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山政办字〔2019〕17号
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2019年泰山区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分解表》的通知

浏览次数: 发布日期:2019-07-23 信息来源: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泰山政办字〔2019〕17号

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2019年泰山区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分解表》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

为做好信息发布、解读回应、政民互动、平台建设等政务公开各项工作,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9年山东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鲁政办发[2019]15号)、《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9年泰安市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分解表的通知》(泰政办字[2019]45号)精神,经区政府同意,区政府办公室制定了《2019年泰山区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分解表》,现予以印发,请认真抓好工作落实。

各街道镇、区政府各部门要按照任务分解表要求,结合工作实际,明确责任分工,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并在本通知下发后30日内通过区政府门户网站公开。相关落实情况纳入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并继续开展政务公开评估考核工作。

附件:2019年泰山区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分解表

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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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区委各部门,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监委,区法院,区检察院,区人武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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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7月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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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2019年泰山区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分解表

工作任务及要求

责任分工

发布栏目

围绕重大决策及执行推进公开

推进决策预公开

出台和调整涉企政策要加强与市场的沟通,建立健全企业家参与制定机制,主动向有代表性的企业家和行业协会商会以及律师协会问计求策,增强政策的科学性持续性针对性。

各街道镇、区政府各部门分别按照本单位三定方案职责分工,发布所要求的预公开相关信息

决策公开

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重要改革方案、重大政策措施、重点工程项目,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决策方案拟定部门要在决策前向社会公布决策草案、决策依据,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媒体,以及听证座谈、网上调查、问卷调查、社情民意调查、媒体沟通等方式,广泛听取公众意见,并以适当形式及时公开意见收集汇总情况、采纳情况和未予采纳的理由等。

主动公开重大决策事项目录,明确重大决策事项、承办部门、决策时间及公众参与方式。

在决策公开-意见征集目录下集中发布决策草案、决策依据、意见征集渠道,区分征集状态、标注起止时间。

推进会议公开

建立健全利益相关方、公众代表、专家、媒体等列席政府有关会议的制度,对涉及重大民生事项的会议议题,制定会议方案时,应提出是否邀请有关方面人员列席会议、是否公开以及公开方式的意见,随会议方案一同报批。

区政府召开的会议,各街道镇、区政府各部门按照区政府办公室要求,在会前提供会议议定事项所需的公开信息,会后按要求发布相关信息。

部门召开的会议,自行按照要求发布。

决策公开-会议公开

建立反馈机制,对意见建议采纳情况和会议议定结果,告知列席代表,并将会议相关材料在政府网站公开发布。

政府全体会议和常务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政府及其部门制定的政策,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应及时公开,以公开促进依法行政和政策落地见效,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

对涉及公众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电视电话会议,要积极通过网络、新媒体直播等形式向社会公开。

围绕重大决策及执行推进公开

推进执行公开

推进执行公开

推进重要政策措施、重大规划、政府工作报告、全区经济运行会议明确的重点工作任务及民生实事项目执行情况公开,全面公开实施步骤、具体措施、责任分工、工作进展、工作成效、监督方式等信息。各级各部门要重点公开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保稳定系列政策措施的执行和落实情况。

各街道镇、区政府各部门按照本单位三定方案职责发布执行情况

执行公开-执行过程

加大督查情况公开力度,主动公开督查发现问题及整改落实情况,积极公开问责情况。

各街道镇、区政府各部门按区政府督查要求发布

执行公开-督查及整改

推进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相关信息公开。公开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配套制度措施、解读材料以及措施推进落实情况;公开全区新旧动能转换先进工作经验、实际案例;公开“十大支撑产业和现代金融服务业”规划落地实施信息;公开规划选址、项目审批、建设用地、资金支持、服务保障等方面入库项目扶持政策。

各街道镇

区发展和改革局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区自然资源局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重点领域-新旧动能转换

推进乡村振兴相关信息公开,全面公开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政策、成效、资金、项目安排等;公开耕地质量提升计划、“四好(建好、管好、护好、运营好)农村路”建设、农村电网升级改造、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美丽村居建设进展情况。

各街道镇

区农业农村局

区发展和改革局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区生态环境分局

区交通运输局

重点领域-农业农村工作-乡村振兴工作

推进乡村振兴相关信息公开,动态发布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和农村闲散土地盘活利用等工作进展信息。

