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2370902494290860C/2019-1449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泰安泰山实验中学 组配分类 重大事项
有效性

(重大事项)泰山实验中学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方案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泰安泰山实验中学 更新时间:2020-10-22

为建设一支德才兼备、担当作为、高素质、有活力的中层干部队伍,促进学校各项工作更加高效有力开展,根据区委从严从实加强干部管理的有关精神和区教体局党组《关于从严规范学校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经学校党组织研究,特制订学校中层干部选任工作实施方案:

一、内设机构和职位职数

1、学校内设机构:办公室、教务处、总务处、政教处、团委、家庭教育管理办公室

2、职位职数:办公室主任1人、副主任1人;教务处主任1人、副主任1人;总务处主任1人、副主任1人;政教处主任1人、副主任1人;团委书记或副书记1人;家庭教育管理办公室主任1人、副主任2人。

根据学校工作需要,职能处室人员可以进行调配使用,即虽属于该处室职位,但可到其它处室任职。

级部主任是学校根据实际内定的享受中层副职待遇的中层干部。

二、任职资格条件和有关规定

选拔任用中层干部,应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德、能、勤、绩、廉等基本条件,同时还要遵循以下要求:

1、选拔任用的干部必须是在编在岗人员,应具备国家干部或聘用制干部身份。

2、担任中层副职的,应参加工作2年以上,有担任班主任、教研组长(备课组长)、年级(处室)主任助理及以上职务经历,且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担任中层正职的,一般应担任中层副职一年以上。

3、选拔有文件或政策依据的群团类中层干部,可以参照有关规定适度配备。

4、新选拔任用的中层干部,一般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年龄一般不超过50岁(1969年(含)后出生),其中团委干部年龄不超过35岁(1984年(含)后出生)。

5、特别优秀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可以破格使用,破格使用的需事前书面报告区教体局党组,经审批同意后进行。

6、原任中层干部年龄到55岁及以上(1964年(含)前出生)的,原则上退出中层实职,保留原职级待遇,由学校安排相应工作;原任中层干部年龄偏大、任职时间不满一届3年到55岁的,本人若愿意退出中层实职,可向学校提出申请,退出中层实职,保留原职级待遇,由学校安排相应工作。

三、选任程序

(一)动议酝酿,上报审批

学校根据工作需要提出选任工作启动意见,在综合研判、充分酝酿的基础上制定选拔任用工作方案。并上报区教体局,经区教体局党组审核同意后,按规定程序选任。

(二)选拔方式

1、原任中层干部的续聘。原任中层干部续聘不再需要竞聘、组织考察,但须进行用职审批、个别酝酿、集体讨论、任职谈话、任免发文、报送备案等工作。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对个别中层干部进行易岗交流。

2、新选拔中层干部采取竞争上岗的方式进行。先经原任中层干部续聘后,对空余的职位进行竞争上岗。竞争上岗程序:一是公布职位、任职资格条件、基本程序和方法;二是组织报名与资格审查;三是竞争演讲和民主测评;四是学校党组织,根据参加竞争人员情况讨论决定考察对象和选任人员;五是公示、备案、任命。

(三)竞争上岗程序方法

1、公布《方案》。明确竞聘上岗的目的意义,公布实施方案。

2、组织报名。采取个人自荐、群众举荐、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鼓励符合资格条件的人员积极报名,填写《泰山实验中学中层干部竞聘报名表》,报学校竞聘领导小组。

3、资格审查。按照竞聘上岗的条件,由竞聘领导小组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参与竞聘的合格人员并公布。

4、竞争演讲、民主评议。

第一阶段:竞争中层正职。参与竞争中层正职者在学校教代会全体人员会议上进行竞聘演讲(时间控制在5分钟之内)和民主测评,介绍自己的基本情况、工作业绩特别是近几年来的工作情况、任职优势和任职后的工作设想,并做廉政承诺。演讲顺序抽签决定。演讲后,由学校领导和教代会全体人员根据竞聘者演讲和平时了解把握的竞聘者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情况,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民主测评,核算民主评议得分。民主评议计分方法:1、校领导评议分=赞同票数/参加评议的校领导人数×100×5;2、校教代会代表评议分=赞同票数/参加评议的校职代会代表人数×100×5。两方面评议分相加为竞聘者总分,按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中层正职考察对象(但若人选得分不过500分时,需进行二次评议量化,再按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等额补足缺额人选)。

