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70902004346682K/2019-14873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组配分类 | 质量安全监督信息 |
徐家楼新华片区三期棚改项目质量安全监督信息
浏览次数: | 发布日期: 2020- 01- 13 | 信息来源: 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工程施工管理
一、开工(施工)前的准备
1.项目开工前,公司各部门应通力协作,完成征地拆迁、规划报批、施工图设计、监理和施工招标、施工临时用水电报装及报建各项手续的申领工作,工程部根据场地条件、施工图纸及公司的项目建设规划,组织制定项目开工建设计划、资金需求计划及项目目标完成计划,为整个项目建设提供必须的基础条件。
2.项目监理部应完成项目监理实施细则、项目监理管理制度(包括质量、进度、投资、安全与文明施工现场及施工过程相关方的协调管理)、监理成果考核激励机制等的编制与审核工作,为项目建设实施过程管理确定目标和规则。
3.总承包商应有针对性地完成项目工程施工组织总设计的编制和自审工作,并依据工程承包合同中质量和工期目标的要求,制定保证目标实现的控制措施。
4.根据建设方规定的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原则,总承包商应在进场前向监理方和建设方提交施工现场布置图及详细的实施方案,工程开工前按批准的方案完成施工现场场地布置及临时设施的施工。施工现场场地布置及临时设施应符合当地政府和建设方关于现场文明施工的要求。
5.各分包或专业工程开工前,分包商除应做好自身承建项目的各项准备工作外(编制并自审完成工程施工专项方案、施工进度计划等),尚应与总承包商签订好配合协议,明确施工中要求配合的工作内容以及各自的责、权、利,便于施工过程中操作;此外,分包商应把编制的施工进度计划与总承包商的实际进度计划进行有机的结合,确定最佳切入时间点进场施工。
6.项目开工(施工)前,应完成图纸会审工作。承包商项目部、项目监理部及本公司有关技术人员应对施工图纸进行全面的自审,把审查出的问题或意见在图纸会审时予以解决。
二、会议管理
1.建设工程第一次工地会议由建设方组织并主持。会议内容为:建设方、监理方和承包商分别介绍各自驻现场的组织机构、人员及其分工情况。建设方介绍工程开工前的准备情况和本项目的各项目标、指标,并根据委托监理合同宣布对总监理工程师的授权;监理方由总监理工程师介绍本项目的监理实施细则,并根据建设方的授权范围宣布监理工作制度和有关管理规定,确定各方在工程施工中应参加工程例会的主要人员、召开工地例会的周期、地点等;承包商介绍施工准备情况,针对建设方和监理方提出的要求作出承诺;最后由总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准备情况提出意见和要求,会议纪要由监理方整理并及时抄送至与会单位。
2.施工期间的工程例会
施工期间的工程例会由总监理工程师主持。会议的主要内容是:检查上次例会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分析未完事项产生的原因;通报工程进度计划执行情况,提出下一阶段进度目标;通报工程项目质量状况,针对存在的质量问题提出改进措施;解决需要协调的有关事项。各承包商在汇报工程进展情况时,应提出下一步的工作计划和需要建设方、监理方协调解决的问题,并对上一次例会提出计划的完成情况做出小结,对未完成项目说明原因以及落实补救措施;建设方、监理方应针对工程现状提出阶段性要求,并对施工方提出的相关问题做出明确答复,以利工作的推进,会议纪要由监理方整理并及时抄送至与会单位。
3.工程专题会议
包括工程施工中各种有针对性的会议,如:施工方案讨论会、质量问题分析会、项目施工进度推进会、安全和现场文明施工等专题会议,该类会议视施工过程的实际需要,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并主持。通过会议,形成统一意见,制定工作方针,明确实施或改进措施,达到共同目的,会议纪要由监理方整理并及时抄送至与会单位。
4.召开各种会议时,应参加会议人员未按时参加会议的,根据具体实际情况进行罚款。
三、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
为确保工程建设安全、文明、有序的开展,提升企业形象,在国家和地方行业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基础上,结合国家康居型示范小区和本公司建精品商品住宅楼的相关要求,在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方面,应按标准组织实施。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以做好基础工作为前提,加强平时管理为重点,施工方应落实专人负责,提高自我防范意识,及时消除安全隐患,避免事故的发生。
