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2370902494290684F/2019-1132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泰山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组配分类 部门(处镇)文件
有效性

泰安市泰山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浏览次数: 发布日期: 2019- 09- 23 信息来源: 泰山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1  总则

1.1制定目的

规范食品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处置应急处理工作,高效组织应急救援,有效预防、积极应对、及时控制食品安全事故,迅速查明事故原因,防止事态扩大,最大限度地减少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

1.2制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食品安全事故流行病学调查技术指南》、《食品安全事故流行病学调查工作规范》。

1.3 事故分级与响应

食品安全事故按照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和发展趋势,分为特别重大(I)、重大(II级)、较大(III级)和一般(IV级)。

1.3.1 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I级)

  (1)事故危害特别严重,对其他省(自治市、市)造成严重威胁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的;

  (2)超出省、市政府处置能力水平的;

  (3)发生跨地市(香港、澳门、台湾)、跨国的食品安全事故,造成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的;

  (4)国务院认为需要由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负责处置的。

  1.3.2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II级)

  (1)事故危害严重,影响范围涉及省内2个以上市级行政市域的;

  (2)造成伤害人数超过100人并出现死亡病例的;

  (3)造成10例以上死亡病例的;

  (4)省政府认定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1.3.3 较大食品安全事故(III级)

  (1)事故影响范围涉及市内2个以上县级市域,给群众饮食安全带来严重危害的;

  (2)造成伤害人数超过100人,或者出现死亡病例的;

  (3)市政府认定的较大食品安全事故。

  1.3.4 一般食品安全事故(IV级)

  (1)事故影响范围涉及辖市内2个以上镇(街道),给群众饮食安全带来严重危害

  (2)造成伤害人数在30-99人,无发现死亡病例的;

  (3)县级政府认定的一般食品安全事故。

1.4 适用范围

  在食物(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包装、仓储、运输、流通、消费等环节中发生食源性疾患,造成社会公众病亡或者可能对人体健康构成潜在的危害,并造成一定社会影响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适用本预案。

1.5 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减少危害。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作为应急处置的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减少食品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健康损害。

  统一领导,属地管理。按照“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实行属地管理、专业处置。

信息畅通,应对及时。建立食品安全信息报告、信息发布以及群众举报制度,保证信息准确、及时、畅通。

科学决策,依法处置。充分发挥专业队伍的作用,有效使用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预警等手段,提高应对食品安全事件的科学决策能力。

  预防为主,常备不懈。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做好应急准备,落实防范措施,确保防患未然。坚持群防群控,加强宣传培训,鼓励社会广泛参与和支持食品安全事件的预防控制工作。

2 工作职责

2.1 按照分级负责和属地管理规定,负责一般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置,协助上级完成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处置。

2.2 负责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物资的储备,开展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协助区卫计局和有关部门做好食品安全事故的网络直报、现场卫生应急处置和流行病学调查,指导医疗机构做好患者隔离治疗和管理,开展食品安全事故健康教育,及时进行食品安全事故总结、报告和统计,提出针对性的预防控制意见。

2.3 经排查属于食源性传染病的,则按照传染病相关预案进行应急处置,如怀疑为投毒案件的,则提请区卫计局通知公安部门予以处理。

2.4 经调查食品安全事故属于外地的,需要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协助调查的,则应逐级上报上级部门申请协查。

2.5 事故涉及本地其他部门的,则应逐级报告区政府申请多部门配合以及物资、经费的支持。

3 应急机构及职责

3.1 应急处置领导小组

组长:李歧林

副组长:梁洪涛 宋武

组员:孙永合 李新刚 高晓娟 张勇 郝晓凤 徐晓红 郭爱芹 巩建厂 边焕庆 周军 徐贵勇 许美玲 白云洁 吴波 石国栋

职责:组织指挥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中心办公室根据食品安全事故的性质及严重程度负责技术力量的调度,根据事故处置需要组织各小组相关人员举行事故分析会议,评估事故的危害程度及需进一步采取的措施等,保证应急处置工作高效、有序进行。

3.2流行病学调查组

组长:石国栋

成员:李新刚 周军 边焕庆 白云洁 郝晓凤 马蓉蓉 郭爱芹 陈清波 李颖颖 吴波 谢华

职责负责调查事故有关的食品及致病因子、污染原因,做出事故调查结论,提出预防和控制事故的意见,负责食品安全事故网络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网络直报,负责向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区卫计局提交流行病学调查报告,负责对事故现场进行卫生处理,开展应急健康教育,负责应急处置工作有关信息的收集报送工作