第二阶段:竞争中层副职。参与竞争中层副职者进行竞聘演讲和民主测评(竞聘演讲、民主测评的方式方法和要求相同于中层正职的竞争)。按民主评议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中层副职考察对象(但若人选得分不过500分时,需进行二次评议量化,再按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等额补足缺额人选)。

5、组织考察。根据取得考察资格人员的评议得分、德才情况、任职经历等,学校竞聘工作领导小组对拟选任人员进行综合考察,研究决定各竞争岗位拟任人选。

6、集体讨论,任前公示。学校党组织集体讨论,研究作出拟任人选。竞聘领导小组对择优确定的拟任用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若对任用者有意见可以通过正式途径向学校进行反映。

7、任职备案,发文任命。学校作出中层干部选任决定、公示期满后5日内,向区教体局党组报送中层干部调整备案材料,由区教体局党组进行审核。学校对决定任用的干部下发任职文件,实行任前谈话制度,由学校主要领导进行任职谈话,做好任职教育,干部选任相关材料应及时归入本人档案。

四、任职管理

(一)实行试用期制度。新提任中层干部设试用期一年,试用期间,履行所任职务职责,享受相应待遇。试用期满,经考核胜任现职的,正式任职;经考核不胜任现职的,免去试任职务。

(二)实行聘任制度。中层干部聘期一般为3年。对聘任期满的中层干部按规定启动新一轮聘任工作,其中予以续聘的中层干部不再竞聘、组织考察。续聘或解聘后,干部任免文件、《学校中层干部选拔任用人选备案表》须在5日内报区教体局党组备案,干部任免审批表等相关材料应及时归入本人档案。

(三)实行目标责任考核评议制度。加强干部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管理。学校建立实施中层干部聘期目标责任考核评议制度,发挥考核激励鞭策作用。聘期考核分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四个等次,考核结果作为干部提任、降职、续聘、退出的重要依据,对聘期考核结果为较差或年度考核存在基本合格及以下的中层干部,给予降职聘任或解聘。

(四)实行交流轮岗制度。在同一学校同一岗位担任中层干部满10年的,无特殊情况,必须进行交流轮岗。对平职易岗交流,可视情减少相关环节。

(五)实行后备干部选拔培养制度。学校在年龄不满35周岁(特别需要且表现特别突出的,可以放宽至40周岁)的优秀青年教师中遴选一批中层后备干部,做到数量有保证、素质有要求、管理有经历、培养有路径。数量上,不低于学校可配中层干部职数的15%左右;素质上,要求政治思想过硬、师德师风过关、师生认可度够高;经历上须担任过班主任或教研组长或年级主任助理;培养方式上在校内中层岗位见习锻炼(见习期间,不得减少教学工作量,协助处室负责人承担相应的管理与指导任务,可列席中层干部应参加的会议),可以申请到局机关挂职锻炼,还可以由区教体局统筹安排到本级其他学校或区外学校跟岗锻炼。中层后备干部名册报区教体局备案。

五、纪律要求

(一)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选拔任用中层干部,要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十不”纪律要求和教体局的有关规定,推进校务、政务公开,充分发挥党内民主监督、组织监督和群众监督作用。

(二)严格落实相关制度。落实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全程纪实、任职回避、日常监督管理、备案管理等相关制度。

(三)坚决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不得任人唯亲、突击提拔调整干部、临时动议决定干部和超职数配备提拔任用干部,不得以个别征求意见、领导圈阅等形式代替集体讨论决定干部任免。

(四)加强监督检查。防止和纠正各种与《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精神不相一致的行为,确保选人用人工作导向鲜明、程序公正、监督有力。

六、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中层选聘工作的组织领导,学校成立由校长、书记任组长,副校长、支部委员为成员的学校中层竞聘工作领导小组。

学校中层选聘工作(八月底完成),由学校竞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部署和领导,严格执行实施《方案》,严格遵守组织纪律,接受广大教职工和社会的监督,对竞聘过程中如若出现的拉票、串联、搞不正当竞争、诋毁他人等违规违纪行为,一经发现和举报,学校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师德实行“一票否决”,若竞聘上岗的就地免职,且两届不准参与中层竞聘。

若本方案在实施过程中有未尽事宜,由学校竞聘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决定并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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