(一)安全管理办法
安全生产管理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程》、《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及《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等现行的相关规定,监理方、施工方制定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目标应符合项目合同要求,并遵守国家、地方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监理方负责平时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检查监督,并对各施工方做好考评工作,工程部对此项工作应做好核查和考评资料的收集,为全面履行合同条款提供足够依据。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未达到要求的,除工程竣工后按合同有关条款处罚外,施工过程中按下列办法处理:
1.施工方施工现场未设专职安全员进行罚款,并勒令增补合格后方准施工。
2.专项工程施工前未编制施工方案、施工方案中没有针对性安全技术措施、有方案未经审批或未经监理方审查认可就组织施工进行罚款,并勒令补充合格后方准继续施工。
3.工人进场未进行安全教育、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人员进行处罚,并勒令增补合格后方准继续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违章作业的、管理人员违章指挥的等情况进行罚款。
4.分项工程施工前没有安全技术交底或交底未履行签字手续的,每发现一次要进行罚款并勒令增补合格后方准继续施工。
5.进入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的,每人次罚款50元;高处作业未按规定要求系挂安全带的每人次罚款100元。
6.“四口”、“五临边”缺防护或防护不严的,每缺一处罚款100~200元,勒令整改合格后方准继续施工。
7.外脚手架搭设前必须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报审,使用的钢管颜色应符合建设方的统一规定(施工合同中明确),外侧满挂合格的密目式安全网(临街立面应用新安全网张挂),不按规定的不准进行施工。搭设施工中如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勒令改正后方准继续施工,并处每项次100~500元的罚款:
(1)脚手架的立杆间距不按方案要求设置的;立杆基础不实、架上乱堆杂物或堆载超过规定的;
(2)架体与建筑物间的拉接不符合规范要求的;
(3)架体外挑未按方案要求搭设,所用的材料不符合规范要求、与建筑物未采取有效连接进行卸荷的;
(4)架体外侧未按规定要求张挂安全网或与建筑物之间的空隙未按规定隔离防护的;
(5)结构施工期间,外架搭设不能保证高出施工层一步架的。
8.垂直运输设备安装、卸料平台搭设不能满足规定要求的,每项次罚款1000元;物料提升机乘人的,每次罚款1000元;机械设备维护保养不认真,致使其带病作业的,每台次罚款500元。
9.地下室施工期间,基坑不按规定进行有效支护的,罚款2000元;特殊部位结构不按规定要求支模的,罚款500元。
(二)现场文明施工管理
1.场地布置
(1)严格按施工区和生活办公区分别设置的原则进行场地布置。总承包商按建设方划定的区域在进行场地布置时,应充分考虑对分包商的场地进行合理安排。
(2)生活区域、施工区域地面除局部绿化范围外要求全部硬化,并设置明沟等排水系统,经沉淀池过滤后与市政排水管网接通,确保场内排水畅通。
2.生活区
(1)办公区域由建设方统一组织施工办公用房,施工单位根据使用的数量、面积,按比例分摊出资。
(2)生活区域内职工宿舍应采用钢架活动房,各施工单位在规定的区域内自行搭设,外墙涂刷同一色彩的涂料。
(3)生活区域、施工区域内所有临时设施房屋的门窗油漆,框刷白色,扇刷蓝色。
(4)办公生活区域应设食堂。食堂应有良好的通风和卫生设施,并保持卫生整洁,炊事人员持健康证上岗。食堂内应有明显的功能分隔措施,特别是灶前、灶后、仓库间,食物生熟应分开。
(5)办公生活区域应设置固定的浴室和厕所,安排专人管理,及时清扫,保持整洁,并有防止蚊蝇孽生的措施。
