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tsqrmyy1/2019-1025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泰山区人民医院 组配分类 行风建设
有效性

(行风建设)泰安市泰山区人民医院医德医风综合管理考核奖惩规定

浏览次数: 发布日期: 2019- 12- 06 信息来源: 泰山区人民医院

泰安市泰山区人民医院

医德医风综合管理考核奖惩规定

 

一、医德医风考核办法

(一)医德医风综合管理考核实行院科两级考核制。各科室要建立健全医德医风考核组织及考核制度,负责每月按照医德医风考核的有关规定对本科工作人员(包括合同制人员)进行自查考核,并有考核奖惩记录。我院根据医德医风综合管理考核奖惩规定,对全院各科室进行月、季、半年和年终考核,考核结果与绩效工资挂钩。

(二)建立全体工作人员医德医风考核档案。全体工作人员都要对照“医德医风综合管理考核奖惩规定”规范自身行为,每月、季、半年和年终由医院分管领导及考核工作小组分别进行评分考核,并存入个人医德医风考核档案,作为评聘、评优和奖惩的依据。

(三)通过医院各种内外监督约束机制,如举报电话、问卷调查、满意度调查、院长信箱、意见箱、医疗服务质量社会监督员抽查、检查等形式进行核实和综合考核。

(四)对在医德医风方面做出优异成绩或突出贡献的科室及个人,由院领导班子研究按照“医德医风综合管理考核奖惩规定”进行奖励。对违反“医德医风综合管理考核奖惩规定”的人员,按照奖惩规定进行扣分处罚。

(五)全院干部职工应自觉遵守各级各部门和医院制定的各项廉洁行医与行风作风建设规定,不得以权谋私和以医谋私。对于违反医德规范、廉洁行医规定和各项规章制度的人员,按照奖惩规定处罚。对触犯法律法规者,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二、医德医风奖罚条例

(一)奖励

1、每收到一封表扬信、锦旗、牌匾,每人次科室加1分,拒收病人红包、宴请每人次科室加1分。

2、病人投书新闻媒体,点名表扬,事迹突出者,市级以下的,科室加2分,个人奖励100元;市级以上的,科室加4分,个人奖励200元。

3、工作认真负责,发现并制止医院财产损失,挽回信誉,杜绝和避免差错事故和人员伤亡者,科室加5分,个人奖励100-300元。

4、表现突出,受到上级表彰的科室和个人,区级,科室加2分,个人奖励100元;市级,科室加4分,个人奖励200元;省级,科室加6分,个人奖励300元;国家级,科室加10分,个人奖励500元。

(二)处罚

1、私开病人药物,搭车开药,扣罚当事者三个月绩效工资,按药价十倍罚款;进修人员终止进修,是科主任、护士长的,除按以上处罚外,同时免除行政职务。

2、严禁弄虚作假。对缺乏科学态度,滥造医疗文件,出具假证明,扣罚当事人三个月绩效工资,造成严重后果的,承担法律责任;出具假报销凭据、凭证者扣罚三个月绩效工资,并按凭证金额十倍罚款。

3、对虚报工作量收入者,按虚报部分两倍罚款,并免除科主任、护士长当月职务津贴。

4、认真执行廉洁行医的各项规定,热心服务于病人,对病人一视同仁,不准以任何借口推诿病人,对服务态度差,冷落服务对象者,扣罚本人100元,并扣科室2分。对工作不负责、敷衍了事、和病人吵嘴、打架者,扣罚本人200元,扣科室4分。情节严重,影响医院声誉者,同时免科主任、护士长当月职务补贴。

5、不准以任何借口及任何形式向病人索要财物,违反规定者每人次罚款100元。向患者或患者亲属暗示或索要感谢信、锦旗、牌匾者每人次罚款100元。接收病人的红包按所收金额5倍罚款,并扣科室2分。接受病人宴请每人次罚款100元,科主任、护士长罚款200元。

6、每收到一封批评信、举报信(电话),科室扣2分,个人罚款100元。科室累计超过三分之一违纪人次,本科年度取消评选先进科室资格。批评、举报内容严重者,另行研究处理。患者对科室满意度应达90%,科室对后勤满意度应达到90%,每降低一个百分点,扣科室2分。

7、不按规定和病情需要,乱开药、乱开检查单,以及巧立名目乱收费,影响医院声誉者,罚款100元。

8、对工作敷衍塞责、造成错诊、漏诊或用药不合理,产生一定后果者,当事人罚款100元。

9、私自销售药品者(包括治疗性用药及非治疗性用药),及其他用于病人的药品、食品、保健品等,违者按其全部非法所得十倍罚款。

三、违章违纪处罚规定

1、科室负责人对本科室职工违纪、缺勤等行为明知不报或隐瞒者,扣发科主任或护士长一个月职务补贴。科室负责人在办理各类事务时,不按医院《规章制度》规定的程序及职权范围办理者,扣发一个月职务补贴。