3.3检验技术组

组长:徐贵勇

成员:许美玲 李静 郑志田 岳桂凤

职责:负责与流行病学调查组共同确定检验检测项目,负责生物标本的采集、运送及病原学和理化指标检测。

3.4专家咨询组

组长:李歧林

组员:巩建厂 张勇 徐晓红 黄春丽 杜圣英

职责:为食源性疾病暴发事故流调组提供技术支持,媒体舆情监测及应对,提出控制建议,参加专家审核等工作。

3.5后勤保障组

组长:孙永合

组员:张庆昌 高晓娟 刘庆龙 韩林 刘泰生

职责:负责与有关部门协调、落实应急处理专项经费,负责各种应急物资的储备、供应及发放,负责应急处置的交通、食宿等后勤保障。

4 监测、报告与预警

4.1监测

4.1.1开展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及食品中有害因素监测,及时向上报告、向下反馈各类风险因素。

4.1.2开展食品安全舆情监测,包括报纸、互联网、电视等媒体,及时发现、报告并处置事故早期隐患。

4.2报告

4.2.1报告程序

中心值班人员或其他工作人员接到疑似食品安全事故报告时,应进行详细记录,应告知报告者,除及时抢救患者外,要保护好现场,保留可疑中毒剩余食品和患者吐泻物。同时要根据报告者提供的信息,向第三方进行事件核实。接报告后立即报告中心领导。经初步核实确认或不能排除为食品安全事故的,要在核实后30分钟内报区卫计局,达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的同时进行事件网络直报。

4.2.2报告内容

包括事故经过,发生单位概况,发生时间、地点,可疑食品及来源,伤害及死亡人数,主要症状与体征,危害范围与损失评估,已采取的措施与需解决的问题,以及其他情况等。

4.2.3报告分类

初次报告:事件核实后2小时内进行网络直报,同时以电话、传真形式报上级部门和机构。主要内容包括发生时间、发生单位及地点、暴露人数、发病人数、死亡人数、可疑食品情况、主要的临床症状及严重程度、样品采集情况、已采取的措施、报告单位、报告人员及通讯方式等。

进程报告:内容包括事故的发展与变化、可能原因判断,事态评估、控制措施进展等内容。

结案报告:事件终止2周(10个工作日)内按网络直报系统要求上传结案报告,报告要点包括概况、调查对象与方法、调查内容、分析与讨论、结论、预防控制措施等。

4.2.4其他要求

(1)接报同时应告知报告或投诉人员及时保护现场、保留食物,通知相关医院保留相关标本,积极做好病人诊治等。

(2)凡不属于食品安全事故紧急报告范围与标准的事件,于事件调查结束后2周内撰写调查报告,逐级报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及疾控机构。

(3)定期汇总、分析本地食品安全事故情况,报上级疾控机构。

4.3 预警

根据监测信息和食品安全事故本身的发生、发展规律及特点,分析评估其对公众身心健康的危害程度及可能的发展趋势,及时向区卫计局提供预警信息。

5 预案启动与终止

5.1预案的启动

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或外地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波及我区时,启动本预案。

5.2预案的终止

当引起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已消除,相关危险因素已被有效控制你,并未出现新的患者且原有患者病情稳定24小时以上时,经专家评估论证并报区卫计局批准同意后,可终止应急响应。

6 应急响应措施

接到疑似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各工作组组长分别指派相应数量的人员组成应急分队于2小时内赶赴现场(包括患者诊疗/住宿场所及引起食品安全事故的场所),明确人员分工,开展调查处置。调查步骤一般包括核实诊断、制定病例定义、病例搜索、个案调查、描述性流行病学分析、分析性流行病学研究等内容具体调查步骤和顺序由调查组结合实际情况确定。

6.1 现场流行病学调查

6.1.1核实诊断

6.1.1.1 核实发病情况。通过接诊医生了解患者主要临床特征、诊治情况,查阅患者在接诊医疗机构的病历记录和临床实验室检验报告,摘录和复制相关资料。

6.1.1.2 开展病例访谈。根据事故情况制定访谈提纲、确定访谈人数并进行病例访谈。访谈对象首选首例、末例等特殊病例。

6.1.1.3采集样本。调查员到达现场后应立即采集病例生物标本、食品和加工场所环境样品以及食品从业人员的生物标本。

6.1.2 制定病例定义

病例定义应当简洁,具有可操作性,可随调查进展进行调整。

病例定义可分为疑似病例、可能病例和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定义通常指有多数病例具有的非特异性症状和体征;可能病例定义通常指有特异性的症状和体征,或疑似病例的临床辅助检查结果阳性,或疑似病例采用特异性药物治疗有效;确诊病例定义通常指符合疑似病例或可能病例定义,且具有致病因子检验阳性结果。

