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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泰山政发〔2019〕5号《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全区教育工作先进单位及个人的决定》的解读
浏览次数: | 发布日期: 2019- 09- 05 | 信息来源: 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关于对泰山政发〔2019〕5号《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全区教育工作先进单位及个人的决定》的解读
在区委、区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区广大教育工作者深入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工作的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积极投身教育领域改革与发展,锐意进取,无私奉献,涌现出了一批立德树人、为人师表的先进典型。
为表扬先进,树立导向,充分调动广大教育工作者的积极性,助推全区教育事业科学均衡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三十三条:“教师在教育教学、培养人才、科学研究、教学改革、学校建设、社会服务、勤工俭学等方面成绩优异的,由所在学校予以表彰、奖励。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有突出贡献的教师,应当予以表彰、奖励。对有重大贡献的教师,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授予荣誉称号。”在2019年教师节来临之际,经层层推荐评选,决定授予山东省泰安第六中学等7所学校“人民满意的学校”、王立彪等10名教师“人民满意的教师”、徐艳等62名同志“优秀教师”、周艳等60名同志“优秀班主任”、刘向炜等18名同志“优秀教育工作者”荣誉称号。
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政府
2019年9月4日
相关文件:泰山政发〔2019〕5号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政府关于表扬全区教育工作先进单位及个人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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