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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113709020043466583/2020-10532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区司法局 | 组配分类 |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标准)泰安市泰山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和量化标准
浏览次数: | 发布日期: 2020- 10- 22 | 信息来源: 区司法局 |
一、制定经济和社会发展重大政策措施,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
二、编制各类总体规划、重要的区域规划和专项规划:
(一)本区的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等各类总体规划;
(二)政府投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三)道路交通、给水、排水、供电、电信、供热、燃气、环境保护、城市绿化、安全生产、防灾减灾、保障性住房等重要设施专项规划;
(四)产业发展规划、产业区域布局规划;
(五)对城市发展有重要影响的区域规划。
三、编制财政预决算,重大财政资金安排:
(一)编制本级年度预算草案、决算草案、预算调整方案草案;
(二)涉及金额500万元以上的重大财政资金安排(含潜在需由财政承担资金责任的项目);
四、研究重大政府投资项目和重大国有资产处置:
(一)在政府投资项目年度计划外新增加且使用政府性资金达到3000万元以上的项目。
(二)重大国有资产处置:
1.涉及资产价值(原价)1000万元以上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包括转让、调拨、对外捐赠、出售、报废、报旧、置换等);
2.下列企业的合并、分立、解散、申请破产,或者企业改制、转让国有资产、产权、债权致使我区国有资本对该企业不再拥有股份或者丧失控股地位的企业国有资产处置决策事项:总资产5000万元以上的市属国有独资企业;总股本5000万元以上的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关系国计民生以及政府资源垄断性企业、公共福利性企业等国有资本控股公司。
五、制定资源开发利用、环境保护、劳动就业、社会保障、人口和计划生育、教育、医疗卫生、食品药品、住宅建设、安全生产等方面的重大政策措施。
六、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项目涉及被征收人户数500户以上,或者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的征收决定。
七、需要由区政府决策的其他重大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