2、迟到、早退每人次扣科室1分,个人罚款10元,一个月累计三次,个人扣一个月绩效工资。

3、脱岗、串岗每人次扣科室1分,个人罚款10元,一个月累计三次扣一个月绩效工资;脱岗、串岗三十分钟以上,个人罚款20元,免一个月绩效工资;因脱岗延误病人检查、诊疗、治疗或延误医院其它工作者,罚款100元,免当月绩效工资;造成严重后果者,另行研究处理。

4、凡因病或因私事需请假者,均要履行书面请假手续。请假半天以内的,要有书面请假申请,并且经科主任签字批准报院办公室后方可休假。请假一天以上者(包括一天),须经科主任同意并由分管院长签字批准。请假三天以上者(包括三天),报请院长签字批准。中层干部请假,一律由分管院长签字同意并报请院长批准。科主任外出办理公务者,必须向分管院长请假,职工外出办理公务者,必须向科主任汇报,办理完公务回来后都要及时汇报。每月底由办公室将月内各科人员请假情况汇总后交财务科,由财务科按照规定统一扣除工资。凡不履行请假手续者(后补假条无效)或请假期满不及时销假并未按时到岗者,一律按旷工处理。因病请假者每天扣发当月每日应发工资的40%;因私事请假者每天扣发当月每日应发工资的60%;对旷工者每天除扣发当月每日应发工资的200%外,还要进行全院通报批评。对无故旷工者,扣除全部工资、保险等一切福利补贴。对连续旷工、严重违犯工作纪律的人员,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停职直至除名的严厉处罚(每月总计天数按30天计算)。履行了病假或事假手续休假的,要先休完应享受的带薪年休假后再计算病假或事假。科主任、护士长一年内病、事假累计超过半年者,视为无法胜任工作,其行政职务自然免除。  

5、衣帽不整齐,不佩戴胸章或佩戴不规范,上班是长发过肩、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戴耳环、戒指每人次罚款10元,扣科室1分。

在办公场所或病区内,禁止买卖物品,禁止散发野广告,不准小商贩进入一切办公场所和病区,如发现,科室罚款100元,扣科室1分。医院公共办公区域出现上述情况,扣保卫科1分,罚款100元。

6、旷工每天罚款50元,免一个月绩效工资。

7、在公共场所不准打闹嬉戏,吃零食,如发现每人次罚款10元,扣科室1分。

8、工作人员不准穿着工作服、隔离衣外出。非因需要,不准穿着隔离衣参加医院召集的各类会议,考试、培训等,如发现每人次罚款10元,扣科室1分。

9、不准在工作场所为个人或亲戚朋友输液、洗晾衣物、存放车辆及其他私人物品,发现一次扣科室1分,罚款10元。

10、上班时间睡觉、工作时间干私活或为他人干私活、带孩子、看小说等,每人次扣科室1分,个人罚款10元。

11、严禁中午饮酒,严禁酒后上岗,一次罚10元,扣科室一分。情节严重者,另行研究,从严处理。

12、在办公场所打扑克、下棋及进行其他非工作任务性质的娱乐活动,每发现一次个人罚款30元,情节严重者全科免一个月绩效工资。利用医院网络玩游戏、上网聊天、炒股等非工作活动,扣罚个人30元,扣科室2分。

13、工作中缺乏协作精神,闹不团结,在院内吵架、打架斗殴、酗酒闹事者有保卫科进行强制处理,责令其写出书面检讨,当月免绩效工资,罚款50元。对领导的批评和建议应虚心接受,如不接受批评和处理而取闹者,除按上述处理外,每吵闹一次加罚30元。

14、医院组织的各种学习、会议、座谈会及考核、考试无故缺席,每人次扣科室1分,个人罚款10元。

15、院周会科主任、护士长无故缺席,每人次扣罚10元,扣科室2分,并通报批评。不传达会议精神或传达精神不全面、不彻底或将会议精神篡改、变调者,扣罚当事人一个季度职务补贴。

16、维修人员上班时间给私人干活,罚款10元。用公务为私人干活,一次扣科室1分,个人罚款10元,科室负责人免当月职务补贴。

17、科室发生跑水、跑电现象,在查明原因、明确责任人的后,按其危害程度扣科室1—5分,责任者罚款50元。若引起严重后果,另行研究处理。

18、办公场所和所辖区域,不应该亮的长明灯,发现一盏扣科室1分。本院职工严禁在办公场所吸烟,办公场所发现一个烟蒂罚款10元,病区内发现一个烟蒂罚款10元。

19、发生被盗、火灾、流氓滋事等现象,给医院造成财产损失的,参照我院《医患纠纷或医疗事故防范预案》扣款数额执行。负担比例:发生财产损失的科室,有值班者的,责任科室负担90%,保卫科负担10%;没有值班者的,有保卫科负担90%,责任科室负担10%。职工及患者的财、物个人保管,造成损失的医院不负责任。

