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2370902494290019M/2019-1361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区房地产管理局 组配分类 通知公告

档案查询

浏览次数: 发布日期:2019-09-20 信息来源:泰安市

档案查询

 

办理依据: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暂行办法

档案查询与复制流程

  1. 产权人查询复制房产档案:

    产权人本人持身份证原件、泰山区房屋所有权证。

  2. 产权人查询复制房产档案但不能到现场的:

    产权人委托代理人代为申请查询不动产登记资料的,被委托人应当提交双方身份证明原件授权委托书泰山区房屋所有权证。授权委托书中应当注明双方姓名或者名称、公民身份号码或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委托事项、委托时限、法律义务、委托日期等内容,双方签字或者盖章。

  3. 产权人已故,需查询复制房产档案的:

    1、产权人死亡证明、火化证明或者是派出所出具的注销户口证明(三种证明只需其中一种即可)

    2、由社区或产权人单位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

    3、产权人泰山区房屋所有权证

    四、公房查询复制房产档案:

    产权单位委托代理人代为申请查询不动产登记资料的,被委托人应当提交身份证明原件授权委托书泰山区房屋所有权证。授权委托书中应当注明双方姓名或者名称、公民身份号码或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委托事项、委托时限、法律义务、委托日期等内容,双方签字或者盖章。

    五、律师查询复制房产档案

    律师持人民法院的调查令申请查询不动产登记资料的,还应当提交律师证、律师事务所出具的证明材料以及人民法院的案件受理单和调查令。无人民法院调查令的,只允许查询,不允许复印档案。

  4. 法院查询复制房产档案

  5. 法院工作人员本人带工作证

  6. 法院出具的介绍信

    注:以上全部需要提交原件,否则不予查询复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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