各街道镇

区农业农村局

区自然资源局

重点领域-农业农村工作-乡村振兴工作

宣传和解读农民返乡创业、农民职业教育等政策。

各街道镇

区教育和体育局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政策法规-政策解读

推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相关信息公开,依法公开货币政策和宏观审慎政策调控、解决小微企业和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措施、推进金融改革开放、稳妥处理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等方面信息。公开违法违规行为查处结果,及时发布政策解读和回应社会关切,稳定市场预期。

各街道镇

区公安分局

区财政局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区金融发展服务中心

重点领域-防范化解重大风险

围绕重大决策及执行推进公开

推进精准脱贫攻坚战相关信息公开,围绕解决“两不愁三保障”(不愁吃、不愁穿,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有保障)面临的突出问题、深度贫困地区和特殊贫困群体脱贫攻坚、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措施等方面,公开相关政策措施、扶贫项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精准扶贫贷款、行业扶贫相关财政资金和东西部协作财政援助资金等信息。重点落实公告公示制度,县级以上财政扶贫资金分配结果一律公开,乡、村两级项目安排和资金使用情况一律在本级公告公示,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各街道镇

区发展和改革局

区教育和体育局

区民政局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区卫生健康局

区扶贫办

重点领域-扶贫工作

推进污染防治攻坚战相关信息公开,公开大气污染治理攻坚、加快治理黑臭水体、防治农业面源污染、推进重点流域综合整治、水源地保护、加强固体废弃物和城市垃圾分类处置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工作进展情况,进一步做好生态环境信息公开。

各街道镇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区农业农村局

区卫生健康局

区生态环境分局

重点领域-生态环境保护-污染防治

推进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信息公开,做好重污染天气期间信息发布、舆情引导等工作。

区生态环境分局

重点领域-生态环境保护-重污染天气信息

按月发布全区环境空气质量状况。

区生态环境分局

重点领域-生态环境保护-水、空气环境质量

每季度向社会公开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供水厂出水、用户水龙头水质等饮水安全状况。

区生态环境分局

区卫生健康局

重点领域-生态环境保护-水、空气环境质量

建立企事业单位环保信息强制性披露和环境行为信用评价制度,监督指导重点排污单位和企事业单位公开有关环境信息。

区生态环境分局

重点领域-生态环境保护-污染防治

建立健全政策落实跟踪反馈和评估制度,在重大行政决策执行过程中,要跟踪决策的实施情况,了解利益相关方和社会公众对决策实施的意见和建议,积极开展决策执行效果的评估,及时调整完善,并将相关情况向社会公开。

各街道镇

区政府各部门

执行公开-执行过程

围绕解读回应深化公开

深入解读重要政策措施

深入解读重要政策措施

围绕今年全区重点工作任务,全面公开、精准解读相关政策措施,确保政策内涵透明、信号清晰,提振市场信心,稳定社会预期。

各街道镇

区新闻中心

区政府各部门

各街道镇

区新闻中心

区政府各部门

政策法规-政策解读

政策法规-政策解读

完善政策解读制度,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做到政策性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要将文件和解读方案一并报批,相关解读材料应于文件公布后3个工作日内主动发布。

政策发布前要加强分析研判,特别是对涉及面广的、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民生政策要及时梳理工作重点、难点、风险点,密切关注、收集苗头性、倾向性意见,有针对性地做好政策吹风。

政策发布后要做好政策精准解读和深度阐释,科学解读政策背景、主要内容、执行标准、惠民利民举措、新旧政策差异以及后续工作考虑等,主动解疑释惑,避免误读误判,并持续做好政策落地跟踪报道和后续解读。

区政府各部门对区政府常务会议的公开议题,原则上要通过区政府新闻发布会、部门新闻发布会、媒体通气会等形式进行解读,对人民群众、市场主体和媒体关注度高的内容要跟进解读。

在重要政策出台、重点工作推进、重大事件发生时,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履行好信息发布、权威定调、自觉把关等“第一解读人”职责,带头解读政策,要运用撰写解读文章、参加新闻发布会、报刊发表署名文章等形式解读,每年解读重要政策措施不少于2次。

