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TS0011212154541-1/2023-0022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区司法局 组配分类 主要负责人解读
有效性

关于《泰山区国资局履行出资人职责担保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浏览次数: 发布日期: 2019- 08- 26 信息来源: 泰山区人民政府


一、制定背景

为进一步加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规范企业担保行为,切实防范经营风险。

二、决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

《山东省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

《山东省省管企业担保管理办法》

《泰安市市属企业担保管理办法》

三、出台目的

(一)以企业为主体的原则。企业是担保行为的主体,对担保决策负直接责任;区国资局依法行使出资人职责,规范和指导企业的担保管理工作。

(二)严格程序、审慎决策的原则。企业在做出担保决策前要严格按照有关程序对被担保企业的条件进行审查,对担保项目进行分析论证和风险评估,并采取相应的风险防范措施。

(三)依法合规、规范运作的原则。严格执行有关政策法规,完善企业内部担保管理制度,规范担保工作程序,确保担保行为合法规范、风险可控。

四、重要举措

企业违反本办法规定存在不规范行为的,一经发现对企业给予通报批评、责令其限期纠正;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将追究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其他责任人员的责任。企业担保管理情况,纳入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范畴。

五、核心和重要内容解读

第十六条 企业对担保管理工作履行以下职责:

(一)制定本企业担保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执行国家有关担保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定;

(二)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在公司章程中载明担保管理的有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决策机构、批准权限、担保限额等内容;

(三)审批本企业及其各级实际控制企业的担保事项;

(四)建立担保业务台账,详细记录担保对象、金额、期限、担保方式等,定期对担保事项进行分类整理和清理;

(五)负责实际控制企业担保事项的监督检查;

(六)负责企业担保信息的收集、汇总、分析工作,在季度终了20个工作日内将企业担保情况书面报告区国资局。

(七)其他按有关规定应履行的担保管理职责。

第十八条  被担保企业申请担保,须提供本企业以下有关文件资料:

(一)担保申请书,包括担保事项的内容、担保的主要债务情况说明、担保方式及担保期限、担保协议的主要条款等相关情况;

(二)公司章程、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具有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近三年和最近一期的财务报表;

(四)被担保项目主债务合同及其他有关文件;

(五)还款计划、方式及资金来源预测分析;

(六)提供的反担保有关文件;

(七)涉及被担保企业具体项目的,政府有关部门或单位出具的被担保项目审批文件、被担保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八)担保企业要求的其他文件资料。

第十九条  企业及其实际控制企业办理担保事项应包括但不限于履行以下程序:

(一)担保业务管理部门组织审查被担保企业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调查担保项目和被担保企业资信状况,对担保事项进行风险评估,提出初审意见,征求财务、技术、法律等有关部门意见;

(二)监事会、财务总监、法律顾问对担保事项按相关规定发表意见,其中重大担保事项应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企业董事会决策批准。

六、注意事项/关键词、专业术语诠释/有效期等

(文末)解读单位:泰安市泰山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

解读人及职务: 孙一国(区国资局党委书记、局长)

联系电话:0538-8260618

本办法自2019年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上市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的担保事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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