分;未明确公积金、公益金提取比例的扣1分;设立集体股的,未明确集体股收益使用办法的扣1分 | ||||
集体收益分配情况 | 4 | 未进行年度工作总结、财务决算和盈余分配的不得分;盈余分配方案不够科学合理或未经集体组织成员大会或代表大会通过并张榜公示的扣2分;成员实际分红数额达不到分配方案标准的视情况扣1-4分 | |||||
4.10权能拓展 | 集体产权交易管理情况 | 2 | 镇街(区)产权交易中心建设不完善的不得分,执行产权流转交易管理办法、规则不完善的扣1-2分 | ||||
集体产权交易情况 | 2 | 镇街(区)交易中心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集体林权、“四荒”地使用权、农业类知识产权、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出租等流转交易,开展不规范的扣1-2分 | |||||
4.11管理监督 | 民主理财情况 | 2 | 民主理财结果未公示的不得分,未切实发挥监事会监督管理作用的扣1分,资产规模较大的集体经济组织未实行独立核算和规范管理的扣1分 | ||||
4.12档案管理 | 改革全程文档管理情况 | 2 | 档案收集不齐全、不完整、分类乱特别是改革各环节公示情况证明材料缺失的扣2分,档案保存条件差、安全性差的扣1分,档案各项制度执行不到位的扣1分 | ||||
加分 | 打造规范村 | 10 | 在改革过程中取得成效突出、考核成绩优异的,视情况加分,10分封顶 | ||||
经验推广 | 5 |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推进力度大、成效明显,接待市级以上考察团参观学习的或在市级以上工作会议上作为典型经验推广的,每次加1分,5分封顶 | |||||
宣传报道 | 5 | 清产核资、成员界定、资产量化、股权管理、权能拓展等方面探索出经验做法,总结形成规章、制度、办法,在市以上主流媒体或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官方网站进行宣传报道的,每次加1分,5分封顶 | |||||
集体增收 | 5 | 改革后,有50%的村集体资产增值明显,实现增收村所占比例每提高10个百分点加1分,5分封顶 | |||||
农民增收 | 5 | 改革后,有50%的村利用集体经济收益进行分红促进农民增收,实现分红村所占比例每提高10个百分点加1分,5分封顶 | |||||
减分 | 弄虚作假 | -5 | 改革工作推进中,文件、程序、数据等方面弄虚作假、欺上瞒下、影响恶劣的,发现并查实一次减5分 | ||||
举报投诉 | -5 | 有群众在“政风行风热线”“泰山民生网”“阳光政务热线”、“齐鲁民声网”、“12316”群众咨询举报电话等反映的问题或上级转办的案件,经查属实的,一次减5分 | |||||
信访事件 | -10 | 因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失误或错误,导致群众到市级以上农业、信访部门越级上访并反映问题查实的,个体访一次减3分,集体访一次减10分 | |||||
上级考核 | -10 | 对在改革过程中工作不力、考核成绩落后或被上级通报批评的,视情况给予减分,10分封顶 | |||||
合 计 | |||||||
督查组 签字 | 组长: | 成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