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70902004346682K/2019-1486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组配分类 | 征收土地信息 |
徐家楼新华片区三期棚改征地批后实施中征地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浏览次数: | 发布日期: 2019- 12- 06 | 信息来源: 区自然资源局 |
泰安市泰山区自然资源局
关于下梨园村等10村征收(收回)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根据泰山区人民政府决定,为泰山区城市建设的需要,征收(收回)下梨园村、杏园村、西城村、北沟头村、北上高村、尚家寨村、栗家庄村、万家庄村、小白峪村、旧镇社区集体土地。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会同泰山区财政局、泰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泰前街道、上高街道、徐家楼街道、财源街道以及各村委会拟订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已报泰山区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公示如下:
一、征收(收回)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征收(收回)土地位于泰前街道办事处下梨园村、杏园村、西城村,上高街道办事处北上高村、北沟头村,徐家楼街道办事处尚家寨村、栗家庄村、万家庄村、小白峪村,财源街道办事处旧镇社区,征收(收回)土地总面积577.515亩,其中:
农用地577.515亩(其中耕地308.25亩、园地39.678亩、林地222.3465亩、设施农用地5.7555亩、坑塘水面1.485亩);
二、征收(收回)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收(收回)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鲁政字〔2015〕286号)公布的泰山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
1.农用地位于第二、三级区片,征地补偿费标准为6-6.5万元/亩;
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收回)补偿安置费总额为3467.677万元。(下梨园村522.108万元、杏园村389.34万元、西城村386.748万元、北沟头村145.35万元、旧镇社区54.432万元、尚家寨村201.843万元、栗家庄村519.759万元、小白峪村61.983万元、万家庄村13.275、北上高村1172.839万元)
(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本次征收(收回)土地涉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泰安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57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总额为2314.1635万元(下梨园村348.072万元、杏园村259.56万元、西城村257.832万元、北沟头村96.9万元、北上高村781.89万元、尚家寨村134.562万元、栗家庄村346.506万元、小白峪村41.322万元、旧镇社区34.566万元、万家庄村12.9535万元)。
三、安置意见
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规定,经与各村委会协商,对征收土地(收回)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3467.677万元,由泰山区财政局拨付到各村委会账户,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村民议事规定研究落实具体分配方案。
(二)社会保障安置:泰山区人民政府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1.5万元/亩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费866.2729万元(下梨园村130.527万元、杏园村97.335万元、西城村96.687万元、北沟头村36.3376万元、旧镇社区12.9623万元、尚家寨村50.4608万元、栗家庄村129.9398万元、小白峪村15.4958万元、万家庄村3.3188万元、北上高村293.2088万元),由泰山区财政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泰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各街道办事处、以及各村委会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
泰安市国土资源局泰山区分局
关于西城村等7村征收(收回)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根据泰山区人民政府决定,为泰山区城市建设的需要,征收(收回)西城村、北沟头村、北上高村、尚家寨村、栗家庄村、小白峪村、旧镇社区集体土地。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会同泰山区财政局、泰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泰前街道、上高街道、徐家楼街道、财源街道以及各村委会拟订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已报泰山区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公示如下:
一、征收(收回)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征收(收回)土地位于泰前街道办事处西城村,上高街道办事处北上高村、北沟头村,徐家楼街道办事处尚家寨村、栗家庄村,财源街道办事处小白峪村、旧镇社区,征收(收回)土地总面积423.3945亩,其中:
农用地423.3945亩(其中耕地255.4995亩、园地28.554亩、林地133.5855亩、设施农用地5.7555亩);
二、征收(收回)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收(收回)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鲁政字〔2015〕286号)公布的泰山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
1.农用地位于第二、三级区片,征地补偿费标准为6-6.5万元/亩;
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收回)补偿安置费总额为2542.954万元。
(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本次征收(收回)土地涉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泰安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57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总额为1693.578万元(西城村257.832万元、北沟头村96.9万元、北上高村781.89万元、尚家寨村134.562万元、栗家庄村346.506万元、小白峪村41.322万元、旧镇社区34.566万元)。
三、安置意见
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规定,经与各村委会协商,对征收土地(收回)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2542.954万元,由泰山区财政局拨付到各村委会账户,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村民议事规定研究落实具体分配方案。
(二)社会保障安置:泰山区人民政府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1.5万元/亩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费635.0921万元,由泰山区财政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泰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各街道办事处、以及各村委会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