在调查初期,可采用灵敏度高的疑似病例定义开展病例搜索,并将搜索到的所有病例(包括疑似、可能、确诊病例)进行描述性流行病学分析。在进行分析性流行病学研究时,应采用特异性较高的可能病例和确诊病例定义,以分析发病与可疑暴露因素的关联性。

6.1.3 开展病例搜索

调查组应根据具体情况选用以下方法开展病例搜索:

1)对可疑餐次明确的事故,可通过收集参加聚餐人员的名单来搜索全部病例;

2)对发生集体单位的事故,可要求单位通过收集缺勤记录、晨检和就诊记录,收集可能发病的人员;

3)事故涉及范围较小或病例居住地相对集中,或有死亡或重症病例发生时,可采用入户搜索的方式;

4)事故涉及范围较大,或病例人数较多,应由区卫计局组织医疗机构查阅就诊日志、出入院登记、检验报告登记等搜索病例;

5)事故涉及市场流通食品,且食品销售范围较广或流向不确定,或事故影响较大等,应通过疾病监测报告系统收集分析相关病例报告,或建议卫生行政部门向公众发布预警信息,设立咨询热线,通过督促类似患者就诊来搜索病例。

6.1.4 进行个案调查

6.1.4.1调查方法

可选择面访调查、电话调查或自填式问卷调查。个案调查可与病例搜索相结合,同时开展。

6.1.4.2调查内容

个案调查应收集的信息主要包括人口统计学信息发病和诊疗情况饮食史其他个人高危因素信息

6.1.5描述性流行病学分析

个案调查结束后,应根据一览表或个案调查表建立数据库,及时录入收集的信息资料,对录入的数据核对后,按照临床特征时间分布地区分布人群分布内容进行描述性流行病学分析。并由此对引起事故的致病因子范围、可疑餐次和可疑食品做出初步判断。

6.1.6 分析性流行病学研究

在完成描述性流行病学分析后,存在以下情况的,应当继续进行分析性流行病学研究。

1)描述性流行病学分析未得到食品卫生学调查和实验室检验结果支持的;

2)描述性流行病学分析无法判断可疑餐次和可疑食品的;

3)事故尚未得到有效控制或可能有再次发生风险的;

4)调查组认为有继续调查必要的。

6.2食品卫生学调查

食品卫生学调查应针对可疑食品污染来源、途径及其影响因素,对相关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储存、运输、销售各环节开展卫生学调查,调查方法包括访谈相关人员,查阅相关记录,进行现场勘察、样本采集等。

6.2.1访谈相关人员

访谈对象包括可疑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加工制作人员及其他知情人员等。访谈内容包括可疑食品的原料及配方、生产工艺,加工过程的操作情况及是否出现停水、停电、设备故障等异常情况,从业人员中是否有发热、腹泻、皮肤病或化脓性伤口等。

6.2.2查阅相关记录

查阅可疑食品进货记录、可疑餐次的食谱或可疑食品的配方、生产加工工艺流程图、生产车间平面布局图等资料,生产加工过程关键环节时间、温度等记录,设备维修、清洁、消毒记录,食品加工人员的出勤记录,可疑食品销售和分配记录等。

6.2.3现场勘查

在访谈和查阅资料基础上,可绘制流程图,标出可能的危害环节和危害因素,初步分析污染原因和途径,便于进行现场勘查和采样。

现场勘查应当重点围绕可疑食品从原材料、生产加工、成品存放等环节存在的问题进行。

6.2.4样本采集

根据病例的临床特征、可疑致病因子或可疑食品等线索,应尽早采集相关原料、半成品、成品及环境样品。对怀疑存在生物性污染的,还应采集相关人员的生物标本。

6.3 采样和实验室检验

采样应本着及时性、针对性、适量性和不污染的原则进行,以尽可能采集到含有致病因子或其特异性检验指标的样本。

样本的采集、登记和管理应符合有关采样程序的规定,采样时应填写采样记录,记录采样时间、地点、数量等,由采样人和被采样单位或被采样人签字。

流行病学调查人员应对疾病性质、临床表现分析、临床鉴别诊断、流行病学调查线索等信息进行综合分析,向实验室工作人员提供可能性较大的检验项目(流行病学调查人员和检验人员应相互沟通协商确定检测项目)。

所有样本必须有牢固的标签,标明样本的名称和编号;每批样本应按批次制作目录,详细注明该批样本的清单、状态和注意事项等。样本的包装、保存和运输,必须符合生物安全管理的相关规定。

