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区政协第十三届三次会议第16号提案 “保护为主、抢救第一、有效保护、合理利用”的答复

浏览次数: 发布日期:2019-07-09 信息来源:泰山区人民政府

近年来,泰山区文化和旅游局在区委区政府正确的领导下,在市局文物部门指导下,全区文物工作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有效保护、合理利用”工作方针为指导,以创新争优、重点突破为抓手,以强化服务、文化惠民为要求,努力推进全区文化遗产保护事业科学发展。

一、全区文物基本现状

泰山区通过2007年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登记在册不可移动文物72处,其中古遗址11处,古建筑19处、石窟寺及石刻6处、近现代重要历史遗迹及代表性建筑36处。公布全区省级文物保护单位8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7处,区级文物保护单位2处。2013年全国第一次可移动文物普查,登记在册可移动文物 2241件。

二、开展工作情况

(一)加强法律法规的宣传,提高群众保护意识。每年“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日”开展了以文艺演出、发放明白纸,传承人现场表演展示等形式宣传《文物保护法》、《非物质文化 遗产法》活动,使广大群众了解并提高了对文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意识,创建较好的保护环境。

(二)文物安全保护工作。近年来,我区以加强文物安全保护工作为重点,加大文物安全隐患整治力度,使文物安全工作逐步走向制度化、规范化,形成了一整套行之有效的工作方法,文物安全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成绩。一是强化责任,逐级签订责任书。区、街道镇、村(社区)、文物保护单位四级层层签订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实行分级管理,一级抓一级,压实责任,层层抓落实。二是多措并举,确保文物安全。文化和旅游局每年联合市文物局、区消防大队、区综合执法、属地街道镇文化站开展两次文物安全消防大检查,对检查出来的问题责令文物单位限期整改、彻底消除火灾隐患;对保护难度较大的田野文物,各社区(村)聘请巡护员每天进行巡查,在巡查过程中或接到举报发现有违法破坏文物行为,及时移交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处;严格按照古文物建筑保护级别对修缮项目进行审核、审批,加强全区文物保护单位修缮方案的编制工作,确保不破坏文物价值。

三、关于吕公祠修复工程

接到提案后,我局文物科立即与泰前办事处文化站进行了联系对接,了解岱道庵有关情况,经与办事处、村两委干部座谈,目前对该项目还存在争执,意见不统一,需要进一步召开两委会研究,等时机成熟后,再做项目的科学规划、设计方案。下一步我们将积极把岱道庵吕公祠修复纳入全区文化旅游资源开发中,高标准设计规划、高水平修复建设,将其打造成为全区重要的群众文化旅游休闲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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