(6)办公区域禁止晾晒衣物,生活区域应集中设置衣物晾晒区。
(7)各施工企业应根据施工人员多少、生活区域大小设置一定数量的专职卫生保洁员,确保生活区清洁、卫生、不积水。
(8)建设方组织在施工临时生活区内设置统一的垃圾箱,各施工单位出资请环卫部门每日清运。施工主干道由监理安排施工单位轮流清扫,确保清洁。
3.施工生产区
(1)施工现场必须实行全封闭施工,沿工地周边外围用砖砌围墙,高度不小于2.2米,相邻施工企业之间的围墙高1.8米,围墙砌筑形式、涂料色彩统一规定。
(2)各施工单位必须安排专人负责保卫工作,统一保安服装,接受建设方保卫部门的管理;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必须佩戴工作卡,工作卡由建设方统一确定样式,各施工单位自行安排制作。
(3)施工现场必须做到工完场清,脚手架下不得有建筑垃圾堆积、不得积水。在建工程内严禁住人,禁止在施工现场随地大小便。
(4)建筑材料、构件、料具必须按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图堆放,并分类悬挂标牌做好标识。
4.标识系统
(1)各标段的入口处应设有“十牌两图”,整个工地做到规格统一、位置合理、字迹端正、线条清晰、表示明确,严禁利用脚手架挂设“十牌两图”。
(2)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宣传、警示牌的挂设位置应合理,主要施工部位、作业点和危险区域以及主要通道口必须有针对性的悬挂醒目的安全警示牌。
(3)施工现场安全帽分色管理规定:施工工人统一为黄色,施工单位管理人员统一为橙色,监理单位统一为白色,建设方管理人员、客户与营销人员统一为红色。
5.检查、评比
建设方每月或每季度组织监理对各施工单位的现场文明情况进行检查、评比,检查结果张榜公布,作为文明施工合同考核的进行奖罚依据之一。平时检查对文明施工未达到规定要求的,责令停工整改外并处罚款。
(1)施工方进场前应根据承包合同、投标承诺、现场条件、国家及地方政府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等要求编制文明施工方案,自审合格后报监理方审查,监理方审查并经建设方确认后予以实施;若未编制方案或方案未经有关部门审批认可或违背方案实施的,罚款500~1000元。
(2)施工单位不按要求砌筑围墙、安装大门的,罚款100~500元;大门口未正确挂好“十牌两图”或内容不全的,罚款500元。
(3)主体结构首层施工完成后,施工现场仍未完全硬化罚款200~500元。
(4)施工现场不按规定堆放材料的,罚500~500元;材料堆放不整齐或堵塞交通的,每次罚款50~200元。
(5)施工现场出入口大门处必须设车辆冲洗点。施工现场出现排水不畅,泥浆、污水横流的,每次罚款100~200元。
(6)各施工单位必须对场地和楼层经常进行清扫,施工现场未做到工完场清和垃圾及时清理的,每次罚款50~300元。
(7)在建工程内擅自住人的,罚款200~500元;现场每发现一处大便的,罚款500元。
(8)无消防水源(高层建筑)或不能满足消防要求的,罚款500 元;无消防措施、或无灭火器材的,罚款50~200元;易燃易爆场所未按要求设置灭火器或有人吸烟的,每次罚款100元;灭火器数量不足、未设置厕所、浴室或设置不符合要求的,罚款500元;厕所无专人清扫冲洗的,罚款200元。
(9)食堂按规定必须办理食堂卫生许可证和健康证。卫生不符合要求的,每次罚款100~500元。
(10)现场应配备常用药品。不能保证工地有卫生饮水供应的每次罚款50元。
(11)施工单位应办好排污许可证,夜间施工应按规定办理夜间施工噪音排放许可证。在检查中被政府有关部门批评的,每次罚款1000元,被新闻媒体通报批评的,每次罚款2000~5000元。
(13)各施工单位应建立治安保卫制度,项目部应有专人负责治安保卫工作,否则施工期间每月罚款1000元;发生职工聚众闹事、打架斗殴的,每次罚款500~1000元;施工单位员工对监理人员、建设方人员和上级部门人员、周围居民及单位无理取闹、甚至打架的,每次罚款1000~2000元;相邻施工单位之间应和睦相处,互相配合,若发生闹事、打架的,每次参与单位各罚款3000~5000元,以上情况出现所产生的责任由各施工单位负责。
(14)建设方提供给施工方使用的材料、设备,若在现场被盗或损坏、减少的,由施工方按原价赔偿。
1.工程开工前,各施工单位应把用电负荷情况及电气设备平面布置图提交项目监理部,由安装专业监理工程师会同建设方安装专业工程师汇总,进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计的综合协调,并提出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总体布置方案。