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强化舆情回应意识,落实政务舆情回应的主体责任。

各街道镇

区政府各部门

各街道镇

区政府各部门

政策法规-政策解读

舆情回应

政策法规-政策解读

舆情回应

政府出台的重要改革措施、涉及公众切身利益、容易引发媒体和社会关注的政策文件,牵头起草部门要认真做好舆情风险评估研判,制定应对处置预案。

围绕解读回应深化公开

围绕解读回应深化公开

加强监测预警和风险评估,对减税降费、金融安全、生态环境、脱贫攻坚、教育改革、食品药品、卫生健康、养老服务、公正监管、社会保障、社会治安、房地产市场等经济社会热点,以及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办事创业的堵点痛点,要加强舆情监测、研判、回应,及时地解疑释惑、理顺情绪、化解矛盾。

加强重大突发事件舆情风险源头研判,增强回应的主动性、针对性、有效性,保持正确的舆论导向。

建立健全突发敏感舆情应急处置机制,坚持事件处置和舆情应对同步安排、同步实施、同步落实。主动与宣传、网信等相关部门联系沟通,完善重大政务舆情信息共享、协同联动、快速反应机制。

切实增强回应实效

积极运用电视问政、网络问政、新闻发布、政策吹风、媒体专访、座谈访谈、撰写文章、简明问答、政策进社区等多种方式,采用图表图解、卡通动漫、音频视频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展现形式,多用客观事实、客观数据、生动案例,进行立体式、多方位解读,真正让群众看得到、能理解。

各街道镇

区政府各部门

政策法规-政策解读

舆情回应

对专业性较强的政策,要发挥专家学者的作用,组织相关领域专家学者和业内人士进行专业解读,提升解读的准确性、权威性、贴近性。

对群众关切和社会热点,涉及单位要主动快速引导、释放权威信号、正面回应疑虑、推动解决实际问题,提升政府公信力,赢得群众理解和支持。

围绕政民互动拓展公开

围绕政民互动拓展公开

创新公众参与模式

创新公众参与模式

聚焦重要民生事项,通过领导信箱、网上留言、在线访谈、面对面座谈会、政府开放日、电视问政、政风行风热线等互动栏目和主题活动,精心设置议题,畅通公众反映诉求的渠道,提升互动效果。

区大数据中心牵头,各街道镇、区政府各部门配合

区大数据中心牵头,各街道镇、区政府各部门配合

政民互动

政民互动

积极探索公众参与新模式,围绕食药安全、交通、住房保障、行政执法、城市建设等社会关注热点,组织开展政府开放日系列活动,拉近政府与群众的距离,进一步树立公开透明的政府形象。

围绕公众普遍需求和重点民生事项,鼓励探索惠民便民地图、政务公开体验区等公众参与新模式。

政府门户网站要搭建统一的互动交流平台,实现留言评论、在线访谈、征集调查、咨询投诉等功能。

建立健全网民意见建议的审看、处理和反馈等机制,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

做好意见建议受理反馈情况的公开工作,列清受理日期、答复日期、答复部门、答复内容以及有关统计数据等。

积极利用新媒体搭建公众参与新平台,加强政府热线、网络问政、电视问政、领导信箱等平台建设,提高政府公共政策制定、公共管理、公共服务的响应速度,增进公众对政府工作的认同和支持。

围绕重点领域细化公开

围绕重点领域细化公开

围绕重点领域细化公开

围绕重点领域细化公开

围绕重点领域细化公开

围绕重点领域细化公开

围绕重点领域细化公开

围绕重点领域细化公开

围绕重点领域细化公开

围绕重点领域细化公开

围绕重点领域细化公开

围绕重点领域细化公开

做好优化营商环境相关信息公开

做好优化营商环境相关信息公开

围绕“放管服”改革新任务新举措,着力公开实施更大规模的减税降费的相关政策措施、工作进展成效。

区财政局

区税务局

重点领域-“放管服”改革

围绕“放管服”改革新任务新举措,着力公开实施“证照分离”改革、压缩企业开办时间、优化企业注销办理流程等方面的相关政策措施、工作进展成效。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围绕“放管服”改革新任务新举措,着力公开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动态调整情况的相关政策措施、工作进展成效。