20、注意保持住院病区安静,不得进行噪音较高的娱乐、生产等活动。违反规定者,处罚当事人10元,情节严重者,另行研究处理。

21、科室和个人一律不准私收现金,不准任何人以任何借口收受患者现金,不准无单据收费、私改姓名、私改单据数额、不出具正式发票或变相收取现金,发现一人次个人免三个月绩效工资,并按所改、所收金额三至十倍罚款,情节严重者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22、所有工作人员不准借职务之便收受礼金、有价证券、回扣等,否则按所收财物价值款额十倍罚款。

23、严格执行物价政策和收费标准,不多收、不少收、不漏收,否则没收多收部分,补足少收部分,扣科室2分,并承担上级有关部门的罚款。查出的漏收金额,按漏收额两倍扣相关科室绩效工资。病人退款时,必须先经院长批准后,才能退款。

24、未经医务科、护理部办理正式手续,任何人私自接受进修实习人员,发现后立即停止进修实习,并按进修实习费的两倍分别对当事人及科室负责人进行处罚。

25、在职职工及返聘人员向院外转诊或需到其他医疗单位诊查病人,须经院领导批准,到医务科办理手续。私自去院外会诊、手术一名病人或向院外医疗单位介绍一名病人,对当事人罚款300元,同时返聘人员停聘。再发生按第一次方法加倍处罚。向外介绍处方,按所介绍处方金额的两倍罚款。私自开业从事医疗工作或做兼职医生,返聘人员停聘,在职人员调离原工作岗位三个月,期间只发生活费每月300元,恢复工作后再加罚六个月绩效工资。如有举报者(医院内、外均可),医院每次奖励举报人50元,并为举报者保密。

26、返聘人员应身体健康,胜任所聘任工作。未聘、拒聘人员,不得到院外开业或应聘从事医疗卫生工作,否则,五年内医院停发所有工资,不享受医疗保险和医院内的一切福利待遇,同时在院外期间,一切医疗业务与医疗纠纷、事故、责任及本人意外伤害事故等,医院不负任何责任,后果完全由本人承担。

27、杜绝住院病人欠账现象,出现欠账,分清责任,全额扣款。如隐瞒不报,篡改账目,弄虚作假,加倍罚款。危、重、急救患者不在此限,但科室与住院处应及时催款。

28、住院处24小时收取押金,办理出入院手续,违反一次罚款100元,办理记账手续,应有正式工作人员办理,违反规定一次罚责任科室护士长100元(夜班除外)。

29、由上级组织的检查、评比、督导,因科室或个人原因而影响全院成绩和声誉者,科室扣5分,个人罚100元,科室责任人免一个月职务补贴。

30、医院交办的临时任务、义务劳动等集体活动,一次不接受任务,科室绩效工资下浮30%,完不成任务绩效工资下浮10%,义务活动少参加一人次罚科室10元。

31、不服从组织分配,不按规定日期到岗,十天以内,停发一个月工资,并罚款100元,超过十天,另行研究加重处理。

32、所有应报送的收入、支出、工作量统计指标、考核分数及病人外欠账(患者补欠账顺延一个月),必须在当月底以前交有关科室,每拖延一天,扣相关科室2分。财务科在每月5号前算出绩效工资,6号发放工资。每拖延一天,扣科室2分。门诊医技科室的收入,要日清日结,跨月收入作废。有跨月收入现象,按收入同额罚款。

33、坚持听班制度,听班人员不许外出,要做到随叫随到。对听班外出耽误听班或不接电话不能立即到岗者,每次扣罚本人10元,对影响工作,造成严重后果的者,另行研究严肃处理。科主任、护士长要随叫随到,如做不到者,每次加罚一个月职务补贴。

34、对有意回避矛盾或矛盾上交,挑拨离间,中伤别人,扩大或制造事端,无理取闹者,一经发现严肃处理,并给予100元的罚款。

35、凡因粗心大意,失职或不按规程操作,造成物品、设备、现金及公物损坏、丢失或造成其他损失,价值在500元以下者,由科室或个人全额赔偿,500元以上者由医院研究赔偿处理意见,但罚款额不得低于500元。

36、不注意维护医院的形象,恶意散布诋毁医院的言论,造成患者流失者,除给予100元的经济处罚外,将根据情节给予严肃处理。

37凡我院职工利用在院工作条件及专业技术特点和利用医院设备所做的所有科研课题、成果、所有权归医院,任何科室和个人无权私自转让或买卖,经有关部门认定、鉴定后,按其对医院取得经济和社会效益的大小,由院方按有关规定奖励。如私自转权或转卖者,每月扣当事人100元工资,直到挽回医院损失为止。

深度导航<<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