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2370902494290019M/2019-13617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区房地产管理局 | 组配分类 | 通知公告 |
档案查询
浏览次数: | 发布日期:2019-09-20 | 信息来源:泰安市 |
档案查询
办理依据: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暂行办法。
档案查询与复制流程
产权人查询复制房产档案:
产权人本人持身份证原件、泰山区房屋所有权证。
产权人查询复制房产档案但不能到现场的:
产权人委托代理人代为申请查询不动产登记资料的,被委托人应当提交双方身份证明原件、授权委托书、泰山区房屋所有权证。授权委托书中应当注明双方姓名或者名称、公民身份号码或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委托事项、委托时限、法律义务、委托日期等内容,双方签字或者盖章。
产权人已故,需查询复制房产档案的:
1、产权人死亡证明、火化证明或者是派出所出具的注销户口证明(三种证明只需其中一种即可)
2、由社区或产权人单位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
3、产权人泰山区房屋所有权证
四、公房查询复制房产档案:
产权单位委托代理人代为申请查询不动产登记资料的,被委托人应当提交身份证明原件、授权委托书、泰山区房屋所有权证。授权委托书中应当注明双方姓名或者名称、公民身份号码或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委托事项、委托时限、法律义务、委托日期等内容,双方签字或者盖章。
五、律师查询复制房产档案:
律师持人民法院的调查令申请查询不动产登记资料的,还应当提交律师证、律师事务所出具的证明材料以及人民法院的案件受理单和调查令。无人民法院调查令的,只允许查询,不允许复印档案。
法院查询复制房产档案:
法院工作人员本人带工作证
法院出具的介绍信
注:以上全部需要提交原件,否则不予查询复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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