区发展和改革局

区商务局

围绕“放管服”改革新任务新举措,着力公开实施清理规范基层各类涉企乱收费项目的相关政策措施、工作进展成效。

区发展和改革局

区财政局

围绕“放管服”改革新任务新举措,着力公开实施深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相关政策措施、工作进展成效。

区政府各部门

围绕“放管服”改革新任务新举措,着力公开实施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相关政策措施、工作进展成效。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围绕“放管服”改革新任务新举措,着力公开实施压减行政许可的相关政策措施、工作进展成效。

区委编办

区政府各部门

定期公布并动态调整政府定价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

区发展和改革局

重点领域-发展和改革工作-价格管理

及时公布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事项,公开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后置审批事项目录。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重点领域-市场监管工作-登记注册工作

集成式、一站式公开市场主体和个人全生命周期的办事服务事项。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向社会公布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清单和收费标准调整情况。

区财政局

重点领域-财政工作-政府非税收入管理

从企业和群众办事最难最烦的领域和环节入手,加大各类证明事项清单清理减并力度,向社会公开确需保留的证明事项清单。

区司法局

重点领域-清单管理

深化简政放权,结合政府机构改革和职能优化,向社会公开动态调整后的政府部门权责清单。

区委编办

重点领域-清单管理

根据法律法规调整和国务院、省政府削减权力事项等情况,继续取消下放区级权力事项,并向社会公开相关工作情况。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做好优化营商环境相关信息公开

做好优化营商环境相关信息公开

进一步加强权责清单规范化建设,推动权责清单与“三定”规定有机衔接,持续优化“三级四同(省、市、县三级行政权力名称、类型、依据、编码相统一)”,规范和约束行政权力运行。指导规范乡镇(街道)权力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制度。

区委编办

重点领域-清单管理

推进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公开,推进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立改废释,加大对违反公平、开放、透明市场规则的政策文件清理结果公开力度。6月底之前公布规范性文件制发主体清单。

区政府办公室

区司法局

政策法规-规范性文件

建立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制度,向社会公布清理结果,根据清理结果,及时公开政策性文件的废止、失效等情况,并在政府网站已发布的原文件上作出明确标注。

建立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公开台账,确保公开的政府信息底数清晰。

全面推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外,及时、准确、规范地向社会公开随机抽查事项、抽查计划、抽查结果,并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释和工作实际情况等进行动态调整。加快建立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将检查处置结果全部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信用泰安”网站公开。

区发展和改革局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管理公开-“双随机、一公开”

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公开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双公示”信息,建立健全跨部门、跨领域的信用联合奖惩机制,加强企业诚信制度和个人信用体系建设,建立信用“红黑名单”制度,加大守信联合激励,披露公示失信联合惩戒名单。推进部门间信用信息共享应用,及时公布信用联合奖惩典型案例。

区发展和改革局


推进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

对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社会关切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建议和提案办理复文,除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姓名、联系方式和抄送范围等外,承办单位原则上应全文公开。

对部分涉及面较宽、情况较复杂的建议和提案办理复文,可采用摘要公开的方式,公开办理复文的主要内容。建议和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要作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的内容。

各街道镇

区政府各部门

建议提案办理

推进财政信息细化公开

继续深化全区政府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增加重点项目的数量,全面公开项目立项依据、实施主体、预算安排、绩效目标、绩效自评结果、绩效评价报告等情况,除涉密信息外,区级绩效目标公开范围扩大到所有专项资金。推动各级政府部门加快项目文本和绩效目标公开进度,确保均有项目向社会公开。

区财政局

重点领域-财政预决算

加大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力度,按规定公开采购公告、信息更正公告、中标(成交)公告、采购合同公告、验收结果公告等内容。

政务公开-招标采购

结合实际,按照上级统一规定,定期公开政府债务限额、余额以及经济财政状况、债券发行、存续期、重大事项等相关信息。

重点领域-财政工作

推进审计信息公开

按时公开本级预算执行审计报告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专项审计报告以及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结果等信息。

区审计局

重点领域-审计工作

推进行政执法信息公开

按照“谁执法谁公示”原则,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利用统一的执法信息公示平台,集中向社会依法公开行政执法职责、执法依据、执法程序、监督途径和执法结果等信息。