6.4 资料分析和调查结论

调查结论包括是否定性为食品安全事故,以及事故范围、发病人数、致病因子、污染食品及污染原因。不能做出调查结论的事项应当说明原因。

调查组应当在综合分析现场流行病学调查、食品卫生学调查和实验室检验三方面结果基础上做出调查结论。撰写调查报告

6.5 消毒处理

应加强对具有传播危险的病人的管理及医院感染控制,严格隔离病人,直至其不再具有传染性。对于场所中的可疑食物,需根据食物的类型和污染类型,开展针对性的消毒处理或直接销毁。所有可疑食品/容器应做到应消尽消,防止遗漏。

6.6 人员处置

在调查过程中如发现感染或携带可经食品引起疾病传播的某种病原体的食品加工人员,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其从事食品加工制作的操作活动进行必要的限制,并及时采取其他相关的控制措施。加工制作人员不得擅自离开,以防遗漏调查取证对象。

6.7 媒体应对

所有有关食品安全事故的信息由中心领导审核后报区卫计局,工作人员不得私自向无关人员泄露相关信息,不得将未经论证的私人观点传达于媒体。

在区卫计局协调下,主动联系媒体,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统一发布食品安全事故信息,同时开展食品安全事故针对性宣传教育,强化餐饮单位、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等的食品卫生意识,提高广大群众的食品卫生知识知晓率。

7 效果评估

7.1初期评估

评估内容包括:食品安全事故致病因素的种类、数量;食品安全事故的严重程度(人员伤亡情况等)及可能的发展趋势;致病原因可能威胁的人群数量及分布;卫生救援资源状况;已经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及效果;下一步工作重点等。评估报告报区卫计局和上级疾控机构。

7.2进程评估

在食品安全事故调查过程中,根据各类情况的不断变化,随时组织专家对事件进行评估,并报送评估结果。

7.3事后评价

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置完毕后,应对事件进行科学、客观的评估。评估内容包括事件涉及的致病因素的种类和性质,采取的应急处理措施的效果,各个环节的经验和教训,对社会、经济及公众心理的影响等。

8、日常管理

8.1 应急演练

按照“统一规划、分类实施、分级负责、突出重点、适应需求”的原则,定期开展食品安全事件应急演练,检验和强化应急准备、协调配合和应急响应能力,及时对演练结果进行总结评估,进一步完善本预案。

8.2 宣传教育

大力开展食品安全常识宣传活动,提高消费者的风险和责任意识,正确引导消费。要重点开展对农民群众的宣传教育,提高农民群众的食品安全意识。

8.3 奖惩责任

应急处置结束后,对做出贡献的个人给予表彰;对存在瞒报、谎报、缓报,或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的,要追究责任。

 

 

 

 

 

 

 

 

 

 

 

1 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流程图

2 食品安全事故现场应急处置物资清单

 

 

 

1 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流程图

 

 

 

 

 

 

 

 

 

 

 

 

 

 

 

 

 

 

 

 

 

 

 

 

 

 

 

 

 

 

 

 

2 食品安全事故现场应急处置物资清单

 

一、文件资料

(一)参考资料: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有关专业技术参考资料等;

(二)调查表格:标准化的病例调查用表、采样表、实验室检测申请表。

二、取证工具

照相机、摄像机、录音笔等。

三、采样用品

(一)食品(固体和液体食品)采样用品:灭菌塑料袋、广口瓶、吸管、刀、剪、铲、勺、镊子等;

(二)涂抹样本采集:棉拭子、灭菌生理盐水试管(有条件应配备增菌液、选择性培养基);

(三)粪便采集:便杯、采便管、运送培养基;

(四)呕吐物采集:灭菌塑料袋、采样棉球;

(五)血样采集:一次性注射针、采血管;

(六)其他采样必备物品:75%医用酒精、酒精灯、酒精棉球、油性笔、标签、橡皮筋、打火机(火柴)、制冷剂、样本运输箱、手电筒、一次性橡皮手套、口罩、隔离衣/工作服、胶鞋等。

四、现场快速检测设备

食物中毒快速检测箱(配备能对瘦肉精、灭鼠药、蔬菜中有机磷、有机氯和氨基甲酸酯类农药残留、甲醇、食品中亚硝酸盐、甲醛、砷、汞、食用油中的非食用部分进行快速检测的试剂)、温度计、pH计/试纸、食品水分活度测量仪。

五、工作和通讯设备

电脑、打印机、数据统计分析软件、手机、对讲机、无线网络连接设备、电话会议设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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