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70902004346682K/2020-10773 文件类别 其他文件
发布机构 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文号 泰山政办发〔2019〕2号
有效性 有效 成文日期 2019-05-28
泰山政办发〔2019〕2号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区公墓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浏览次数: 发布日期: 2019-05-28 信息来源: 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政策解读链接:泰山政办发〔2019〕2号公墓整治文件解读


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印发泰山区公墓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泰山政办发〔2019〕2号


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泰山区公墓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5月28日


泰山区公墓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全面落实省、市关于风景区等重点区域内非法公墓问题的有关要求,认真做好《问政山东》反映的公墓突出问题整改工作,切实解决殡葬领域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进一步深化移风易俗,推动绿色殡葬改革,根据山东省民政厅等9部门《关于开展全省公墓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鲁民函〔2019〕69号)、市民政局等10部门《关于印发〈全市公墓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泰民函〔2019〕11号)要求,决定自2019年5月至8月,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公墓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制定方案如下:

一、工作要求

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省、市、区关于加快推进绿色殡葬改革的部署要求,坚持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标本兼治、疏堵结合、因地制宜原则,强化问题导向,通过开展公墓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摸清底数,综合施策,合力整治违规乱建公墓、公益性公墓违规对外销售等问题,重点对公路、铁路主干道两侧及风景区等散乱坟墓进行有效治理,严控增量,依法有序整治存量,推动绿色殡葬和生态文明建设,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处。

二、重点任务

(一)做好未经批准擅自兴建公墓的排查和整改。各街道镇要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按照尊重历史、实事求是、依法依规的原则,充分考虑公墓用地的特殊性以及成因的复杂性,进行分类处置:对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后同意保留的,在规划计划指标、用地审批等方面予以支持,尽快完善用地手续;对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后决定清理的,要加强部门协作,开展联合执法,严格依法查处。要建立健全发现机制,充分运用卫星遥感图像识别、无人机航拍等现代科技手段,加大巡查力度,做到早发现、早制止,从源头上防控新发生未经批准擅自兴建公墓的行为。

(二)查处公益性公墓违规对外出售、从事营利活动。做好违规对外出售、从事营利活动公益性公墓的摸底排查工作,制定整改方案,严肃认真查处;按照《殡葬管理条例》《山东省殡葬管理规定》《山东省公墓管理办法》等法规规定,相关部门要主动开展联合执法,立即制止公益性公墓违规对外出售、从事营利活动等行为,依法依规查处;要建立健全监管机制,加大巡查力度,做到早发现、早制止,加强源头防控。

(三)开展重点区域散埋乱葬治理行动。重点对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城市公园、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区、水源保护区和公路、铁路主干道两侧等区域的散乱坟头进行摸底排查,建立整改台账。在尊重历史和做好当事人工作的前提下,采取迁移、深埋不留坟头等方式,分类治理。同时,要加快绿色公益性骨灰安葬设施建设进度,为治理散埋乱葬创造有利条件。

三、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9年5月-6月上旬)。各街道镇要按照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围绕重点任务,进一步明确相关要求、责任分工、方法步骤和工作措施,及时开展动员部署,全面启动专项整治行动。

(二)自查整改阶段(2019年6月中旬-7月)。按照“不留死角、不留盲区”的要求,对未经批准擅自兴建公墓、违规出售公益性公墓和重点区域散埋乱葬等问题全面开展“拉网式”排查,摸清底数,建立台账,逐一明确整改措施和完成时限,认真做好整改落实。6月25日前,各街道镇民政办将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总结和自查整改情况表(附件1、2、3)报送区民政局。

(三)总结深化阶段(2019年8月底前)。各街道镇、各相关部门要落实工作职责,逐级强化复查复核,确保取得实效。要对专项整治情况进行全面总结,针对公墓监管短板弱项,查遗补缺,着力完善制度措施,强化日常规范管理,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构建殡葬行业基本公共服务体系。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街道镇要充分认识开展公墓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从严从实抓好工作落实。要建立由党委、政府领导牵头的专项工作小组或部门联席会议机制,强化属地管理,落实监管责任,全面做好组织实施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发挥职能作用,通力合作,形成整治合力。要充分发挥村(居)民委员会、农村红白理事会、老年人协会等群众自治组织作用,依靠群众,加强自我管理,全力做好整治工作。

(二)强化部门协作。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公墓领域风险防控,密切协调配合,积极开展联合协同执法,对公墓突出问题进行全面整治。民政部门要牵头做好专项整治的统筹协调、组织实施、督导检查,联合相关部门,对摸排发现的“未批先建”公墓、违规经营公益性公墓、散埋乱葬等问题实施综合治理。宣传部门要做好治理活动的正面宣传引导和负面舆情监控工作。自然资源部门要依法查处非法占地建墓行为,配合做好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等非法占地建墓行为的治理工作,依法查处相关涉林违法行为;规划部门对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后同意保留的公墓,在规划计划指标、用地审批等方面予以重点支持。公安机关要依法查处治理工作中阻碍依法执行职务行为,协助做好散乱墓主家属信息查询等工作。文化旅游部门要协助相关部门对A级旅游景区、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散乱墓地进行摸排。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要加强城市公园等公共绿地违规建墓摸排整改工作。农业农村部门要指导群众做好平坟还田后土地的开发利用工作。生态环境部门、水利部门要按照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三)坚持系统治理。综合运用骨灰进公益性安葬设施、深埋不留坟头、平坟还绿等措施开展工作。对于现存的散乱墓地,要通过评估确定治理方式,注重方式方法,积极稳妥有序开展迁移、深埋等,不搞“一刀切”。对于积极迁移坟墓或深埋骨灰不留坟头的,可以给予奖励补助。要加快公益性安葬设施规划编制和选址定点进度,尽快开工建设,提高设计建设水平,满足群众安葬需求,引导群众自觉集中安葬,从源头上杜绝乱埋乱葬现象。

(四)营造良好氛围。各街道镇要加强殡葬工作政策解读及舆情引导,主动、适时发声,统一对外宣传口径,有针对性的回应社会关切和群众诉求。要制定周密细致的风险防控预案,坚持从实际出发,耐心细致做好群众思想动员工作,争取支持配合,切忌简单粗暴,避免激化矛盾和引发负面舆情,确保社会和谐稳定。要加强舆情监测,完善舆情应对机制,为专项治理行动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附件:1.未经批准擅自兴建公墓自查整改情况表

2.从事违法经营活动的公益性公墓自查整改情况表

3.重点区域散埋乱葬墓地自查整改情况表

 

附件1

未经批准擅自兴建公墓自查整改情况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公墓名称

所在街道、镇

地  址

面  积

(平方米)

墓穴数量(个)

整改措施

完成时限


















































附件2

从事违法经营活动的公益性公墓自查整改情况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公墓名称

所在街道、镇

地  址

面  积

(平方米)

违规对外销售墓穴数量(个)

整改措施

完成时限


















































附件3

重点区域散埋乱葬墓地自查整改情况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人  联系电话

重点区域名称

所在街道、镇

地  址

面  积

(平方米)

墓穴数量(个)

整改措施

完成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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