区司法局

与区政务公开办公室对接

探索建立群众意见反馈互动机制和执法信息公示平台管理维护机制,强化行政执法社会监督。

推进国资国企信息公开

依法依规向社会公开国有资本整体运营情况、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及经营业绩考核有关情况、国有资产监管制度和监督检查等情况。

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

重点领域-国资工作

按月公开区属企业主要经济效益指标、主要行业盈利、重大变化事项等情况。

推动国有企业改制重组、产权交易等方面的信息公开和结果公示。

及时公开国有企业业绩考核、改革重组、公司治理及管理架构、财务状况、企业负责人薪酬等信息,以及监管企业履行社会责任重点工作等情况。

定期公示“僵尸”企业处置和亏损企业治理结果。

推进安全生产信息公开

及时发布事故信息和安全警示提示信息、事故隐患挂牌督办信息、事故调查报告。

区应急管理局

重点领域-应急工作

加大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检查信息公开力度,公开常规检查执法、暗查暗访、突击检查、随机抽查等执法检查信息。

制定我区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布我区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

推进安全生产信息公开

强化建筑市场执法检查,及时公开执法检查信息。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重点领域-住建工作

通过政府网站专题专栏集中公开建筑市场不良行为信息,重点公开建筑市场主体不良信用记录、黑名单记录;建设我市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同步发布建筑市场不良行为信息。

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信息公开

按照国务院、省政府有关文件要求,除法律法规有禁止性规定的外,要及时通过政府门户网站、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政务服务平台等渠道,全面公开按照有关规定由政府审批或核准的,对经济社会发展、民生改善有直接、广泛和重要影响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不包括境外投资项目和对外援助项目)批准和实施信息。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与区政务公开办公室对接

重点公开批准服务信息,包括申报要求、申报材料清单、批准流程、办理时限、受理机构联系方式、监督举报方式等。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区发展和改革局

区生态环境分局

区水利局

与区政务公开办公室对接

重点公开批准结果信息,包括项目建议书审批结果、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结果、初步设计文件审批结果、项目核准结果、节能审查意见、建设项目选址意见审批结果、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结果、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审批结果、建设工程规划类许可审批结果、施工许可(开工报告)审批结果、招标事项审批核准结果,取水许可、水土保持方案、洪水影响评价等涉水事项审批结果等。

重点公开招标投标信息,包括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标结果公示、合同订立及履行情况、招标投标违法处罚信息等。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区交通运输局

区水利局

政务公开-招标采购

重点公开征收土地信息,包括征地告知书以及履行征地报批前程序的相关证明材料、“一书四方案”(建设项目用地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供地方案)、征地批后实施中征地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等。

区自然资源局

与区政务公开办公室对接

重点公开重大设计变更信息,包括项目设计变更原因、主要变更内容、变更依据、批准单位、变更结果等。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区发展和改革局

区生态环境分局

区水利局

与区政务公开办公室对接

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信息公开

重点公开施工项目有关信息,包括项目名称、法人单位信息,相关单位(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的名称、项目负责人信息、资质情况,施工单位的项目管理机构设置、工作职责、管理制度,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等。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区交通运输局

区水利局

与区政务公开办公室对接

重点公开质量安全监督信息,包括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及其联系方式、质量安全行政处罚情况等。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区交通运输局

区水利局

与区政务公开办公室对接

重点公开竣工有关信息,包括竣工验收时间、工程质量验收结果,竣工验收备案时间、备案编号、备案部门、交付使用时间,竣工决算审计单位、审计结论、财务决算金额等。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区交通运输局

区水利局

区财政局

区审计局

与区政务公开办公室对接

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信息公开

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信息公开

按照国务院、省政府有关文件要求,除法律法规有禁止性规定的外,按照“谁批准、谁公开,谁实施、谁公开,谁制作、谁公开”的原则,全面公开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保障性住房分配、国有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政府采购、国有产权交易、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等社会关注度高,具有公有性、公益性,对经济社会发展、民生改善有直接、广泛和重要影响的公共资源分配事项信息。

区政府各有关部门

重点领域-本单位业务工作

重点领域-本单位业务工作

重点公开住房保障,包括项目建设【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规划建设方案、年度建设计划信息(包括建设计划任务量、计划项目信息、计划户型)、建设计划完成情况信息(包括计划任务完成进度、已开工项目基本信息、已竣工项目基本信息等)、农村危房改造相关政策措施执行情况信息(包括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对象认定过程、补助资金分配、改造过程、改造结果)】、住房分配【保障性住房分配政策、分配对象(包括轮候对象数量)、分配房源、分配程序、分配过程、分配结果(包括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名单)、承租(承售)价格、租赁补贴申请及发放结果、退出家庭等信息】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区财政局

