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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泰山政办发〔2019〕11号《泰山区区级部门单位预算绩效管理办法》的解读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更新时间:2019-12-24

关于泰山政办发〔2019〕11号《泰山区区级部门单位预算绩效管理办法》的解读

区财政局

一、起草背景

党的十九大作出“全面实施绩效管理”的战略部署,中共中央、国务院2018年9月1日印发《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2019年1月,省委、省政府印发了《关于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并配套制定了《山东省省级部门单位预算绩效管理办法》。6月,市委、市政府出台了相应的《实施意见》和《办法》。根据上级工作部署和区委、区政府工作要求,区财政局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结合我区实际,在出台《关于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的同时,配套拟定了《泰山区区级部门单位预算绩效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二、文件意义

出台《办法》的目的是落实政府和各部门、各单位预算绩效管理主体责任,厘清财政与部门绩效管理的职责边界,规范事前绩效评估、绩效目标、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评价及绩效结果应用管理等各环节的管理流程,使预算绩效管理有章可循、有规可依,使各部门、各单位明确干什么、怎么干、达到什么目标和要求,确保改革全面落地。

三、主要内容

《办法》共8章32条,主要包括三方面的内容:

一是明确适应范围。

主要用于规范区级各部门、各单位的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涵盖各部门、各单位管理的所有政府预算资金。

二是明确职责。

厘清区业务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审计部门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中的管理边界,落实各自的管理责任。  

三是完善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链条。

将绩效理念和方法深度融入预算编制、执行、监督全过程,构建事前、事中、事后绩效管理闭环系统。对预算资金的事前绩效评估管理、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运行监控管理、绩效评价管理和绩效结果应用管理等提出明确要求,规范管理流程,确保绩效管理覆盖到所有预算资金、全部预算环节,促使各部门、各单位不断提高预算管理水平和政策实施效果,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征求意见情况

在拟定《办法》时,广泛征求了全部区直预算单位意见并进行了修改完善。

审核事项

《办法》经区委常委会审议通过后,以区委、区政府名义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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