2.安装专业监理工程师、建设方安装专业工程师应对施工方电工和安装人员进行相关安全技术交底工作,对临时用电设施和用电设备进行验收,并定期组织或参加施工现场的安全检查活动,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3.变压器下装有有功和无功电表计量,各施工单位应各自安装有功电表计量,无功表的电量按照有功表进行分摊计算。施工用电计量表不准私自拆封,违者作偷电论处,发现偷电一次罚款一次。
4.施工临时用电线路架设应符合规范要求,配电柜内安装的元器件应符合国家规定要求,安装应牢固、规范,确保操作维修方便;配电房的防雷接地要符合规范要求,现场临时线路的绝缘性能应良好,接地或接零均应符合规范要求。
1、施工单位交纳电费数额以供电所通知交纳电费数额为准,各施工单位交费(包含各单位用电量、工程用电损耗等)。
2、电费交纳时间以供电所通知的交费日期和期限为准。
3、因未及时交纳而产生的滞纳金等经济损失由施工单位自行承担。
4、施工单位进场后,需预交部分电费,预交费用根据工程所需电量确定。
5、施工用电量按日期进行抄表,抄表日期以供电所规定确定。
6、施工用电量抄表应由工程部、跟踪审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共同完成。
7、施工用电量抄表原始纪录应由工程部、跟踪审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共同签字确认,由工程部留存,复印件由其他三方分别留存。
8、施工用电量抄表时,应留存相关影像资料,确保真实性。
9、由建设单位提供的临时用电设备由承包单位维护和看管,由此产生的费用由承包单位负责。
五、施工临时用水管理
1.工程开工前,由专业监理工程师会同建设方水专业工程师结合施工单位上报的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对临时给水、排污工作进行统筹布置,施工单位根据总体布置进行现场施工布置。
2.根据项目建设工作量情况和消防要求估算现场施工临时总用水量,确定临时给水总管径后申报安装,采用总水表计量;各施工单位在总表下安装给水支路,并分别装表计量付费,水表安装后不得随意拆卸,如有违背作偷水处理,发现偷水一次罚款一次。
3.临时厕所的下水应经化粪池处理后再排入城市污水管网。
六、对施工人员的管理及其它
1.施工单位应尽量保持员工的相对稳定,减少施工人员的频繁变动,确保施工现场的和谐发展。
2.施工单位对进场施工的员工应建立简单的人事档案,做好相应的人员管理记录。为便于加强人员管理,职工宿舍门口的上方应设置宿舍编号和住宿人员名单、身份证复印件。
3.针对工地人员进出平凡的现象,施工现场应建立人员进出登记制度。工程施工期间,非施工人员原则上不得进入作业场所;对管理不力的总包单位每次罚款500元。
4.工地采取全封闭式施工。除样板房在建设单位管理人员陪同下可进入参观外,其余严禁参观;特殊情况必须书面申请,经公司领导批准后通知总包方做好相关的安全防护后方可进入现场参观。
工程质量控制
1.施工过程应严格按照各工序的操作规程进行,过程质量必须符合施工验收规范和本公司的有关质量管理规定。
2.各工序隐蔽工程的验收工作在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进行,在班组自检和项目部质量部门检查合格的基础上方可提交监理方验收,监理验收合格后报工程部检查。
3.工程技术资料应与工程施工实际进度同步完成,做到及时、真实、正确、完整,项目监理部应及时办理各项施工资料的签证工作,工程部专业工程师和资料员必须经常性检查施工方、监理方的工程资料整理、签证情况,发现问题及时通知改正,并做好记录。
4.施工过程控制应从原材料、半成品的质量控制入手,材料的品种、规格、质量应符合设计、国家标准和合同规定的要求。材料进场前应办理报审,质量合格证及相关技术资料齐全;经监理方见证检验合格签署“使用报审表”后方准使用;工程部专业工程师对施工用材料质量保留随时检查复核的权利,施工过程中,若对使用材料质量有怀疑,可要求施工方重新取样见证送检,核实其质量的可靠性,复检合格,检测费由建设方支付;存在问题,施工方、监理方应承担相应责任。
5.分部分项工程、专项工程和单位工程质量等级的评定应按照现行国家验收规范和本单位相关质量验收规定要求进行,重要工序的检查验收工作应按专项工程进行。建设方组织的月度、季度或专门的质量检查结果将作为合同质量等级评定的重要依据。
6.工程施工过程中,应遵循现行的国家规范及标准。
由于规范、标准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是要不断修订的,工程建设过程中必须及时进行更新,确保与国家及地方政府规定相适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