区自然资源局

区房产管理服务中心

重点公开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包括用地政策、土地供应计划、出让公告、成交公示、供应结果信息以及骗取公共资源等不良行为的“黑名单”信息。

区自然资源局

重点领域-本单位业务工作

重点公开政府采购,包括政府集中采购目录、采购限额标准、采购项目公告、采购文件、采购项目预算金额、采购结果、采购合同等采购项目信息,财政部门作出的投诉和监督检查等处理决定、对集中采购机构的考核结果,违法失信行为记录等监督处罚信息以及骗取公共资源等不良行为的“黑名单”信息。

区财政局

重点公开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包括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信息、市场主体信用等信息。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外,招标公告(包括招标条件、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投标人资格要求、招标文件获取、投标文件递交等)、中标候选人(包括中标候选人排序、名称、投标报价、工期、评标情况、项目负责人、个人业绩、有关证书及编号、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资格能力条件、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等)、中标结果、合同订立及履行等信息以及骗取公共资源等不良行为的“黑名单”信息。

区生态环境分局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区交通运输局

区水利局

区农业农村局

区林业局

推进住房保障政策、老旧小区改造信息公开

做好住房保障政策公开和解读。及时公开和解读我区人口居民化“1+N”政策体系、城镇产业支撑、“人地挂钩”机制等方面政策措施,公开落实全省城镇体系重大规划情况。围绕稳定市场预期及时公开和解读我区房地产市场调控、棚户区改造、保障性住房、老旧住宅小区整治改造、物业服务行业文明创建、农村危改等方面政策措施。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区房产管理服务中心

重点领域-本单位业务工作

老旧小区改造及物业服务行业文明创建进展情况。

区房产管理服务中心

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信息公开

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信息公开

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信息公开

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信息公开

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信息公开

推进教育领域信息公开,推进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政策公开,通过多种形式及时公开义务教育招生方案、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报名条件、学校情况、录取结果、咨询方式等信息,以及多渠道公开扩大学前教育供给的相关信息,促进发展更加公平更有质量的教育。

区教育和体育局

重点领域-教育体育工作

推进教育领域信息公开,加大高校财务、招生考试、教学质量、学风建设、学位、学科等信息公开力度,做好高校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编制和发布工作。

推进医疗卫生领域信息公开,围绕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加大医疗服务、药品安全、医保监管、疫苗监管、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结果等方面信息公开力度。

区卫生健康局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区医疗保障局

重点领域-本单位业务工作

继续推进医疗机构院务公开,指导各级医疗机构完善医疗服务信息公示制度。

区卫生健康局

服务公开-企事业单位服务信息

推进征地信息公开,依托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进一步完善全区查询系统,加快历史征地信息补录公开,增强信息查询的精准性便捷性,切实推进征地信息主动公开。准确把握征地信息依申请公开范围,按照“谁制作、谁公开”和“就近、便民”的原则,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联动,规范有序,共同做好依申请信息公开工作。

区自然资源局

与区政务公开办公室对接

推进公共文化体育领域信息公开,全面公开公共文化体育的服务保障政策、服务体系建设、财政资金投入和使用、设施建设和使用、政府购买公共文化体育服务的目录、绩效评估结果等。

区文化和旅游局

区教育和体育局

重点领域-本单位业务工作

推进公共文化体育领域信息公开,公开政府所管理的体育中心、全民健身中心、体育场、体育馆、游泳池等公共体育设施的相关信息,并做动态调整。

推进公共文化体育领域信息公开,集中公开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文物保护单位名录、公共文化设施名录、公共文化服务目录,并做动态调整。

推进公共文化体育领域信息公开,公开公共文化设施服务项目和开放时间。

推进公共文化体育领域信息公开,多渠道及时发布公益性文化服务活动、公益性体育赛事和活动、受捐款物管理使用、体育彩票公益金安排使用等情况。

推进就业创业信息公开,及时公开促进就业创业的政策和措施、就业供求信息。

区教育和体育局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区卫生健康局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重点领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就业创业

重点领域-本单位业务工作

推进就业创业信息公开,重点公开各项就业创业优惠扶持政策的实施范围、各项补贴政策的申领条件和程序、各项补贴的管理和审批情况。

推进就业创业信息公开,主动发布岗位供求、创业、职业培训等信息,做好面向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下岗职工、农民工等重点群体的就业专项活动和高职院校考试招生信息、奖助学金政策的公开工作。

推进社会保险信息公开,建立健全社会保险信息披露制度,主动公开现行有效的社会保险法规、制度、政策、标准、经办流程。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区医疗保障局

重点领域-本单位业务工作

推进社会保险信息公开,定期公开参保人数、待遇支付、基金收支情况,及时发布医保定点医院、药店及药品、诊疗项目目录等。

推进社会保险信息公开,及时公开调整社会保险费的政策措施,重点做好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政策公开,适时公布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执行情况及实际效果。

推进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领域信息公开,重点围绕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事项,全面公开社会救助的政策文件、救助对象认定、救助标准以及救助人数、救助水平、资金支出等相关信息。

区民政局

区卫生健康局

区医疗保障局

重点领域-本单位业务工作

推进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领域信息公开,围绕老年人福利、残疾人福利、儿童福利、孤儿基本生活保障等事项,全面公开福利补贴对象认定条件、申领范围、补贴标准及申请审批程序等相关政策,以及公开救助款物的管理使用、福利补贴发放等情况。

区民政局

区卫生健康局

重点领域-本单位业务工作

推进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领域信息公开,及时公开慈善组织、公募资格、公募活动、慈善信托备案等信息。

区民政局

重点领域-本单位业务工作

推进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领域信息公开,全面公开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规模、资助项目、执行情况和实际效果等信息。

推进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信息公开,及时公开食品药品安全领域的行政审批结果、行政处罚案件信息。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重点领域-市场监管工作

推进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信息公开,及时公开食品、医疗器械的备案日期、备案企业(产品)、备案号等备案信息。

推进食品安全领域信息公开,定期公开监督抽检结果中的有关被抽检单位、抽检产品名称、标示的生产单位、标示的产品生产日期或者批号及规格、检验依据、检验结果、检验单位等监督抽检信息;公开食品安全信息和企业“黑名单”信息。

推进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信息公开,责令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召回相关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的,决定作出后及时在政府门户网站公开。

推进灾害事故救援领域信息公开,准确及时发布自然灾害、重大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与救援、医疗救护与卫生防疫、次生灾害预警防范等工作情况及动态信息。

区自然资源局

区卫生健康局

区应急管理局

重点领域-应急工作

推进灾害事故救援领域信息公开,及时发布灾害救助需求信息,公开救助款物和捐赠款物的数量、使用情况,公开救助对象及其接受救助款物数额,公开灾后恢复重建工作进展等。

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区教育体育、卫生健康、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等领域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本行业本系统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制度并加强指导监督,积极推进相关信息公开工作。重点梳理公开所辖事业单位、企业提供的公共服务事项目录、服务指南、收费项目等信息。

区教育和体育局

区卫生健康局

区教育和体育局

区卫生健康局

服务公开-企事业单位服务信息

服务公开-企事业单位服务信息

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重点公开从事社会公益事业的公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名录,设立、变更、注销登记等审批信息,年检年报、评估检查、奖励处罚等管理信息。

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区教育体育局、区卫生健康局要履行监管职责,抓好指导,组织编制本地区本领域公共企事业单位公开事项目录,督促有关部门履行监管职责,建立完善公开考核、评议、责任追究和监督检查具体办法。

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各级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情况将纳入区政府相关部门的政务公开年度考核评估范围。

区政府办公室牵头,其他相关部门配合落实


围绕平台建设优化公开

围绕平台建设优化公开

推动政府门户网站优质发展

严格落实网络意识形态责任制,加强政府网站内容建设和信息发布审核,把好政治关、政策关。

区大数据中心


推进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栏目改版升级,优化栏目设置,做好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政策解读、公众参与、建议提案办理、会议公开等专栏建设。

建设重点业务专栏,及时将重点工作任务集中展示,创新政务公开多元展现模式。

完善政府网站搜索功能,根据用户真实需求调整搜索结果排序,提供多维度分类展现,实现“搜索即服务”。

加快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2019年年底前全面完成试点任务。

不断提升各级政府网站无障碍建设水平。

平稳做好机构改革后政府网站新建、整合、改版、迁移等工作。

完成政府网站域名集中清理,加快推动政府门户网站IPv6改造工作。

推动政务新媒体有序发展

推动政务新媒体有序发展

建立健全政务新媒体管理制度和机制,推进整体协同、响应迅速的政务新媒体矩阵体系建设,统筹推进政务新媒体与政府网站的协同联动、融合发展,加强政务新媒体与融媒体中心的沟通协调。

区大数据中心


依托《政务公开工作交流》电子刊物和“政务公开看山东”专栏、微信公众号,加大经验交流力度。

各街道镇、区政府各部门按照约稿要求积极向区政务公开办公室报送稿件


推动政府公报创新发展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公报工作的通知》要求,办好政府公报电子版,实现电子版与纸质版同步发行,逐步推行政府公报移动端展示。

区政府办公室


建设政府公报网上数据库,加快推进历史公报入库管理,向社会有序开放。

建立健全规范性文件向区政府公报编辑部门报送制度,由政府公报统一刊登本级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所属部门规范性文件。

发挥好政府公报的标准文本作用,及时准确刊登本级政府及其部门发布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做到应登尽登。

围绕组织保障强化公开

围绕组织保障强化公开

健全领导体制机制

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进一步理顺和完善领导体制、工作机制,及时调整各级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切实履行指导协调职能。

各街道镇

区政府各部门


主要负责人要定期听取汇报、协调解决问题,分管负责人要直接参与、落实责任,确保各项公开工作任务完成,年内主要负责人至少听取政务公开工作汇报1次。

根据政务公开新任务新要求新职责,加强政务公开机构建设、人员配备和经费保障,要明确工作承担机构,配备至少1名专职工作人员。

提高依法公开能力

提高依法公开能力

认真学习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加强对新条例的宣传和解读,通过门户网站、公开栏、广播电视等平台,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普法宣传,引导社会公众有序参与,为贯彻条例营造良好氛围。

各街道镇

区政府各部门

各街道镇

区政府各部门


及时修订完善各项配套制度,完善依申请公开办理工作制度,优化办理流程,突出依法依规依程序办理依申请公开,建立定期同法制部门和审判机关沟通会商机制,减少将信访、投诉及其案卷材料等信息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断提升依申请办理水平。

加大主动公开力度,做到应公开尽公开,要在符合保密要求的前提下,依法公开本机关的“三定”规定等信息,及时制定更新主动公开基本目录、指南等,依法保障公众获取政府信息的权利。

动态更新主动公开基本目录

机构改革后,根据区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目录基本规范要求,及时更新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目录要继续充分体现“五公开”、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政策解读、舆情回应、公众参与等要求。

各街道镇

区政府各部门


严格落实公文办理程序

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属性源头认定机制,拟制公文要明确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等属性,随公文一并报批,拟不予公开的,要依法依规说明理由。文件正式印发时,在文件正文上明确标注公开属性。

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审查

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规定,坚持“谁公开谁审查,谁审查谁负责”“先审查后公开”“一事一审”的原则,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严格进行保密审查并建立审查记录。依法保护好个人隐私,对于涉及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公开时要去标识化处理,并选择恰当的方式和范围。

加大考核督查培训力度

开展全区政务公开考核工作,可借助第三方机构开展评估。政务公开已纳入绩效考核体系,分值权重4%。

区政府办公室


完善政务公开常态化督导体系,通过制定台账、电话调度、重点督查等形式,定期对任务落实情况进行调度检查,强化日常监督。

加大政务公开工作考核情况通报力度,对落实情况好的,予以通报表扬;对落实情况较差问题较多的,予以通报批评或约谈整改。

制定业务培训计划,探索多种培训方式,加大对领导干部和专职工作人员的政务公开培训力度。与党校联合开展政务公开培训班,在党政一把手培训、干部教育培训和新入职公务员培训中增加政务公开专题内容。

相关解读:关于印发泰山政办字〔2019〕17号印发《2019年泰山区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分解表》通知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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